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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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6- 27 15: 33

截至6月2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二十二批247件信访件,已办结109件,阶段性办结112件,未办结26件。其中,责令整改37家,立案处罚16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第二十二批??? 2025年6月2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170002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大佛寺村南侧矿山被盗采,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锦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矿山被盗采”区域位于锦水街道办事处大佛寺居西南1.2公里,为济南泰德轻量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4号车间建设项目。2022年12月,该公司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载面积81亩,用途为工业用地。
2.2024年12月,该公司4号车间建设项目平整山坡场地施工时产生部分土石料,已按照施工方案和《平阴县山石资源处置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平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前处置,处置收益已全部上缴县财政。施工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锦水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督,未发现非法开采外运销售矿产资源行为。
3.现场调查,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矿山被盗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发生。平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锦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批准用地范围和规划许可范围,加强土石料处置监管。
2.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已办结
2D3SD202506170003济南市章丘区宁家埠街道整个街道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西埠村西侧水沟,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西埠村西侧水沟”位于宁家埠街道西埠村村西约500米,水沟长约650米,流经西埠村西侧。宁家埠街道驻地有两个自然村,分别为宁二村、宁三村,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宁家埠污水处理站处理。该站位于宁二村西原宁家埠镇民政所北邻,2022年1月投用,手续齐全,处理规模4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A2O,处理后的中水经明渠流入西埠村村西侧水沟。
2.现场调查,该污水站运行正常。沿水沟全线进行排查,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水沟情形,水沟内树叶杂草较多,无异味。2025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章丘分中心对该污水站进行监督性检测,出水水质符合要求。6月18日,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站出水及水沟内的水进行检测,指标均符合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章丘区政府责成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对该处水沟内树叶杂草进行清理,6月18日已完成。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处理后的水达标排放,防止生活污水直排,减少异味扰民。
已办结
3D3SD202506170025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155号路段济华燃气更换管道每天23点-次日3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中区政府组织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华燃气更换管道工程”实为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经六路(小纬六路-小纬四路)实施“中压天然气管道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为济南市华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在济南市行政审批局办理道路挖掘修复许可手续,批复施工工期5月15日至7月13日,施工时间22:00-5:00。
2.为保障道路通行,该工程采取夜间施工,白天铺设钢板恢复交通。该工程目前配套的主要设备为挖掘机2台,手持风镐一部。22:00至24:00使用油锤等大型机械,24:00之后使用噪声小的风镐,施工噪音主要为使用挖掘机油锤或者风镐破除地面时的声音,以及挖掘机本身工作产生的声音。
属实规范施工,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分配施工工序,减少施工噪声。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工,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杆石桥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建局加强对该道路工程项目常态化监管,安排环保网格员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阶段性办结
4D3SD202506170026济南市历城区幸福柳路时代景园小区西侧有一处垃圾站全天异味扰民,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垃圾站”为历城区幸福柳环卫转运中心,位于历城区幸福柳路北端,占地约13.8亩,建筑面积8390.78平方米。该转运中心于2018年11月开工,201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转运中心东侧为幼儿园,该幼儿园建于2023年,目前未投入使用。
2.该环卫转运中心承接历城区8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每天6点、9点、12点、16点进行全面消杀作业。
3.现场调查,转运中心空间喷淋设施正常运转,负压除臭抽风系统软连接出现裂隙,有异味逸散,已采取应急修补措施。经了解,6月1日滤液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导致异味外溢,已于6月18日维修完毕。
属实完成设备维修,加强日常维护,避免异味扰民。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历城区幸福柳环卫转运中心维修软连接设施,预计6月28日完成。
2.督促幸福柳环卫转运中心加强渗滤液处理设备的维保工作,减少异味外溢。
3.督促幸福柳环卫转运中心增加蓄水池换水及杂质清理频次,加大对喷淋及除臭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外溢。
4.区城管局会同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5D3SD202506170028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大辛庄小区幸福柳路东侧56.35亩耕地被济南碧玺置业有限公司倾倒建筑垃圾,目前有部分被掩埋,堆积有两米高。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耕地”位于幸福柳路以东、碧桂园珑台府小区以西、管鲍大街以北、张马河以南,面积约56亩,属于大辛庄集体土地(北侧40亩为其他草地,南侧16亩为建设用地),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熟化范围,尚未完成征收。
2.2017年12月,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济南碧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配套基础设施代建协议书》,委托该公司在此地块代建防护绿地。因该地块未征收,2018年5月,济南碧玺置业有限公司与大辛庄村委签署租赁合同后,在该地块修建停车场、公园、堆放回填土方等。2018年11月,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公司下达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和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2021年4月,济南碧玺置业有限公司对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部分硬化地面、植被等进行拆除和清理,部分建筑垃圾未清运。2022年起村民把建筑垃圾集中堆存在该地块东侧,约450立方,其余地块种植庄稼。
3.现场调查,该地块南侧土堆高约2米,为原建设公园景观时堆土形成。经勘测,部分区域约1.5米土层下存在未破拆的硬化停车场及道路。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违法用地、乱倒渣土等情况发生。历城区政府责成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东侧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运至正规消纳场所处理,已于6月22日前完成。
2.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协助大辛庄村对济南碧玺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起诉追偿。
3.王舍人街道办事处积极对接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加快对该地块的征收工作。
4.加强执法巡查,防止出现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违法占地问题。
阶段性办结
6D3SD202506170029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西梁王二村东北侧耕地堆放渣土,堆积有二十米高,破坏大面积基本农田,污染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鲍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鲍山街道西梁王二村东北侧耕地”实为东梁王一村集体土地,约104亩,地类为其他草地,非耕地,为济南市轨道交通集团预征收地块。
2.现场调查,整个地块堆积渣土,高约20米,总量约110万立方,为2016年至2017年市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梁王新城小区时遗留。现由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负责管理,已长满绿植。
基本属实积极协调,加快开发,加强巡查管理,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鲍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对接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尽快完成土地熟化开发利用。开发前安排专人巡查,做好绿化维护,避免扬尘污染和安全隐患。
2.加强巡查,防止出现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维护周边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7D3SD202506170066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坝子村北侧池塘2006年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填埋。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坝子村北侧池塘约0.5亩,干涸无水,底部表面存有陈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8立方,未发现填埋现象。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宣传,维护村居良好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坝子村委会对垃圾进行清理,分类清运至正规处理场所处置。已于6月18日完成。
2.荷花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坝子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防止乱堆乱放建筑和生活垃圾,引导维护村居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
8D3SD202506170068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后朱庄村东侧鲁岳建筑公司无环评手续,大量物料露天堆放,破坏土地形成坑塘,偷排污水,对周边耕地造成污染和破坏。夜间不定时有超载、超速车辆带泥上路,物料撒漏,影响周边道路,夜间存在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正常出行、夜间休息造成影响。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长清区政府组织文昌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鲁岳建筑公司”实为济南鲁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8月,该公司租用文昌街道办事处后朱庄村东侧约2100平方米厂房,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加工与再利用,营业执照、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因市场原因,于2023年1月停产搬离,厂房内遗留废弃的破碎机、筛选机各一台。
2.2025年4月,文昌街道办事处凤凰山庄某居民租用该厂房,新购破碎机一台,从事砂石加工,未办理手续。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但存在生产痕迹,厂房内存放约350立方米砂石,厂房外无露天堆放的物料。在厂房北侧约10米处,该居民私挖了一处坑塘,面积约40平方米,深约2米,未做防渗处理,主要用于存放洗砂使用的循环水。
3.该加工点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500米,经调查,存在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及物料运输车辆带泥(土)上路、物料撒漏、运输噪声扰民等现象。
属实加大排查力度,整治违法行为,减少扰民现象长清区政府责成文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加工点依法关停,责令当事人于7月4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并填平坑塘。在关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已于6月18日完成关停和设备清除。
2.加大该区域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置,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9D3SD202506170075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街道济南市儿童医院住院楼和内科楼之间有个冷却塔,医院安装隔音装置但空调依旧噪音扰民。医院东门处一个下水道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南辛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市儿童医院位于槐荫区经十路23976号,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现场调查,噪声源为医院中央空调机组外机冷却塔,位于该医院住院楼和门诊楼之间的连廊上。该机组于2009年6月投入使用,主要用于医院病房制冷。2021年,安装隔音板用于降噪。近期因冷却塔风扇电机皮带老化损坏造成设备异响,导致噪声扰民。
2.市儿童医院东门处下水道为雨水沟通风竖井,主要功能是提供通风,确保地下空间空气流通。现场调查,该通风竖立井内有淤泥堆积,有异味。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噪声、异味扰民槐荫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区水务局、南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市儿童医院对中央空调机组进行维修保养,更换电机皮带。6月18日已完成,目前设备恢复正常。同时要求医院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6月2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冷却塔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区水务局组织人员对市儿童医院东门处雨水沟通风竖井内淤泥进行清理,6月20日已完成,现场已无异味;定期清理该通风竖井内淤积,避免产生异味。
已办结
10X3SD202506170001济南市莱芜区茶叶口镇埠口村赢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长期非法盗采砂石,昼夜洗砂,噪声扰民,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茶业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赢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济南嬴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及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处置配套加工,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齐全。加工原料主要来自济莱高铁建设、周边其他工程和生态环境治理施工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等。企业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作业时的设备噪声;粉尘主要来自上料、破碎环节。上述产污环节均在全封闭车间内,并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要求配套建设了治污设施。
2.现场调查,该企业未生产,2条制砂生产线已生锈,无洗砂生产痕迹,车间内无原料,只有少量产品。经调阅视频监控,自2025年1月至今未进行生产,也未发现有移动洗砂机。查阅2024年11月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及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经比对2019年以来卫星影像图,项目周边未发现采挖痕迹。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与监管,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做好砂石资源保护工作。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茶业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盗采、非法洗砂等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待企业复产后,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11X3SD202506170003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站南村一牛粪储存点紧邻村民居住处,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倾倒牛粪并掺杂生活垃圾,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商河县政府组织韩庙镇政府、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牛粪储存点”位于韩庙镇站南村的中部偏西的位置,距最近村民住宅约5米,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为村内闲置空地,非耕地。
2.现场检查时,该堆放点未采取防渗措施,堆放的牛粪中掺杂生活垃圾,存在异味。
属实粪污清理到位,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复发。商河县政府责成韩庙镇政府、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清理清运此处的堆放牛粪和生活垃圾,并覆盖新土以减轻异味。6月21日已整改完成。
2.加强对养殖户的日常监管与指导,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清运产生的牛粪并合理资源化利用;集中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加大对站南村周边卫生环境的动态巡查,严防随意倾倒行为,维护良好的村居环境。
已办结
12X3SD202506170015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42号他山花园小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小区南侧与兴济河之间区域环境脏乱差,住宅楼内多处地下车库改为商铺,经营噪声扰民。2.6号楼一单元106、107室汽车维修洗车店洗车污水流至公路、兴济河内,在住宅楼内堆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私设广告牌存在光污染,噪声异味扰民,破坏绿化带,环境脏乱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他山花园小区南侧与兴济河之间有一条供小区居民日常出入的道路,道路南侧为绿化带,存在塑料袋及杂物,个别点位绿植缺损。小区住宅楼内未发现地下车库改为商铺的情况,也未发现“经营噪声扰民”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6号楼一单元106、107室”实为市中区摩界摩托车经营部的仓库,其实际经营地址为市中区英雄山路242号他山花园10号综合楼106号(小区东侧沿街商铺),经营范围为摩托车的批发兼零售及维修服务,车辆维修、保养均在经营注册地。
3.现场调查,该商铺在6号楼一单元106、107室门口公共停车位设置简易清洗设施,洗车污水排至车位旁边的污水井内汇入市政公共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流至公路、兴济河内的情况。该商铺仓库内危废储藏间暂存废机油桶5个及废机油4.8公斤,危险废物转运手续及转运联单齐全,未发现危险废物违规存放情况。广告牌设置在仓库大门上方,该牌匾光源较弱,夜间发出微光。6月18日现场调查,未发现“噪声异味扰民”问题。门前部分绿化带个别点位绿植缺损,存在零星塑料袋及杂物。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9日,六里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八里洼社区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清理。6月23日前完成苗木补种工作,恢复缺损绿化带。
2.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危废存储间的规范设置。
4.督促商铺对仓库外的区域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并保持环境卫生,杜绝在此区域进行机车维修和保养作业,并取消清洗服务。
阶段性办结
13X3SD202506170018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三庆明湖里小区1号楼、2号楼紧邻胶济铁路线南侧,未安装隔音板或降噪措施,铁路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坦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三庆明湖里小区位于明湖西路和生产路交汇处西北,于2023年建成,位于胶济铁路线南侧。小区共2栋楼,距离铁路最近处约40米,楼房与铁路之间有绿化带。
2.胶济铁路于1904年竣工通车,建国后至2008年,陆续进行了电化改造和胶济铁路增四线工程(即胶济客运专线工程)。胶济铁路电化改造和增四线建设时该小区尚未建设。
3.经与小区开发商济南立邦置业有限公司沟通并核实,此小区在售楼之前,开发商对小区北侧建有铁路的事实进行了公告,对铁路噪声等负面影响的事实进行了公告和宣传,已在房屋售价中对此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针对噪音,小区在建设时窗户选用三层两中空玻璃。
属实加强与群众沟通,争取居民理解。天桥区政府联合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天桥区政府加强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沟通协调。
2.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强运输设施的维护保养,尽可能减少铁路运行噪声影响。
已办结
14X3SD202506170033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小岭村小岭雅苑南侧施工工地2023年以来土地裸露未覆盖,扬尘污染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岭雅苑南侧施工工地”为小岭村村集体建设用地。该区域自小岭村2016年旧村改造拆迁后闲置,面积约20000平方米。2024年8月1日,山东中景大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小岭村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该处用于建设中景大观室外体育广场项目。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2024年9月2日,该公司使用“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弃土填垫该处洼地,平整场地,使用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土地平整后,约19000平方米土地已覆盖绿植,约1000平方米土地裸露,起风时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兴隆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公司已于6月19日完成对裸露土地绿网覆盖。
2.兴隆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置。
已办结
15X3SD202506170051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张庄999号山东泓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石粉石子等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扬尘污染;排放废气异味扰民。2.2019年起私自打井盗采地下水,破坏泉水渗漏带。3.危险废物违规存放处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泓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和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位于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张庄999号,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一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土。2023年4月投产,环评及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400米。
2.现场调查,该项目大部分物料堆放于密闭料棚内,料棚西侧顶棚有一处面积约5平方米的破口。其他物料露天堆放于料棚北侧,占地约8000平方米,已用防尘网全部覆盖。
3.该企业沥青搅拌站、水泥稳定土拌合站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料仓及生产车间采用密闭及定期洒水抑尘。经查阅2024年11月检测报告,废气排放达标。
4.该项目2021年底开始建设至2025年5月期间,从井家沟村内运自来水至厂区内的储水罐供厂区使用。2025年5月,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在厂区东北角打一口取水井,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量1.5万立方米/年。经查阅市中区渗漏带矢量图,该井不在渗漏带范围内。
5.该项目产生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焦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该公司与山东敬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合同。经现场调查,危废间内贮存废机油、废灯管、废油桶和废活性炭,约为0.4吨。因产生量较小,自2023年4月至今尚未转移过,不存在危险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标签粘贴不规范、废活性炭未密闭存放。
5.因该项目为订单式间歇生产,待其正常生产并具备检测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废气检测。
部分属实落实环保措施,减少异味扰民等问题。市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该公司密闭未封闭料棚,将露天存放的物料转移至料棚内密闭存放,规范粘贴危废标签、密闭存放废活性炭,已于6月20日整改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环保要求。
阶段性办结
16X3SD202506170065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府前街1011号山东庚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修建福舜园公墓过程中存在破坏山体、耕地,盗采砂石问题。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民政局、区资源自然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福舜园公墓”位于港沟街道冶河村峡峪沟,为山东庚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该公墓于2008年2月、2018年9月两次经历城区民政局批复建设,共计批复用地面积359.32亩,土地性质为冶河村集体土地。该项目2021年底纳入《济南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0—2035年)》,规划建设8万个穴位,现已建成30050个,安置使用约26280个。
2.该公墓依山而建,项目施工时在对阶梯式地基平整过程中产生部分土石料,全部用于垒建石堰以及道路基础整修,石料不足部分采取对外采购的方式补齐。施工过程中,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共同监管,无非法开采破坏山体行为。
3.公墓建设期间,于2008年、2012年、2017年存在超出批准范围违法占用3.67亩基本农田、11.36亩耕地、3.76亩其他农用地、0.2亩建设用地、0.007亩未利用地问题,原市国土资源局对山东庚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分别于2011年11月、2018年12月作出《济国土罚字〔2011〕690号》《济国土罚字〔2018〕5076号》行政处罚。因该项目为殡葬特殊用地,对25.11亩冶河村集体土地上已使用的墓穴无法整改。
4.现场调查,“福舜园公墓”正常维护使用,无破坏山体、盗采砂石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公益性墓地管理,严防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发生。历城区政府责成区民政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继续加强对该公墓的日常业务监管,对公墓运营中出现的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2.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港沟街道办事处加大该公墓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严防该墓地超出批准范围违法建设发生。
已办结
17X3SD202506170066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鹊山水库西南侧济南昶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任何环保手续违规建设厂房,距离鹊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不超过200米,将生产废水排放在水库附近,污染周边水环境。2.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直排沥青烟,周边异味明显;生产过程未密闭,粉尘直排外环境;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进出车辆不冲洗带泥上路,扬尘污染。3.生产噪声扰民,特别是夜间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起步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大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昶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沥青砼和水稳的生产和销售,无环评及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厂区内东侧建有1300平方米的厂房、西侧建有5000多平方米的半封闭料仓,该企业距离鹊山水库北侧坝体约160米,所在地类不符合国土和规划要求,属于违规建设厂房,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年依法进行了处罚,对未履行的部分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内及周边均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的迹象。厂区东侧厂房内有沥青拌合设备,无废气处理设施,配套的导热油炉及附属设施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厂区范围未发现沥青原料及产品,无沥青产生的烟尘及异味。厂区北侧靠西位置有一台水稳设备,用彩钢瓦棚盖,四周未密闭,粉尘无序排放外环境。厂区北侧约有6000吨碎石和废渣露天堆放,该厂区紧邻高铁线,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不能采取覆盖防尘网措施,已喷洒扬尘抑尘剂。检查时无车辆出入,厂区出入口未设立洗车平台,车辆出入存在带泥上路、扬尘污染的可能。
3.根据同类企业生产情况判断,水稳设备运转时会产生噪声,存在夜间噪声扰民的可能。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起步区管委会责成自然资源与规划部、大桥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与规划部会同大桥街道办事处责令该企业于7月31日前拆除生产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依规处理;按程序对违规厂房依法依规拆除。截至6月22日,该企业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
2.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18X3SD202506170082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海蔚广场小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3号楼、4号楼之间铁皮围挡东侧绿化带被破坏。2.原“大件存放处”绿化带被破坏,现长期堆放垃圾,异味扰民。3.水沟东侧绿化带被破坏,面积达200平方米。4.1号楼东侧与健身广场间绿化林十几棵树木被砍伐。5.铁皮围栏北侧东西水沟处、4号楼及楼东侧水沟淤积黑色污泥,异味明显。6.物业公司长期在铁皮围栏内盗取水资源。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3号楼、4号楼之间的绿化带,因物业公司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绿化苗木和植被自然枯萎死亡,非人为破坏导致。
2.信访件反映的“大件存放处”实为“大件垃圾暂存处”,位于3、4号楼之间的绿化带内,物业铲除部分绿化带后在此设置了一圈铁皮围挡,用于存放业主丢弃的沙发、门板、水盆等装修垃圾,现场有轻微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水沟东侧绿化带”位于3、4号楼之间,因物业公司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约200平方米的绿化苗木和植被枯萎死亡,非人为破坏。
4.1号楼东侧与健身广场之间的绿化林木正常,未发现有砍伐的情况。
5.大件垃圾暂存处的东西方向及4号楼东侧南北方向的雨水沟内,有少量垃圾及淤积的黑色污泥,有异味。
6.为满足物业人员工作用水需求,物业公司在大件垃圾暂存处内设置了取水点,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有水表实时计量并定期缴纳水费。现场未发现私挖水井现象,不存在盗取水资源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绿化带的日常管理养护,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居民良好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园林与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绿化带的日常管理养护,补植及复绿枯死苗木和植被,计划6月27日前完成。
2.洪家楼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拆除铁皮围挡,清理大件垃圾,已于6月20日整改完成。
3.洪家楼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清理、冲洗小区内雨水沟污泥,减少异味影响,计划6月24日前完成。
4.洪家楼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发现影响人居环境问题立即整改。
5.洪家楼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发放建设优美小区调查问卷,征集业主对小区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并根据征集各类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阶段性办结
19X3SD202506170089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水泉村(水泉峪村)北侧大量山体、300多米防火通道、24.84亩基本农田被破坏,盗采砂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泉村(水泉峪村)北侧大量山体盗采砂石”区域位于文昌街道办事处水泉峪村北侧,2019年7月由济南福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华公司)承包,用于长清文昌水泉农业田园文旅项目,占地面积约271亩,全国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采矿用地,土地权属为水泉峪村集体土地。2019年8月,该项目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办理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用地范围内有历史遗留采石矿坑一处,已纳入长清区破损山体治理计划,将在“十五五”期间进行生态修复治理。2020年6月、2021年4月项目建设过程中分两次进行场地平整削坡排险,产生的部分砂石,已按照区工程建设中产生砂石资源处置有关要求,交由区砂石处置平台公司(长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施工过程中文昌街道办事处和属地国土所全程监管,无盗采山石外运销售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300多米防火通道”实为2008年济菏高速沿线山体治理项目临时施工便道,非林业部门修建的林业防火通道,道路长620米,宽2~3米。2009年山体治理项目完工后该临时施工便道因多年无人行走自行灭失。
3.信访件反映的“24.84亩基本农田被破坏”区域位于济南福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地范围内,原为水泉峪村36户村民承包地,实际面积为25.57亩,“三区三线”划定后该区域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地类为耕地17.01亩、园地1.38亩、林地0.51亩、未利用地0.3亩、建设用地6.37亩,目前该地块未实际使用。
4.现场调查并比对历年卫星影像,上述三个区域均未发现破坏基本农田、盗采砂石外运销售相关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违法用地和砂石盗采。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文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教育引导,大力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依规用地、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2.文昌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区自然资源局计划于2025年底完成水泉峪村历史遗留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2026年底完成治理。治理之前在废弃矿坑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管理和巡查。
已办结
20X3SD202506170091济南市起步区大桥街道大王庙村1队两处鱼池被填埋大量建筑垃圾渣土,村内管网设计不合理,未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渗漏外溢,影响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大王庙引黄闸)。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起步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综合执法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大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鱼池位于大王庙村鹊山龙湖南侧,面积13.12亩。2018年4月,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建设黄河公园百花园,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公园内开挖人工湖,利用挖出的渣土填垫鱼池,整平后种植苗木。现该处为公园苗圃,苗木长势良好,现状地类为林地。经选点探挖,未发现该处有建筑垃圾问题。
2.现场调查,该村建有排水管网,未发现破损、堵塞情况,排水功能正常,管网末端未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该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污水直排村北侧沟渠。经专家论证,大王庙村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但满足截流式合流制改造条件。建设管理部曾于2024年12月与村委会协商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施工。后因部分村民反对导致施工未能进行,大王庙引黄闸位于黄河大坝堤顶路与大王庙引黄干渠交汇处,距离大王庙村最近距离约0.5公里,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污水直排、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影响周边环境。起步区管委会责成规划和自然资源部、综合执法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大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大桥街道办事处会同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村民理解和支持,为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2.建设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在具备进场条件时,立即组织对沉沙池截渗沟内污水进行清运;同时,力争两个月内建成投用污水收集池并组织拉运,彻底解决污水渗漏外溢问题。
3.规划和自然资源部、综合执法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大桥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鹊山水库及周边环境常态化监管,发现污水直排、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等问题依法查处,确保环境安全。
未办结
21X3SD202506170092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明四隆福家园小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绿化带被毁坏,树木绿植被私自砍伐。2.小区环境脏乱差,垃圾遍地清理不及时。3.小区居民使用地锅烧火做饭,产生烟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明水街道明四隆福家园位于章丘区铁道北路东首路南,明珠东街以东,明水花苑小区以西,胶济线铁路以北。该小区为明四村民拆迁安置区,2010年交房,现有12栋居民楼,小区总占地面积约60亩。
2.现场调查,小区内绿化树木为冬青、石榴树、桃树等绿植。小区内绿化带内有3株死株、枯枝,为成长过程中自然死亡,未发现人为砍伐迹象。小区内设有3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小区垃圾桶附近有旧家具堆放,存在清运不及时情形。现场在小区东南角发现一口地锅,无人认领,走访小区居民,表示偶有居民在社区内露天场所使用地锅做饭,存在烟尘扰民。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清理垃圾,劝阻露天做饭,营造小区良好环境章丘区政府责成明水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明水街道办事处6月18日完成旧家具等垃圾清理;6月21日完成对绿化带内死株、枯枝砍伐、补植、修剪。
2.明水街道办事处督促管理方,加强物业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做好绿化带养护,保持小区良好环境。
3.明水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通过业主群、社区广播系统加强宣传,引导社区居民文明使用炊具灶台,防止油烟扰民。
已办结
22X3SD202506170094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原山路东苑夜市广场沿街商贩油烟异味扰民,环境较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苑夜市广场沿街商贩位于鹏泉街道原山路与凤城大街交汇处,夜市店铺位于广场简易房中,共有7家餐饮店。
2.现场调查时,1家停业;1家主营早餐,售卖蒸包,无油烟产生;剩余5家中,1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有油烟产生。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与监管,治污设施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减少油烟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4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已于6月20日完成。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加强对东苑夜市商铺的日常监管,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已办结
23X3SD202506170104济南市轨道交通6号、7号、8号、9号等多条线路,存在未批先建,扬尘、噪声扰民问题。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轨道交通6号、7号、8号、9号等线路均已取得建设规划、立项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建设和环评手续完备,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2.目前,我市轨道交通多条线路正全面开工建设,线路经过居民住宅区,部分工地在混凝土浇筑连续施工、夜间装载运输渣土等施工环节出现过噪声、扬尘扰民问题。2025年至今,市交通运输局共收到涉及轨道交通施工噪音扰民投诉件15起,均已及时完成调查整改。
部分属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现场扬尘和噪声管控,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做好扬尘、噪声防控工作:
1.督促各参建单位持续优化施工工序,压紧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噪声、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接受群众监督,对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噪声和扬尘措施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六个一律”(一律公开曝光;一律抄报后方公司;一律计入信用评价;一律与合同挂钩;一律进行经济处罚;一律调整项目班子、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扰民。
已办结
24X3SD202506170114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陈家庄社区的保时洁公司罐车偷排废水污染河流、地下水。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保时洁”公司全称为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业务。现有罐车20辆,其中,洒水车15辆,高压冲洗车4辆,生活污水拉运车1辆。
2.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采用装箱、压缩工艺转运钢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日转运生活垃圾约300吨,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垃圾压缩工序产生的渗滤液和车辆冲洗污水经管道流入车间南侧的地下收集暂存池,每月产生废水约100吨,定期用罐车运输至济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现场调查,该公司废水运输、接收台账记录,产生、接收数量相符,去向明确。经查阅罐车行驶轨迹,结合日常河道巡查,未发现罐车偷排废水污染河流、地下水问题。
3.2024年4月3日,该公司职工孙某某私自承接工业污水转运业务,擅自使用公司罐车将某非法塑料炼油项目工业废液倾倒至济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水检查井内。2024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孙某某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并移交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同日受理,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部分属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管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
2.区城管局加强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监督管理,督促垃圾转运站及时转运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合规处置渗滤液。
3.艾山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法律培训和内部管理,杜绝私自拉运废水非法排放。
已办结
25X3SD202506170116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爱山名郡南侧有生产塑料颗粒和其他的几个厂子,污染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爱山名郡为一居民小区,其南侧未发现生产塑料颗粒的企业。爱山名郡南约60米为莱芜市利安金属软管厂,2002年6月成立,负责人孙某某将收购的废泡沫利用泡沫冷压机通过机械压力将泡沫体积缩小,形成高密度泡沫块外售。泡沫冷压机作业时,无废气、废水产生,属于豁免环评管理类项目,无需办理环保手续,但该厂厂容厂貌较差,泡沫颗粒和杂物乱堆乱放。
2.爱山名郡南侧还分布有山东山海天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厂房闲置)、1处沿街门头房(未使用)、1处废品回收站,未发现其他污染周边环境的生产企业。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钢城区政府责成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督促孙某某清理现场泡沫颗粒和杂物,保持日常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当日已清理完成。
2.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防止企业违法排污,做好周围群众的解释工作。
已办结
26X3SD202506170119济南市长清区五峰街道小庵村村西北垃圾废品收集场所现场环境脏乱差,垃圾随处堆放,臭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长清区政府组织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为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小庵村西北为村民程某某住所,该村民平时主要靠捡拾废品增加收入,捡拾的废品无序存放在自家院落外,因外运售卖不及时,导致该处环境脏乱差,现场有异味。
属实加强巡查监督,保持环境清洁长清区政府责成五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村两委积极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协助其将收购的废品运送至村委会指定场地,有序存放,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6月18日已清理完毕。
2.举一反三,对本辖区内类似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已办结
27X3SD202506170126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泺口车站街垃圾遍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泺口车站街及周边区域于2018年纳入泺口二期拆迁范围,为待开发改造片区,目前区域内还有部分单位宿舍和泺口社区30余户居民未搬迁。街南段有部分非硬化路面,车辆经过产生扬尘,周边有散落生活垃圾。
基本属实立即整改,加大保洁力度,推进片区开发。天桥区政府责成泺口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泺口社区居委会、驻地企业立即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19日完成。
2.加大道路日常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3.做好居民解释疏导工作,加快推进片区拆迁改造。
已办结
28X3SD202506170132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街道王官庄214号旁边公共厕所及垃圾桶环境脏乱差,化粪池连接雨水管道,雨天下水道淤泥外溢,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中区政府组织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厕隶属于其西侧的济南王冠集团有限公司(王官庄214号),日常管护和保洁由该公司负责。6月18日现场调查时,公厕内存在地面污渍、便池污垢未及时清理和异味的情况。公厕南侧存在区城管局设置的3个垃圾桶,有少量散落垃圾。
2.经调查,该公厕位于城中村内,该区域仅有污水管道,公厕化粪池连接污水管道,管道内存有少量淤泥。公厕北侧有1处污水检查井安装镂空井盖,降雨时雨水流入污水管道,6月19日雨后,未发现污水井淤泥外溢情况,存在异味扰民的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厕连接的污水管道及检查井进行清挖;对公厕进行翻新,重新粉刷墙面、铺设地面、更换损坏水箱;使用除臭剂、消毒剂清除公厕异味,计划6月30日完成。
2.区城管局对垃圾桶、地面进行清理冲刷后,将该处垃圾投放点撤除,迁移至卧龙路与王官庄东街交口。
3.区水务局将该处镂空井盖更换为标准污水检查井井盖,避免雨水倒灌污水井和异味问题,计划6月28日完成。
阶段性办结
29X3SD202506170134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石斑鸠村利用新农村建设、通自来水等项目破坏山体,盗采砂石售卖。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斑鸠村为文祖街道办事处东张新村管辖的一个自然村,位于文祖街道办事处东侧山区。2025年2月,为保障雨季泄洪及群众出行安全,石斑鸠村领导班子(自然村无村委)集体协商,实施泄洪沟护堰加固和进村主干道局部拓宽(泄洪沟和道路长约30米),施工所需石料通过拆除村原废弃宅基地地基旧石材解决。该项目2025年3月开工建设,道路拓宽产生石料约40立方米,全部用于道路拓宽和泄洪沟护堰砌筑加固。2025年4月,文祖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该工程施工未经报备且在施工中产生砂石资源,立即要求该村停止施工。
2.为提升城乡供水质量,2023年11月,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实施区城乡供水水质提升项目,施工区域涉及石斑鸠村。2024年9月,文祖街道办事处组织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山东鸿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金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当月开工进行自来水管道挖槽和蓄水池修建。自来水管道挖槽长7500米,深0.8米,宽0.7米,挖槽施工产生的多为渣土及少量碎石,全部用于工程回填使用。蓄水池位于该村东侧,容积100立方米,施工挖出的渣土已全部就地回填。
3.信访件反映的运输山石车辆黄牌鲁AU6881绿色渣土车为施工期间该村雇佣的运输车辆,主要用于工程外购沙子、水泥等物料的运输及村内工程施工过程的石料内倒。
4.现场调查,该村进村道路和泄洪沟施工已停工,正按照街道办事处要求完善工程相关审批手续。供水水质提升项目已于2024年12月份完工,施工期间文祖街道办事处、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全程监管,未发现破坏山体,盗采砂石销售行为。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破坏山体、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章丘区政府责成文祖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文祖街道办事处指导该村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和泄洪沟加固护堰施工方案,完善施工、动用砂石报备手续,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和汛期泄洪安全隐患。
2.文祖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和施工期间的巡查力度,严防假借工程名义破坏山体、盗采砂石违法行为发生。
已办结
30X3SD202506170136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156“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富家村山东瑞尔发达机械公司无手续建设厂房,破坏厂房后10亩耕地开采石头贩卖,破坏生态,扬尘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占地面积12.31亩,在平整场地过程中产生1710立方砂石资源,已按砂石料利用方案交区砂石资源管理运营平台(山东通达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处置款全部上缴区财政,场平施工期间曹范街道办事处和属地国土所纳入监管,未发现非法开采销售矿产资源问题”不满意,信访人认为该公司占地并非12.31亩,而是10.7亩,10.7亩以外的占地是该公司非法侵占,存在超范围开采山石、破坏生态问题。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曹范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7年12月,山东瑞尔发达机械公司与富家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面积为10.7亩。经富家村委会证实,由于当时步量不准确,与该公司签订的10.7亩租赁协议认定土地面积有误。2025年6月18日,曹范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到现场实地测绘,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12.31亩,无合法用地手续。经调阅执法卷宗,2013年8月、2019年8月,区自然资源局对该12.31亩地块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目前仍由山东瑞尔发达机械公司租赁使用。2025年1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平整场地,区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严禁开工建设,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2.现场调查,该公司已将平整场地设备撤离停止施工,动用砂石区域处于区砂石资源管理运营平台备案范围内,场平施工期间曹范街道办事处和属地国土所全程监管,未发现超范围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严防违法占地、非法开采行为发生。章丘区政府责成曹范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曹范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防违法占地、非法开采违法行为发生。
2.曹范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依规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良好氛围。
已办结
31X3SD202506170137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木厂涧村部分村民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村东侧防洪河道内,污染河道,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东侧防洪河道”为原双山街道木厂涧村村内泄洪沟,起于村东南,东西走向,长约200米。降雨时,雨水沿泄洪沟汇入下游河道。2024年,木厂涧村对全村污水管网进行了改造,全村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至村西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下游明埠路市政污水管网。
2.现场调查,沟内有少量积存雨水,无异味,未发现泄洪沟内有污水直排口,经向村委会了解,并走访泄洪沟周边群众,得知近期有个别村民,因自家下水道堵塞,将生活污水用水桶倒入泄洪沟。双山街道办事处于6月20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泄洪沟内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疏通村民家堵塞的下水道,并对村东侧泄洪沟内的藻类植物进行清理,6月19日已完成。
2.每周巡查村内污水管网,加强对村内污水管道的管护,发现堵塞,及时疏通,防止溢流。
3.木厂涧村委会通过村内广播进行宣传引导,及时制止随意倾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已办结
32X3SD202506170139济南市章丘区白云湖街道陈家村泄洪沟老坟沟2024年被填埋建筑垃圾,违法建设钢结构厂房。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泄洪沟老坟沟”为陈家村内雨水沟,宽度约1.5米。2024年12月因有村民经常往沟内倾倒垃圾,陈家村村委将该雨水沟中段约100米明沟改为雨水管网,经调阅村委会监督施工时留存的照片和资料,施工期间填垫管网时,全部使用村南建设农业大棚时产生渣土,未填埋其他建筑垃圾。在管道侧面随机选取2个点位挖掘,未发现建筑垃圾。
2.2025年3月村委会将部分雨水沟平整地(该地块为农用地)及周边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该村村民陈某某使用。当月陈某某在该地块建设钢结构棚,占地约260平米,其中农用地220平方米,建设用地40平方米。现场调查,棚内地面未硬化,存放的杂物和农机具,未开展经营活动。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督,防止违规占地行为。章丘区政府责成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对承租人陈某某建设占地问题立案调查(章自然立字(2025)1221号)。
2.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发现、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阶段性办结
33X3SD202506170148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齐鲁制药厂冬季时有六七根烟囱外排废气,其中两根烟囱距离居民区较近,不清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董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齐鲁制药厂”实为齐鲁制药董家医药产业园,该产业园内存在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4家企业,营业执照、环保、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
2.信访件反映的“六七根烟囱”实为6根排气筒,涉及齐鲁制药董家医药产业园内3家企业(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400m,排气筒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现场调查,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3台30吨燃气锅炉正常使用(非采暖季运行),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35米排气筒排放;75吨燃煤锅炉已停炉(运行时间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65米排气筒排放;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1台RTO设备正常使用(全年运行),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45米排气筒排放;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1台10吨燃气锅炉正常运行(全年运行),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7米排气筒排放。除10吨燃气锅炉排气筒外,其余5根排气筒均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自2024年以来自动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无超标排放情况。75吨燃煤锅炉已停炉,不具备检测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余5根排气筒开展了废气检测。
部分属实企业达标排放,监管落实到位。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董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会同董家街道办事处督促齐鲁制药董家医药产业园内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董家街道办事处做好周边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34X3SD202506170149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葫芦套村南侧半山腰(葫芦套岭子东水库西南侧、东侧)山体、林木被开挖破坏后被大肆回填建设临时、永久设施、停车场。岭子东水库库区内建设多处休憩平台及临时亭子。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发展局、区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柳埠街道办事处葫芦套村南侧岭子东水库为葫芦套塘坝,“西南侧、东侧”为柳埠街道办事处葫芦套村原有生产路提升项目,为该办事处基础设施道路维护提升项目之一。2025年5月,该项目经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出具《关于柳埠街道2025年基础设施道路维护提升项目和生产路基础设施维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准予实施。工程实施内容为对原生产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对靠近山体侧新增宽度为50厘米的排水沟。该道路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全长1113米,宽6~8米,占地面积7.5亩,土地性质为葫芦套村集体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该项目属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清理地表时,葫芦套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后去除了部分村民自行种植的果树,未给予补偿。经现场调查,该道路建设时未占用耕地,无破坏耕地情形。
2.2006年5月,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塘坝西南侧土地建设8栋房屋,占地面积1.9亩,土地权属为葫芦套村集体土地,现状地类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目前房屋已荒废。
3.2014年6月,葫芦套村村民杨某某曾非法占用塘坝东北侧土地违建停车场2处,目前已拆除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4.现场调查,葫芦套塘坝库区内正在进行加固治理工程,除新建截渗墙一道外,无其他建设行为。塘坝库区外东沿外侧建有观光平台1处、亭子5个,为2014年6月葫芦套村村民杨某某未经批准建设,占地面积320平方米,土地权属为葫芦套村集体土地,现状地类为果园地。
部分属实严格规范施工,防止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发展局、区综合管理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柳埠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发展局加强基础设施道路维护提升项目工程建设监管,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坝顶防浪墙、截渗墙、排水沟等工程建设符合标准,杜绝违规施工行为,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2.区综合管理执法局加大对葫芦套村周边山体、林木、塘坝及各类设施执法巡查,防止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
3.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的8栋房屋、杨某某建设的观光平台、亭子已纳入南部山区违法违规建设排查复核问题范围,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予以整治。
阶段性办结
35X3SD202506170156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工业北路21435号济南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今年2月以来在机动车环境检测时通过机动车替换、偷换探头、安装OBD模拟器等手段弄虚作假,违法出具大量虚假合格检测报告。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工业北路21435号院内东北角方向D-1号,2024年8月27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业务为机动车检验检测,现有汽油车检测线、汽柴混合检测线各1条。
2.经现场调查,该机构授权签字人2人(其中一人兼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1人,检验检测人员8人;人员力量满足检测需求,工作场所、工作环境与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保持一致,检验检测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均在有效周期内,该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3.该机构检测线已落实物理隔离要求,隔离区域门窗均已上锁,检测设备均已纳入视频监控范围。查验排气分析仪内部,未发现装有作弊装置,检测操作电脑内未发现装有作弊软件。现场未发现OBD诊断仪连接使用“一键达标”作弊器装置。采样探头和管路的长度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破损漏气情形。采样管路未发现连接三通管件,周围无可疑替检车辆。检查与校准2条检测线的仪器设备,采样系统密闭性、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排气分析仪低标准气体浓度、不透光烟度均在允许范围内。
4.逐台比对40辆机动车的CALID(校准标识码)和CVN(校准验证码),未发现使用OBD一键达标作弊器的情况。现场抽查10辆车的检测过程视频,采样探头插深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冒黑烟车过审,人为踩踏、弯折采样管路等问题;检测过程数据未发现有污染物检测数值骤降现象。但存在拍摄仪表盘、发动机号外检照片不清晰,五气分析仪后部监控拍摄范围不全等不规范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一步深入分析收集的各类问题线索,对发现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济南和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质控管理,整改规范检测行为,严防弄虚作假问题发生。
3.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巡查检查,严查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6X3SD202506170158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石桥社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石桥居委会南侧燃气供热站距东侧居民楼较近,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石桥居委会南侧附近停车场,场内地面无硬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3.石桥小区柳行河桥晨间大量经营个体户使用燃煤,产生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会同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石桥社区居委会南侧燃气供热站东侧为石桥小区居民楼,供热站距离居民楼约12米。石桥小区为老旧小区,共32栋楼约1500户居民,2019年前无集中供暖。为解决居民诉求,石桥社区居委会于2019年10月30日向当时负责此片区的济南港华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热力)提交用热申请,并在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后,经社区“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提供位于石桥小区85号院西侧约300平方米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设换热站。石桥小区业主按平方缴纳改造费,港华热力安装供暖设施以及提供供热运行服务。该换热站总面积约600平方米,采用电和燃气加热方式进行供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换热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石桥居委会南侧停车场建于2015年,路面已经硬化,但场内地面存在硬化破损的情况,车辆经过时会导致扬尘。
3.石桥小区柳行河桥每天早晨有6个餐饮摊贩经营早餐,其中4个使用燃煤。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天桥区政府联合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供热设施维护工作,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供热配套服务。
2.北园街道办事处要求石桥居委会督促停车场经营单位对停车场破损路面进行硬化修复,已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修复。
3.北园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向占道摊贩进行宣传教育,告知济南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政策规定。已督促餐饮摊贩改用清洁燃料。
4.石桥社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处置。
已办结
37X3SD202506170160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山东国济医院医疗废水处置流程不合规、设备不完善。投诉人质疑:1.医疗废水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2.处理后的医疗废水是否排入生活污水。3.是否有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设备是否正常使用。4.是否建立医疗废水处理台账记录。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大观园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国济医院”实为山东国济医院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经五路小纬二路51号,于2008年建成投运。拥有床位20张,为一级综合性医院。该院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齐全。
2.该院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50立方米,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格栅井、调节池、A2O工艺、消毒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
3.经现场调查,该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经查阅该院2024年1月至今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表、余氯、PH检测值数值每日记录2次,每日投放氯片消毒。设备运行、消毒药剂、余氯和pH值等污染物指标等情况,均合格。经查阅该院2024年1月至今的用水缴费单、出院患者费用分类统计表,该院自来水用量7196立方米,住院人数约1024人,估算排水量约6253立方米。经查阅该院2024年1月至今的自行检测报告,粪大肠菌群数每月检测1次,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每季度检测1次,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悬浮物、氨氮、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每半年检测1次,相关污染物排放情况均符合DB37/596-2020《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二级标准。
4.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院废水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落实污水治理措施,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置。市中区政府责成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强对该医院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环保要求。
2.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该院于6月底前安装排水计量设备。
阶段性办结
38X3SD202506170165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30003“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兰亭运输公司无环评手续,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非法加工石子。”的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厂区内共有存放砂石类建筑材料的料仓4座,未发现混凝土生产线、碎石机及其他加工石子的生产设备。”不满意,投诉人认为:2条生产线晚上依旧生产,位置在济南大有物流南邻大门朝南的院子里(高架桥下来靠近马路的院子),非法加工石子在兰亭运输公司院子内西北角的车间里,同时此企业内存放大量建筑垃圾、山石料和类似白石灰膏的东西,占地40多亩,6米高。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历城区政府组织鲍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供电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在信访件反映的“济南大有物流南邻大门朝南的院子里”白天和夜间均未发现混凝土生产线;现场露天堆放砂石料2处,共约1000立方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抑尘措施。经调查,该场地为济南兰亭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甲之子孙某乙,以个人名义租赁位于此处的济南圣华甲醛有限公司的场地,用于存放砂石料。
2.现场调查,济南兰亭运输有限公司西北角的车间内分区存有石子、混合料等建筑材料,以及少量建筑垃圾(约300立方米),未发现加工石子的生产设备。院墙北侧,为孙某乙租赁鲍山街道办事处原养猪场,露天存放大量砂石料等原材料,未苫盖,约120000立方米,未发现白石灰膏堆存的情形。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合理储存物料,减少对周围群众环境影响。历城区政府责成鲍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孙某乙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砂石料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2025〕LC205号)。1000立方米砂石料部分用于院内水池填充,并覆盖,其余部分已于6月18日转运到临时封闭性大棚内;对120000立方米砂石料进行苫盖,已于6月23日完成。
2.鲍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督促孙某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堆场抑尘措施,合规贮存物料。
3.鲍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督促济南兰亭运输有限公司于7月15日前合规处置300立方米建筑垃圾。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抑尘措施,合规贮存原材料。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9X3SD202506170166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章锦工作组有兰峪村2020年有50多亩基本农田被中铁二十一局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和渣土,至今未清理。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基本农田”为建设济莱高铁时,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驻地和材料存放场临时用地。该地块位于济南绕城高速东侧、伙路隧道南侧,面积23.74亩,为有兰峪村集体土地(旱地5.05亩、园地18.48亩、集体建设用地0.21亩)。2021年1月经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批复同意使用,使用期限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期满后,由中铁二十一局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恢复土地原貌。2022年10月,中铁二十一局自济南融创文旅城项目工地清运渣土4748.4立方,对临时用地组织复垦。2023年5月,经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原建设管理部验收通过。
2.现场调查,该地块目前土地平整,未进行耕种,长有杂草,有兰峪村其他基本农田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和渣土。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做好解释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2.孙村街道办事处章锦工作组加强宣传,做好有兰峪村村民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40X3SD202506170168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银座商业街2号楼一楼鲁A烧烤店排烟筒放置楼顶,油烟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鲁A烧烤店”位于鲁商常春藤银座商业街2号楼113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现场调查,该烧烤店所在建筑为三层独立商业楼,该店位于一层,自建独立烟道,烟道从厨房引出沿商业楼内侧至楼顶排放。该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提供了定期清洗维护台账和今年4月25日的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报告,检测达标。
属实加强巡查和宣传,做好解释沟通,减少油烟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于6月20日进行油烟排放浓度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巡查和宣传,督促餐饮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正常运行,降低油烟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3.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等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和沟通工作。
阶段性办结
41X3SD202506170169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心奥体运动平台一楼多家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未安装、未正常运行或净化效率低下情况,餐饮油烟未达标排放,油烟扰民。其中300海鲜串店问题尤为突出,将烹饪油烟通过简易烟道直排二楼平台,油烟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奥体运动平台”位于奥体中心体育场和体育馆连接处,一楼为营业房,二楼为运动平台。一楼共有21家餐饮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周边无居民住宅。
2.21家餐饮商户均自行设置独立烟道,排烟口设置于平台的南北两侧下方。排烟口设置大致分3种类型:一是布置在平台下方吊顶内,距离地面约7米,离二楼运动平台约2米;二是外立架设,排烟口距离地面约6米,离二楼运动平台约3米;三是放置于通风的半封闭空间,离地面高度约为0.5米。排烟口均未超出二楼运动平台外立面。21家餐饮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均有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设备油烟净化效率符合国家标准。调查时其中2家餐饮商户为火锅店,无油烟排放。
3.300海鲜串店油烟管道设置于平台的北侧下方,采用外架形式,排烟口距离地面约6米,离二楼运动平台约3米,该店提供了烟道清洁记录和2025年4月22日的油烟检测报告,检测达标。
4.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于6月1日开始对产生油烟的19家餐饮商户进行油烟检测,检测达标。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规范管理,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餐饮商户的巡查力度,发现油烟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2.督促餐饮商户更换更高效率的油烟净化设施,加密清洗频次,完善清洗维护台账,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3.龙洞街道办事处组织餐饮单位与平台运动群众加强沟通,化解矛盾。
阶段性办结
42X3SD202506170170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大学城海棠路和紫薇路交叉口东南区域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区域是居民小区与学校驻地。现场调查时,通过无人机巡飞,该区域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任何工业企业,也未发现疑似异味污染源。在金基悦麓小区垃圾集中存放点,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有部分垃圾桶盖覆盖不严,现场有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崮云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清扫,及时清运,并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防止异味扰民。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做到垃圾入桶,保持环境清洁。
已办结
43X3SD202506170174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济南国际金融城茂岭山换热站项目破坏山体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国际金融城茂岭山换热站项目位于历下区新泺大街以南,华阳路以西,茂岭山北侧,为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于2021年8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2年1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2年9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10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2.现场调查,该项目建设未超出用地批准范围,现场未发现破坏山体和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2.姚家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在建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已办结
44X3SD202506170176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道路施工产生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区产发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是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片区排水管网提标改造项目,海棠路学林府至紫薇路段,施工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道、改造雨水收集口等,建设单位为济南金惠水务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5年6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管沟开挖、管道安装施工,已采取雾炮等抑尘措施,但因雾炮数量较少,不能完全覆盖作业面,在开挖过程及附近道路积尘等原因产生扬尘。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区产发集团、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产发集团督促济南金惠水务有限公司对路面破除、基坑开挖、回填施工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工段增设定点雾炮,加大雾炮功率,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实行分段流水作业,减少开挖区域,确保开挖区域尽快硬化;加大施工路段路面保洁力度,适时洒水降尘。
2.区水务局加强对该工程的日常监管,确保扬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已办结
45X3SD202506170185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111号数个烟道口、风道位置距离居民楼(河套庄小区25号)较近且东向、南向烟气道口被广告牌遮挡,直排异味油烟和粉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坦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北坦街道明湖西路111号”为济南中医风湿病医院,位于河套庄25号小区南侧。该楼为独立商业楼,共3层,一楼西侧为单位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该院楼顶3楼南侧和东侧安装有广告牌。北墙有三个排风孔,已废弃未使用,未发现医院有东向排口。楼顶中间位置有一个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排放口朝南(远离居民楼的方向)。
3.医院食堂内部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检查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开启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有定期维护、清洗台账记录。未发现直排油烟和粉尘现象。
4.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医院食堂产生的油烟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经检测,该店铺油烟排放浓度未超过《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限值。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油烟异味对群众生活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坦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院于6月18日在楼顶加装1台油烟净化器,并将烟道延长约6米,更加远离居民楼,最大限度减少油烟对居民的影响。6月19日,该院封堵了北墙三个废弃排风孔。
2.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医院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清洗,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已办结
46X3SD202506170187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山东泰东实业资源利用分公司回转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窑头渣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将窑头渣混入钢渣中作为棒磨生产线原料使用,棒磨生产线产生粉尘污染,影响周边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泰东实业资源利用分公司(下称“泰东公司”)距离周边最近居民区约500米,泰东公司建有高炉除尘灰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和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钢股份公司”)及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下称“银山型钢”)炼钢过程产生的高炉除尘灰、钢铁渣进行综合处理,设计年处理高炉除尘灰15万吨、钢铁渣约130万吨,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2.高炉除尘灰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建有生产线1条,设计年处理高炉除尘灰15万吨。该项目以高炉除尘灰为原料,生产铁渣和氧化锌(俗称窑头渣)。处理工艺为配料、水洗脱氯、混合造粒、滤液三效蒸发、回转窑烟化、回转窑高温铁渣冷却。该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SNCR脱硝等治污设施。现场调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铁渣全部回用于山钢股份公司和银山型钢烧结配料生产,氧化锌根据环评文件要求,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作为产品外售。
3.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有棒磨生产线1条,以钢铁渣为原料,未将窑头渣混入,通过热焖、破碎、磁选等工艺,设计年处理钢铁渣130万吨,现场调查,该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泰东公司开展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要求。
部分属实督促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山东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里辛街道办事处加强莱钢大型厂区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扬尘污染等问题。
已办结
47X3SD20250617018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300062“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镇东皋东村,村外南侧河流上游的坝塘东北角有个大坑,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导致下游水被污染。”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倾倒的几十车垃圾目前仅象征性挖掘、清理一部分,未全部清理干净,也未对土壤、地下水做检测。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大坑位于章丘区相公庄街道东皋东村南侧漯河上游坝塘东北250米处,为自然洼地,南北长约60米,东西宽约20米,深度约2米。5月31日,现场调查发现在坑内堆有砖石瓦块等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数量约260立方米,为村民房屋拆建时倾倒,未发现生活垃圾。6月1日相公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理,至显露地表土层,共计清理22车,全部清运至章丘区官庄西矾硫建筑垃圾直接利用项目消纳。
2.6月18日,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在该大坑内对3处点位继续向下挖掘,挖深约2.7米,均已挖掘至渗水层,其中在原建筑垃圾堆存位置,深度约70厘米以下,有厚度约30厘米的秸秆、编织袋、砖石瓦块的混合垃圾;其余2处均为种植土,未发现垃圾。经现场开挖,共发现约200平方米的区域内有混合垃圾。相公庄街道办事处现场组织清理,已清理出约60立方米拆建垃圾,运至章丘区官庄西矾硫建筑垃圾直接利用项目消纳;已分拣出约3立方米秸秆、编织袋等陈腐垃圾,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3.相公庄街道办事处于6月20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开挖区域的土壤取样检测,同时对该大坑西北侧270米(地下水下游)、东侧300米、南侧200米处的3个地下水井取样检测,预计6月30日出具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清理全部垃圾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水务局、相公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已于6月23日完成建筑垃圾、陈腐垃圾清理。
2.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志,杜绝建筑垃圾乱倒行为。
3.根据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48X3SD202506170189济南市槐荫区段店北路街道财富壹号花园小区一期1号楼、2号楼底层餐饮商户违规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营业,油烟排口设置在商户门头招牌后或2层窗户处,油烟净化器不正常运行,油烟、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槐荫区政府组织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财富壹号花园小区一期1、2号楼均为商住综合楼,1层、2层和裙楼为商业房,未设置专用烟道。共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12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12家餐饮商户厨房均位于1楼,自行安装独立烟道,排放口设在门头牌匾上方排放,朝向道路,高度约4.5米。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均提供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的记录台账。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做好沟通,减少油烟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槐荫区政府责成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计划6月30日对12家餐饮商户的油烟排放浓度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巡查,督促餐饮商户继续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并做好台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3.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做好周边居民解释沟通工作。
阶段性办结
49X3SD202506170209济南市钢城区莱钢焦化厂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渣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葫芦山水库沿途企业向水库排放废水,污染周边水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水务局、艾山街道办事处、汶源街道办事处、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莱钢焦化厂实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下称“焦化厂”),南面约800米处为里辛街道北赵社区,西面约3公里处为艾山街道九龙家园社区,其他方向多为企业厂区,无居民区。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设置有备煤工序、炼焦工序及煤气净化工序,主要以炼焦煤为原料,通过焦炉高温干馏生产焦炭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净化后生产副产品焦油、硫铵和粗苯,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
现场调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焦化厂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是炼焦工序产生的蒸氨废水,通过管道依次经废水处理站、深度水处理系统,达到中水标准后作为焦化厂工业新水补水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渣”为焦油渣、熟硫粉和生化污泥,焦油渣通过离心分离技术分离为干渣和油水混合物,干渣密闭运输至7#8#焦炉掺混点,与炼焦煤充分混匀后自行利用,油水混合物返回至机械化澄清槽回收利用。焦油渣产生、运输、利用过程中全程密闭。熟硫粉由有回收处置和利用技术能力的招远市鲁益化工有限公司中标并由其合规处置。生化污泥为废水处理站和深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运输至7#8#焦炉掺混点,与炼焦煤充分混匀后进入焦炉自行利用。
2.该焦化厂在厂区内设有7处地下水监测点位和39处土壤检测点位,2023年8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土壤和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2023年至2025年,焦化厂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自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现场调查,未发现焦化厂工业废水、废渣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
3.葫芦山水库建于1964年,是一座集防洪、工业供水、水产养殖于一体的中型水库,该水库无入库排污口。现场调查,水库沿途各单位未向该水库排放废水。2025年6月6日,区水务局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葫芦山水库取样检测,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督促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水务局、艾山街道办事处、汶源街道办事处、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持续做好废水管理工作,保证雨污分流系统、废水治理系统的稳定运行,落实土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2.严格落实各级河湖长巡河机制,做好葫芦山水库沿途污染源巡查,防止废水排入。
已办结
50X3SD202506170219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文博中心工地(现代逸城旁)车辆经过时存在路面扬尘问题。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文博中心工地”为济南市文博中心西侧D-1地块在建项目,位于解放东路与浆水泉路交叉口东南侧,由济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经现场调查,该项目位于解放东路的北门处地面有浮土,存在清扫不及时,车辆通过易起扬尘的情况。
属实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清扫施工通道并洒水抑尘,已于6月18日将路面浮土清理完成。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文明施工,发现问题立即洒水清扫,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51X3SD202506170227济南市历下区茂岭山和工业南路轨道6号线交通站,高考期间施工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茂岭山和工业南路轨道6号线交通站”为轨道交通6号线茂岭山路站。现场调查时,正在进行卫生清洁,未见其他施工情况。经调取监控视频,该工地于高考期间进行了物料运输及吊装作业,产生噪声。
属实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各项降噪措施落实到位。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于6月21日对施工单位四川三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济环罚立〔2025〕LX5004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2025〕0000967号)。
2.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噪声扰民。
阶段性办结
52X3SD202506170230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校区施工工地裸土未覆盖,车辆经过产生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施工工地”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校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施工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和盛济(山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于2024年11月8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7月12日。
2.现场调查时,各楼座单体已完成竣工预验收,目前正处于园林景观绿化施工阶段,在绿化铺装过程中,为加快进度,采取种草与种树同步施工的方式,导致施工区域内部分覆盖裸土的密目网被掀开,使局部未种植区域土壤裸露,车辆经过时存在扬尘现象。
属实对裸土覆盖和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切实抓好扬尘污染防控。莱芜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鹏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建局加强建设单位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措施,现已对裸土进行重新覆盖。在下步绿化铺装时,增加雾炮、洒水等降尘措施。
2.鹏泉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已办结
53X3SD202506170231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六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10020“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御璟花园小区1号楼正下方上海小笼蒸包油烟、异味和噪音扰民。”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该问题至今未解决,油烟、异味和噪音情况仍存在。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上海小笼蒸包”实为欣兴小笼包店,位于1号楼一楼商住房107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店不产生油烟,主要异味源为蒸制小笼包产生的蒸汽,主要噪声源为使用和面机产生噪声。为降低异味影响,该店配套设置了烟气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
2.现场调查时,该店已于6月5日改装和加长烟道,调整和面机作业时间至早6点之后。4月21日和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分别对该店进行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该店正常使用净化设备,调整面机工作时间,降低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同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该店保持烟气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并避免和面机噪声扰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建设和谐社区。
已办结
54X3SD202506170232济南市莱芜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鹏泉街道龙潭东大街华泰糖厂院内洗牛仔服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污水乱排、违规使用锅炉、噪声扰民。2.艾山街道莱钢焦化厂附近火纸厂无任何环保手续乱排污,违规使用锅炉,噪音扰民。3.莱芜区马盘龙路口南侧火纸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污水乱排、违规使用锅炉、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一、6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华泰糖厂院内洗牛仔服厂”位于济南市华泰糖业有限公司院内第二排厂房东侧,原由吴某某经营,主要利用生物质锅炉、工业洗衣机、烘干机等设备,从事牛仔服清洗、烘干等业务,2025年1月因债务纠纷吴某某将设备、厂房转让给田某某经营,田某某利用原有设备从事床上用品的清洗、烘干,涉水环节主要是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排水、洗衣废水,未办理营业执照、立项、环评等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在厂房外水池存有前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约2立方米。排查厂界周边,未发现污水乱排问题。经政策讲解,业主承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2.信访件反映的“马盘龙路口”位于莱芜区衡山路与长江大街交汇处,南侧为牟汶河。马盘龙路口周边共有山东泽泰建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润通汽车、莱芜环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通过对上述公司进行排查,并走访附近村居,未发现反映的火纸加工厂。
二、6月18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钢焦化厂全称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下称“焦化厂”),现场调查焦化厂周边陶家岭社区、陈家庄社区、周家坡社区、逯家庄社区、张庄社区范围内闲置院落和企业,并走访社区两委成员及附近群众,未发现火纸生产企业。
部分属实加强管理,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一、莱芜区政府责令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莱芜分局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3日,田某某已将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2.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二、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健全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辖区非法企业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已办结
55X3SD202506170234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080号“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石庄村北大沙河治理项目存在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填埋河道扩充人工岛礁的情况”的调查核实情况“因周边环境脏、乱、差,当地村民于2025年3月自发对该处进行了清理修整,并对该高地周边易冲刷位置用水泥块和鹅卵石进行了加固,不存在北大沙河治理项目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填埋河道、扩充人工岛礁的情况”,信访人对此提出质疑,补充了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铺设水泥路、人工岛扩建证据。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人工岛礁”实为河道内自然形成的一块高地。经调查,该区域之前杂草丛生,经常有乱倒垃圾现象,致使环境脏乱差;受河水冲刷影响,高地周边形成多处冲沟。当地村民自发对该高地进行了修整,清理了垃圾、杂草、枯树,种植了绿化树木,设立了垃圾桶,并对该高地周边易被水冲刷位置用水泥块、鹅卵石进行了加固。同时为了便于维护边坡和方便周边居民,在高地四周铺设了水泥路,使周边环境得到极大提升。现场未发现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扩充人工岛礁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河道巡查,遏制河湖“五乱”现象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河道治理工程的监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
2.加大各级河长的巡河力度,杜绝河湖出现“五乱”现象。
已办结
56X3SD202506170238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百脉悦府小区距离铁路不足100米,铁路噪声扰民。济南市涉及邻避效应问题6月18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运局、区住建局、区城市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铁路为胶济铁路,1904年建成通车,24小时均有运输负荷。
2.百脉悦府小区位于胶济铁路以南,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份竣工验收,共有32栋高层、16栋别墅住宅,住户3260户。小区北侧第一排房屋为20#、15#、10#、1#楼,距离铁路外侧轨道外缘分别为71.30米、70.48米、81.02米、70.56米。小区建筑设计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北部第一排建筑已采取房间布局调整、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售房时已公示项目会受北侧铁路噪音影响和采取的措施。
3.双山街道办事处已于6月19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优化群众服务,减少噪声影响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双山街道办事处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及政策讲解,优化群众服务。
2.区城乡交运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做好胶济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减轻噪声污染影响。
已办结
57X3SD202506170239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黄沟村羊头山、梦山、馍山山体被毁至今未治理修复,尖山、鱼山山体至今仍被开采,粉尘、噪声污染。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高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黄沟村羊头山、梦山、馍山”位于黄沟村南侧,梦山名称实为孟山。自上世纪90年代,该区域曾设置多处采石场。(1)羊头山、馍山作为原莱芜市公安局某部门使用,2018年6月29日取得原莱芜市政府《关于莱芜市公安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2)孟山北部为原莱芜市莱城区生林石料厂区域,2007年10月以挂牌方式出让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15日。孟山南部为莱芜市莱城区北王庄钱峪石料厂,2007年1月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30日。闭坑后,2018年11月,高庄黄沟村破损山体环境治理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为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黄沟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包括生林石料厂、钱峪石料厂)开始施工,2020年5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完成上述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孟山北部于2021年10月经莱芜区城市管理局批准设立一处工程渣土直接利用项目,正在建设中;孟山南部青兰高速北侧修复治理由高速建设方承诺实施,目前山东高速公司已完成现场查勘并制定方案,将于近期入场施工。
2.尖山、鱼山位于黄沟村西南侧,鱼山名称实为榆山。(1)尖山区域为原莱芜市莱城区北王庄河东石料厂,位于青兰高速南侧,为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2月19日,到期后未发现新的开采行为。(2)榆山区域为莱芜同昌源建筑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地,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20日颁发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鲁(2018)不动产第0027484号,项目用地140亩,立项、环评、规划等审批手续齐全。2020年9月,莱芜区成立山东嬴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区政府要求,山东嬴昊集团(原施工方)将莱芜同昌源建筑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场平工程及资源处置等所有工作整体移交给山东嬴州集团实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依据莱芜区政府〔2019〕19号《会议纪要》“对该项目废弃资源处置所产生的收益,实行专户储存管理,用于项目周边区域的矿山恢复治理和支持周边村庄的公益事业发展”进行处置。该项目2020年11月开工进行场地平整,目前已完成约90%,预计2025年底完工。
3.现场调查,山东嬴州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场地平整作业,施工现场土石料堆已进行了覆盖,施工现场采取了洒水、雾炮喷淋防扬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该施工场地距最近的黄沟村居民区约900米,6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厂界进行了噪声检测,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莱芜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高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高庄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2.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督促山东嬴州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避免出现夜间、午间高噪声设备集中使用现象,进一步降低粉尘、噪声源强。
3.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高庄街道办事处共同督促山东高速青兰高速项目施工方按修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阶段性办结
58X3SD202506170241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勺路汽车商贸城上汽大众4S店烤漆房长期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口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上汽大众4S店”为济南联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区口镇汇河大道以南、长勺路以西,经营上海大众汽车4S店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该企业建有喷漆房2套,喷漆作业在汽车喷烤漆房内进行,废气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实际建设与环评验收一致。
2.现场调查时,喷烤漆房未使用,查阅该企业《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表》和视频监控,喷漆房作业过程中环保设备均正常开启。
3.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济南联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性检测,6月26日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口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口镇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
已办结
59X3SD202506170242济南市历下区茂岭山消防站中考期间未停止施工,存在露天电焊情况。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茂岭山消防站”为济南市历下区茂岭山消防救援站项目,位于工业南路与新泺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济南市历下区消防救援大队,施工单位为山东万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经调取监控视频,该工地于中考期间进行了外墙龙骨焊接、物料装卸作业,产生废气、噪声。
属实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各项降噪、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历下区政府责成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于6月21日对施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济环罚立〔2025〕LX5005号、济环罚立〔2025〕LX5006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2025〕0000968号、济环责改〔2025〕0000969号)。
2.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管理,规范焊烟收集作业,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60X3SD202506170243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泰钢娱乐城院内天宸足道对面渔乐汇电玩城,早11点开始营业,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公安局莱芜分局、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渔乐汇电玩城”全称为济南渔乐汇游艺娱乐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区凤城街道凤城西大街泰钢娱乐城院内,室内共配置游艺设备36台,噪声主要来自投篮机、娃娃机等游戏设备,正常营业时间段为10:00—22:00。距离最近的居住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宿舍,距离约70米。
2.6月18日现场调查时,该店正常营业,店内游戏设备处于开启状态,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经走访核实,该游戏厅自5月开业以来,因地理位置偏僻、客流量较少等原因,导致经营状况不佳,目前间歇性营业。19日巡查时,未进行营业。20日巡查时开门营业,但无顾客。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局、凤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店主尽量避开午间、夜间休息时段营业。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噪声扰民情况及时处理。
已办结
61X3SD202506170245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00082“济南市平阴县锦东游乐场发电机声音大,锦东公园内唱歌、跳舞等活动噪声扰民”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中高考结束后该问题又出现了。一是每晚6、7点高音喇叭扰民,早上6点30左右甩鞭子噪音扰民,每天下午4点敲鼓敲锣扰民。二是游乐场无审批手续开业经营。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榆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锦东公园占地约320亩,唱歌跳舞活动主要集中在公园东北区域和中心区域,距离最近的锦尚花园小区约150米。经现场调查,早上6点30左右有2人在甩鞭,下午和晚上有1个打鼓扭秧歌群体,2个广场舞群体,2人进行萨克斯等乐器演奏,4人使用音响唱歌唱戏,每天活动人员数量不固定,晚6、7点沿锦东公园北侧锦凤街摆摊卖菜、卖水果的小商贩使用电子高音喇叭。
2.经调查,锦东公园游乐场所在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县政府批复,该地块由山东鸿润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临时便民摊点群并进行管理运维,游乐场不符合建设规划。游乐场经营者虽已办理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平阴县榆山街道南门路10号,不在此地块,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无证经营。该游乐场自5月31日至今一直未营业。山东鸿润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该游乐场7月20日拆除所有设施恢复原貌。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巡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平阴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公安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对公园内广场舞、乐器演奏、甩鞭等活动群体进行劝解劝导,要求降低设备音量、控制活动时间,减少噪音扰民。
2.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生活噪声的社会影响,增强群众自律意识。
3.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62X3SD202506170246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拔山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山东泰鑫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坏山体挖掘机井。2.凤凰岭的基本农田被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破坏并建设17座房屋。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万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经万德街道办事处批准,山东海泰鑫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拔山村村东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名称为水产养殖项目,批准面积15.08亩,地类为其他农用地。2024年11月,该公司在备案范围内进行修桥护坝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养殖棚时对一侧山坡进行排险,长约25米,削坡厚度0.1米,万德街道办事处、属地国土所全程监督,产生的山皮土全部用于现场平整,无外运。项目备案范围内有1眼已填埋的废弃机井,该公司未再新挖掘机井。
2.2002年8月,市仲裁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拔山村西南凤凰岭范围内集体土地7.49亩(建设前一年地类为耕地)建设2栋生态旅游接待及办公用房。2004年10月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宗违法用地于2004年12月补办完善了土地征用手续,因规划问题未供地。2003年3月,济南拔山实业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拔山村西南凤凰岭范围内该宗集体土地5.19亩(建设前一年地类为基本农田)建设凤凰岭观光种植园,涉及15栋房屋。2004年2月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违法用地2005年8月补办完善了土地征用手续,因规划问题未供地。经调阅“三区三线”2022年划定数据,上述两处处罚地块基本农田已调出,目前现状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
3.现场调查,山东海泰鑫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内修桥护坝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削坡排险行为未对山体造成破坏。市仲裁委员会、济南拔山实业公司建设的17栋房屋无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建设规模未发生改变。
部分属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严防改变用途、非法开采、非农化问题发生。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万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仲裁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的2栋房屋、济南拔山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的15栋房屋已纳入南部山区违法违规建设排查复核问题范围,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予以整治。
2.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万德街道办事处将拔山村凤凰岭纳入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破坏山体和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3.区自然资源局加强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严格按照备案用途开发利用,防止出现闲置、浪费和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打击以设施农用地为名非法开采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问题发生。
已办结
63X3SD202506170250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新五村济南市济西国家湿地公园大量林业用地树木被砍伐建设营业性剧场、餐饮店,侵占大量亩耕地、河道泄洪渠建设娱乐项目,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会同槐荫区政府、长清区政府、济南城市建设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为达到济西湿地开放需求,济南城市建设集团在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上建设了食堂餐饮等服务设施,2021年因黄河岸线管控要求已拆除完毕。现场调查,平安街道新五村区域湿地公园内无砍伐林地树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无营业性剧场,不存在侵占耕地、河道泄洪渠建设娱乐项目问题。
2.对整个湿地公园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不符合湿地公园管理要求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对湿地公园监管力度,维护湿地生态安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会同槐荫区政府、长清区政府、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强行业指导监督;槐荫区、长清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湿地公园监管力度。
2.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巡查巡护台账,完善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防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已办结
64D3SD202506170010青岛市崂山区清裕路海信北涧山居小区西侧的土路扬尘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北宅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清裕路海信北涧山居小区,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西、天水路以北,属于北宅街道青云台社区。
2.经现场调查,该小区西侧路为原北涧村(现青云台社区)村民通行和农业生产用路,长约190米,路面未硬化,车辆通行时有扬尘产生。北宅街道办事处已安排洒水降尘,降低道路扬尘影响。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崂山区政府责成北宅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北宅街道办事处于8月31日前对海信北涧山居小区西侧路两侧采取覆绿增绿、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扬尘扰民。
未办结
65D3SD202506170013青岛市高新区上马街道青岛城铁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汇智桥路和同顺路交叉口西南角)夜间生产时低频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城铁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海月路101号,自2023年4月租赁该地块部分厂房进行预制箱梁生产。经了解,生产期间,该企业曾存在夜间运行产生噪声问题被举报,生态环境部门责成企业做好噪声管控,加装车间隔音帘、在厂界设置隔音板。该企业自2023年10月起停产至今。因厂房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租用,2025年2月开始陆续拆除生产设备。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厂房内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厂房空置。
基本属实管理到位,防止影响周边环境。青岛高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厂区管理方主动与周边小区居民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2.督促厂区管理方做好企业搬迁后厂区内的监管,避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3.督促厂区管理方在后续招商引资过程中,做好项目研判,避免再次造成噪声污染。
已办结
66D3SD202506170017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街道远洋万和云璟小区7号楼1单元电梯运行低频震动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更新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敦化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敦化路街道远洋万和云璟小区”位于西吴三路1号。该小区7号楼1单元共2部电梯,于2024年11月交付使用。2部电梯驱动主机均设置在15楼楼顶、控制柜均设置在15楼电梯门旁边的墙内。2024年7月、9月,2部电梯均通过定期检验。电梯维保公司每月对电梯维护保养2次,最近维护保养时间为6月10日,符合保养要求。
2.6月1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该小区7号楼1单元电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轿厢内、开关门、无机房电梯层门处的噪声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更新局、敦化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3日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距离电梯驱动主机最近的居民家中进行昼间室内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业主提出要进行低频检测,开发商计划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低频噪声检测。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按照维保计划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年检,保证电梯正常稳定运行。
3.敦化路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做好与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居民理解。
阶段性办结
67D3SD202506170034青岛市胶州市海尔大道西侧龙湖昱城四期小区1号楼楼南侧工地整晚施工,噪音扰民,影响休息。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胶州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湖昱城四期小区1号楼楼南侧工地”实为龙湖天街三期工程,与龙湖昱城小区1号楼直线距离约25米。
2.经调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月16日夜间巡查时,发现该工地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正在进行施工作业,责令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并对其立案调查(胶综法立字〔2025〕第00432号)。
3.现场调查时,该工地正在进行地面平整和打桩作业,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工地施工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属实监管到位,确保噪声达标,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约谈该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排放。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加强对该工地监管,确保企业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许可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未办结
68D3SD202506170063青岛市市北区德兴路51号小纪汽修厂露天给车辆喷漆,无环保措施,造成大气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纪汽修厂位于德兴路南侧,主要从事汽车快修、轮胎销售更换,无营业执照。共有房屋两间,面积共约40平方米,其中一处为汽车修理场所,另一处用作存储轮胎及工具等。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喷漆工具及车辆喷漆作业情况。通过对周边商户和现场人员走访了解,未发现有喷漆情况,但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有露天打磨等车辆维修情况,影响周边环境。
3.6月19日,双山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约谈经营业户,要求停止车辆维修作业,清空汽车修理设备。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环境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双山街道办事处现场监督经营业户清运汽车修理设备,已于2025年6月22日清理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每月不定期开展巡查,对露天喷漆及占路经营等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69D3SD202506170074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官路村村南侧存在违建厂房养殖问题,无相关手续,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官路村南侧曾经为官路村养殖区,原有3家养殖场,分别为刘某某生猪养殖场,始建于2010年,已于2024年停养;杨某某生猪养殖场,始建于2006年,已于2022年停养;崔某某蛋鸡养殖场,始建于2006年,已于2023年停养。3家养殖场均为非规模化养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3处养殖场均于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发文之前建设,所占地块土地类型均为设施农业用地,其建筑物均用于养殖,仍为农地农用,不存在改变用途问题,不涉及违法建设厂房问题。
2.现场调查时,官路村南侧未发现其他养殖场,原刘某某养殖场有钢构透明板种菜棚1个,砖混结构猪舍3个,钢构堆料棚1处,现已种植瓜果蔬菜;原杨某某养殖场有钢砖结构猪舍2个,砖混结构猪舍1个,钢砖堆料棚1处、原崔某某养殖场有钢砖结构鸡舍2个,砖混结构鸡舍1个,钢砖堆料棚1处,均为空舍,无近期养殖行为,现场无异味。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违法建设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该区域监管,定期巡查,发现养殖户重新开展养殖的,根据养殖规模督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运行期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发生异味扰民情况。
2.向该区域内公众普及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养殖环保要求等相关知识。加强监管巡查,鼓励居民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举报,有关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已办结
70D3SD202506170084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125号“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皂户村南山沟地区盗采土方,破坏40余亩农田和林地。”的调查核实情况“实为该村村民薛某某承包的15亩土地”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实际是40亩,核实情况15亩跟自己描述的40亩地不属实,上面建盖房屋,土地被破坏,没有合法手续。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大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南山沟地区”位于皂户村西南方向约1500米,共有面积约120亩。该区域内东南角的42亩地被2人承包,其中,北侧15亩承包人为薛某某,土地性质为耕地、林地;南侧27亩承包人为崔某某,土地性质为林地、旱地、设施农用地。
2.经调查,①2020年4月16日,薛某某与皂户村签订北侧15亩地块的承包合同,期限20年;2021年5月到10月期间,薛某某对该地块进行了整平;2024年2月,薛某某在未取得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北侧林地区域建设养殖棚房约160平方米,2024年4月,大村镇政府对养殖棚房进行了拆除;2024年5月24日,薛某某与皂户村解除合同并退还土地。②2020年4月16日,崔某某与皂户村签订南侧27亩地块的承包合同,期限20年;2021年1月8日,崔某某取得其中14.14亩设施农用地备案用于养猪项目,其他约13亩种植农作物和树木。
3.现场调查时,北侧薛某某退还的15亩地块种植农作物和树木;南侧崔某某承包的14.14亩设施农用地内正在建设生猪养殖棚及配套设施,其他约13亩种植农作物和树木。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核实该42亩区域土方量变化情况。
基本属实完成调查处理,保护国土资源,防止发生非法挖采砂土、违法建设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大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大村镇政府待土方核实结果出具后,根据土方核实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大村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及时跟进养殖棚建设的进度,发现采挖砂土和破坏土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未办结
71X3SD202506170031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果园社区存在多处侵占绿地的违章建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城阳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侵占绿地建筑共有3处,为东果园社区西门口3处板房,面积各约10平方米,占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途是公园绿化。该3处板房为2020年因疫情防控紧急需求设置,因周边没有其他合适位置,由东果园社区出资在绿地上建设。疫情结束后,东果园社区保留上述3处板房对外出租。
2.现场调查时,该3处板房正在对外出租经营,租金收入用于社区公益性支出。
基本属实做好沟通解释,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城阳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东果园社区做好临时应急设施的管理,保持环境整洁。
2.城阳街道办事处督促东果园社区做好社区居民沟通和解释工作,争取居民的理解。
已办结
72X3SD202506170057青岛市胶州市胶西街道香港路西台励福叉车厂长期偷排废水,污染周边地下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台励福叉车厂”实为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叉车制造,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废水产生环节为脱脂液、防锈剂前处理清洗阶段,集中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沉淀+气浮+氧化+RO反渗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厂区内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胶西污水处理厂。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该公司2024年-2025年的20份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排查并查阅生产厂区内监控视频,未发现有废水偷排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及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西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监测报告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强化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按照规定进行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督促该公司建立健全污水排放管理制度,加强废水排口规范化管理,杜绝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行为。
4.加强监管,各部门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未办结
73X3SD20250617005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00010“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营里村段深海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方存在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的行为:1.2022年11月《山东省林业一张图》范围内林地约200棵树木被随意砍伐。2.2023年9月,施工方未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及林地批复的(该批复于2024年4月取得)情况下,砍伐《山东省林业一张图》范围内林木1000多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涉案地块在2020年森林管理一张图中为Ⅳ级保护林地,并非2022年种植。2.举报人称未与任何单位进行赔偿协议,也未进入司法程序。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泊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泊里镇营里村段深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实为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及用地申请单位均为青岛交发高速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荣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腾公司”)。该项目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林地用地许可(林资许准(鲁)〔2024〕5号),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黄岛区采字〔2024〕341号),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2.信访件反映的“涉案地块”位于泊里镇营里水库南侧和水库引洪道内,根据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地块为商品林,土地类型为林地,保护等级Ⅳ级。2000年,大场镇杜某某与泊里镇营里村村委签订该地块承包合同,期限20年,并约定未经营里村村委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承包期间杜某某擅自将该地块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又擅自将该地块转包给魏某某经营。
3.反映的“砍伐的200棵树木”与“砍伐林木1000多棵”,均在泊里镇营里水库南侧和水库引洪道内。2022年12月,营里村村委为确保水库及周边安全,对该区域内30余棵死亡的樱花树、法桐树进行了清理,村委与魏某某协商伐树赔偿与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后续占用该村民其他承包土地附着物补偿一并发放,后魏某某因对补偿金不认可,导致两项费用至今未发放到位;2023年9月,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方荣腾公司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该地块林木进行盗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荣腾公司恢复该地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5年5月3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区域林木再次被砍伐。泊里镇人民政府正在对荣腾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开展调查。
4.经再次调查,情况如下:①信访件反映的“非2022年种植”实为魏某某经营该地块期间陆续种植樱花树、法桐树共计30余棵。②信访件反映的“赔偿协议”实为营里村村委与魏某某口头协议,赔偿魏某某30余棵樱花树、法桐树2000元,并与项目附着物补偿金一并发放;魏某某对补偿金不满意,至今未领取。③信访件反映的“司法程序”为营里村村委与杜某某之间违约转包的纠纷,杜某某在承包期间未经营里村村委同意擅自转包该地块,该纠纷于2025年5月19日开庭审理,已进入司法程序。
5.现场调查时,引洪道两侧部分区域的沈海高速项目正在建设,未发现新的盗伐树木破坏环境情形。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防止非法转包和盗伐林木情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自然资源局、泊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泊里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泊里镇政府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未办结
74X3SD202506170071青岛市市北区无棣一路24号5单元南侧绿化带被违规改造为道路,通行等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市北区政府组织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区域为公共步行通道,属于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无棣路片区十二阶及周边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手续齐全,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工。施工地点为无棣一路24号5单元南侧,非小区绿化景观带。步行通道为台阶式道路,不通行车辆,人流通行量较小。
2.现场调查时,该工程已在通道北侧种植竹子等绿植,正在研究开展进一步补植。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持环境整洁,降低周边居民噪声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0日,已在通道入口、转角点位设置两个“禁止喧哗”标语牌,提醒居民减轻人为噪声。
2.在现有景观提升工程基础上,对公共通道区域补植攀援性藤蔓植物,通过加密种植间距、补栽适龄幼苗等方式提升绿化覆盖密度,已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
3.加强监管、宣传,遇到行人喧哗或产生明显噪声的行为,及时提醒劝阻,营造文明有序的公共秩序。
已办结
75X3SD202506170072青岛市黄岛区泊里街道存在多个问题:1.信阳一二三村拆迁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原信阳二村村委东侧、原信阳二村村庄原址、原址和泊里边防派出所东侧堆存砂石料,环境较差。2.信阳一村自2007年至2021年存在侵占耕地、林地,建设房屋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城市管理局、泊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泊里街道”实为泊里镇,反映的“信阳一二三村”为原泊里镇信阳一村、信阳二村、信阳三村区域,已于2022年12月拆迁,现由泊里镇政府委托青岛董家口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护。该区域拆迁后的大部分建筑垃圾已清理,因个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部分建筑垃圾仍未清理。
现场调查时,该区域散落分布拆迁后的建筑垃圾,共计约20000立方米,原采取的覆盖措施部分破损。
2.信访件反映的“堆存砂石料”位于原信阳一村区域,占地约7亩,土地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2024年9月,朱某某、刘某与青岛董家口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该地块用于存放风化砂。
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堆存风化砂约50000立方米,已全部覆盖防尘密目网。
3.信访件反映的信阳一村建设房屋为原信阳一村村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2007年至2021年期间,原信阳一村曾出现该类问题17个,共占地约3118平方米,占用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建设用地,未侵占耕地或林地,泊里镇政府已及时制止并拆除整改。
现场调查时,原信阳一村西的公墓旁有一处未拆除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为该村公用建筑,未发现侵占耕地和林地的情况。
基本属实完成垃圾清理,保持环境整洁,防止发生堆存垃圾、违法建设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城市管理局、泊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泊里镇政府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该拆迁区域现存建筑垃圾的清理。
2.区城市管理局、泊里镇政府加强对该拆迁区域的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堆存垃圾的情形,防止发生侵占土地建设房屋问题。
3.督促青岛董家口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风化砂堆存的管理,定期洒水并建立洒水台账,严密覆盖防尘密目网,防止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未办结
76X3SD202506170073青岛市即墨区通济新区夏堤河村以北、青岛森麒麟轮胎厂北墙外红色厂房、青岛森麒麟轮胎厂宿舍东面三个位置堆放、粉碎、水洗黑色石料,造成扬尘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即墨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大信街道办事处、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通济新区夏堤河村以北位置”,实际位于夏堤河村北侧、青荣城际铁路南侧,该地块属于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2025年3月,通济新区姜戈庄村民王某租用该处土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用于存放修建地铁开挖出来的石料。现场调查时,该场所仅用于存放料堆,未进行生产加工,无生产加工设备。料堆占地约4000平方米,体积约6000立方米。现场料堆覆盖不完全,裸露部分有扬尘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森麒麟轮胎厂北侧红色厂房”位于夏堤河村东,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王某租赁厂房在此从事石子粉碎加工。2025年5月调试设备试生产,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调查时,车间内有石子粉碎设备一套,车间门窗封闭,未进行生产加工。现场无物料堆放,经了解生产时有扬尘污染。6月19日,王某已拆除生产设备、清空现场。
3.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森麒麟轮胎厂宿舍东面位置”实为张某某租赁使用的厂区,位于夏堤河村南,2025年2月开始从事石料分筛和存储。厂区占地面积约15亩,其中料堆占地面积约10亩,料堆体积约1万立方米,主要原料来源为修建地铁开挖出来的石料。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粉碎作业相关设备,分筛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通过向石料掺水的方式降低粉尘;料堆覆盖不完全,地面未硬化,有扬尘污染。6月20日,张某某已拆除现场设备,并覆盖料堆。
属实监管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大信街道办事处、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通济新经济区管委要求现场负责人王某加强夏堤河村北侧料场现场管理,确保石料覆盖到位,场区加大洒水频次,做好抑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2.2025年7月17日前,大信街道办事处督促张某某完成料堆清理;在料堆清理完成前加强管理,确保石料覆盖到位,并加大洒水频次,做好抑尘措施。
3.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77X3SD202506170074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江家西流村润强五金和华伟纺织综架配件厂前几年废酸外排,污染周边土壤,至今未修复。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潮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润强五金”实为“青岛润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1999年9月投产。信访件反映的“华伟纺织综架配件厂”实为“即墨市华伟纺织综架配件厂”,1999年12月投产。两家企业环评手续均齐全,主要生产工艺均为:金属件-打砂-酸洗-热镀锌(电加热)-冷却-成品,产生的废盐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
2.6月12日,潮海街道办事处曾根据信访投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即墨市华伟纺织综架配件厂北厂界院墙外的土壤和沟渠内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厂界外土壤、东侧沟渠水pH值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现场调查时,青岛润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即墨市华伟纺织综架配件厂因近期无订单均未生产。查阅两家企业管理台账、转运联单数据,两家企业产生的废酸均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盐酸转运记录齐全。对两家企业厂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未发现废酸外排现象。6月18日,潮海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青岛润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南厂界院墙外的空地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依法依规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潮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要求青岛润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即墨市华伟纺织综架配件厂严格执行废酸各项管控要求,及时申报管理计划,落实转运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确保不发生废酸外排问题。
2.潮海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区域监管,每月两次巡查企业周边区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78X3SD202506170097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源路以东、沽河绿道左岸以南以西、204国道烟沪线以北的大麻湾三村永久基本农田约160亩被盗采砂石形成坑塘。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胶州市政府组织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胶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204国道以北,双新路以东,该处为胶东街道办事处在李哥庄镇的插花地。湾塘现状为长方形,位于地块中间位置,面积约为18亩。经调查,第二次国土调查显示该处取土时土地类型为水浇地,属于耕地范畴。2012年-2014年,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青岛市大沽河堤防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青发改投资〔2011〕678号文件),青岛市实施大沽河整治工程,工程施工单位从该地块取土用于修堤筑堤。根据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规定,该地块取土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如防洪堤坝),符合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相关要求。
2.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采砂作业情况,未发现挖沙卖沙行为。经比对历年卫星影像资料,湾塘面积自2014年至今无变化。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无非法采砂挖砂、破坏土地问题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胶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水利局、胶东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在重点河段设立公示牌,标注禁采砂石、举报电话及河长联系方式,将偷砂问题纳入河长制考核,对监管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加强大沽河保安巡逻力度,对河段进行昼夜巡查,发现偷砂行为及时处置。
2.保持该地原有的土方量,严禁将河滩地内的土、沙外运。不得进行填埋沙坑等开荒行为,不得非法采砂。
已办结
79X3SD202506170101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存在多个问题:1.物流公司车辆普遍存在改装超载问题,造成路面损毁,扬尘污染。2.泊里二路和董家口路交汇处西北的双龙大众浴池长期盗采地下水,院内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泊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泊里镇现有在营的道路运输公司61家,均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共有牵引车569辆、半挂车351辆。该区域临近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及S312省道,大型车辆通行密集。
现场调查时,S312省道泊里镇段部分路面破损,董家口路路面有积尘,车辆经过时有扬尘,现场抽查部分运输车辆,均未发现车辆改装超载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双龙大众浴池”实为黄岛区双福禄洗浴店,位于泊里镇海泊二路1-36号,有淋浴水龙头26个、保温储水罐3个。
经现场调查,该店温水为外购,存于保温储水罐,已建立热水采购记录,洗浴污水排入泊里二路污水管网;有一切断管线的废弃自备井,现场已完成封堵;未发现抽水泵及抽水管,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情况;在距离该洗浴店约5米的路旁有附近村民堆存的约4立方米生活垃圾,当天已完成清理。
基本属实完成道路修补,保持道路整洁,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监管到位,防止发生盗采地下水情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泊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已于6月22日完成S312省道泊里镇段破损路面修补。
2.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泊里镇政府组织加强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超限超载情形。
3.泊里镇政府负责,加大对该区域市政道路养护、清扫抑尘、垃圾清理、禁止盗采地下水等工作力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未办结
80X3SD202506170113青岛市黄岛区中国船舶公司北海造船厂露天打磨船体产生颗粒粉尘、焊接烟尘、露天喷漆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周边环境。船厂辅机和打磨、喷漆、焊接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国船舶公司北海造船厂”实为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船舶修造和海洋装备制造,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露天作业主要为修船区对船体的除锈打磨、焊接和喷漆作业,配有防尘网、高压雾炮机、活性炭吸附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船外壳除锈打磨工艺2019年升级为超高压水除锈。噪声主要来源于船舶辅机噪声和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设备已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查阅该公司2025年1月至5月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结果均符合要求。2025年4月11日、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周边进行VOCs走航检测,未出现超标数值。2025年6月6日,对该公司无组织VOCs、颗粒物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修船区因船舶进出坞未作业,泊位停船18艘,其中13艘已接岸电,剩余5艘不具备接电条件;现场有船舶辅机运行声,生产车间内有噪声和异味,厂区边界无明显噪声和异味。当日,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待该公司修船区正常作业时对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督促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落实好环保要求,确保除锈打磨、焊接和喷漆作业的防尘网、高压雾炮机、活性炭吸附设备正常运行,降低粉尘等污染物对周边的影响。
3.督促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定期维护生产车间隔声减震设备,船舶岸电应接尽接,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借助大气走航车、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等非现场手段,对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废气进行监管,发现超标问题及时处理。
未办结
81X3SD202506170128青岛市莱西市南墅镇领军循环园区污水未有效收集,盗挖场地内一百多亩地上的砂土。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自然资源局、南墅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领军循环园区”实为青岛领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占地约403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公司主要从事绿色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一期(一体化装配式保温板项目)已建成投产;二期已停建,占地约88亩,环保手续齐全。因市场原因,企业于2023年12月份停产。
2.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生产过程无涉水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厂区内污水未收集情况。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地面有接近8米的高差,二期项目建设挖土约15000立方米,其中约7000立方米用于现场土地平整,剩余约8000立方米堆放于场内西侧,覆盖了抑尘网,用于后期施工回填,未发现盗挖砂土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水规范收集处置,土地合法使用。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自然资源局、南墅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与帮扶,监督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防违法排污。
2.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土地管理力度,对非法占地、盗挖砂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南墅镇政府加强监管,鼓励居民协助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处置解决,及时查处违法排污、盗挖砂土行为。
已办结
82X3SD202506170129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王家庄村存在大量耕地被倾倒建筑垃圾情况,污染周边环境,破坏的耕地至今未修复。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环秀街道王家庄村村委西约400米、淮涉河二路以南约50米,为闲置地块。该地块属于王家庄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原为建设用地,在2021年变更为草地,不属于耕地。该地块面积约2500平方米,历史堆放工程渣土约17500立方米,为2005年淮涉河二路基建修路产生的工程渣土,包括工程弃土和少量石块、混凝土块。
2.6月3日现场调查时,该地块设有部分围挡,对堆放的工程渣土采取了种草绿化、覆盖密目网等措施,但仍有部分区域土地裸露,未全部建设围挡,有轻微扬尘。6月18日现场调查时,已建设全部围挡,绿植覆盖完全,无明显扬尘。
基本属实完成建筑垃圾分拣清运、工程弃土平整绿化,保持环境整洁。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秀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8月30日前,环秀街道办事处完成该地块的石块、混凝土块分拣工作,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处理,对剩余的工程弃土进行平整绿化。
2.环秀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加强管理,做好绿化维护,减轻扬尘影响。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发现侵占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鼓励周边居民协助监督,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未办结
83X3SD202506170147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纺织工业园区内,在奥润昊嘉商砼西边厂房内有一非法洗砂洗石子厂,非法经营四年,粉尘污染扰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奥润昊嘉商砼站东边池塘内,流入大沽河支流。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非法洗砂洗石子厂”实为胶东街道办事处纺织工业园内位于青岛澳润昊嘉商砼有限公司西侧的一处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承租人为沈某某。沈某某于2021年8月开始租赁该厂房至今,用于存放、供应砂子。2022年12月,胶东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该厂房存在违规洗砂作业的情况。胶东街道办事处联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责令该洗砂点停止生产并拆除洗砂设备,沈某某当时即拆除完毕。在后续巡查中,该处厂房仅用于存放、供应砂子,未再发现洗砂生产情况。
2.现场调查时,该厂房内存放砂子约200立方米,仓库南侧空地存放砂子约300立方米,已覆盖密目网,无扬尘污染情况,未发现存放有石子。现场堆放少量废弃洗砂设备零部件,不具备生产条件。经对该厂房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通往奥润昊嘉商砼站东侧池塘的管道,未发现废水直排情况。据核查,该池塘为独立水体,与大沽河支流没有连通。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非法洗沙、污水偷排问题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监督沈某某将拆除的洗沙生产设备零部件外运处置。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东街道办事处督促沈某某做好抑尘措施尤其做好露天物料覆盖,地面洒水,防止出现扬尘污染。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东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非法洗沙加工死灰复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84X3SD202506170171青岛市高新区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危险废物鉴别、环境检测过程造假,标样及耗材与实际样品量不符,多次帮助客户修改危废鉴别结论。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20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司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酸性废气,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或万向罩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SDG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经6支高于屋顶5米以上的排气筒排放(实际高度约40-46米)。现场调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废水分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实验废水主要为实验器具第3-6次清洗废水(前两遍清洗废水单独收集,规范处置),经园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调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经查阅废气、废水处置记录,未发现异常,现场未发现“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经调阅2024年6月《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斯坦德衡立实验室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期间废气、废水均可达标排放。2025年6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和实验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现场调查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对该企业2025年以来出具的4772份大气、水、噪声业务检测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抽取4份大气检测报告、3份噪声检测报告,5份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对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实验室现场进行核查,未发现“危险废物鉴别、环境检测过程造假”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抽取了10份检验检测报告,并核查2024年、2025年《标准物质台账》《耗材出入库》记录,对上述检验检测报告中使用的标准物质、耗材进行了核查,标准物质有效期、领用数量、使用时间,耗材领用数量、使用时间均与检测原始记录中标准物质、耗材使用情况保持一致,上述报告没有发现结论修改的痕迹,未发现“标样及耗材与实际样品量不符,多次帮助客户修改危废鉴别结论”的问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资质、检测造假等情况发生。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以下措施:
1.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督促该公司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考核。通过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促进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完善落实实验室产废精细化管理制度,规范实验管理,通过分类收集、规范清洗、监控监督及人员培训等举措,有效降低污染风险。同时,常态化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核查,加大对检测报告等案卷的抽查检查,对发现的不规范操作,督促检测机构立即整改;对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规范性和数据质量的准确性。
已办结
85X3SD202506170194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084号 “青岛市李沧区北九水街道森林公园小区(石牛山路182号)西侧紧邻青银高速,噪声扰民”不满意,认为:核查情况未注明噪音检测结果,且因小区地势高于青银高速,普通2-3米隔音屏不能起到作用,并且24号楼西侧未设置隔音屏。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森林公园小区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陆续交付使用,共建设28栋楼,入住率约15%;该地块用地红线距青银高速现状隔离栅60米至65米不等,有8栋楼邻近青银高速。根据《李沧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青李沧政发〔2021〕28号),该小区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55dB(A)、夜间环境噪声限值45dB(A)。
2.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该小区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21号楼西侧昼间62.5dB(A),夜间59.3dB(A);18号楼6楼、11楼、16楼西窗外昼间分别为66.3、67.7、69.6dB(A),夜间分别为60.5、63.8、63.0dB(A),超过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3.经现场核实,该小区楼座底层地势高,与青银高速垂直距离8-10米不等;小区对应青银高速路段共517米,2018年项目方(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综合考虑使用寿命、工程建设可行性、技术、经济成本和高速交通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北段110米设置了直立式声屏障,高度为2.8米,包括24号楼西侧区域;24号楼以南20米未设置声屏障,其余南段387米属于路堑挖方段,不具备设置条件。其他降噪措施还包括依托小区西侧种植高大乔木,采用三玻两腔窗户。2024年8月,开发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建筑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在房屋销售时,购房合同附件中已阐明受高速公路噪声影响等不利因素。
4.经现场走访及调查了解,因小区地势及楼层较高,现有直立式声屏障对高层噪声消减作用较小。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李沧区政府责成城市建设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9月底前,完成24号楼以南20米声障屏的安装。
2.2025年12月底前,在森林公园小区与青银高速公路间的绿化带加密种植乔木,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
3.2026年6月底前,结合小区西侧规划道路建设,在道路旁边种植行道树。
4.积极听取居民意见,专题研究综合整治方案,最大限度减少高速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未办结
86X3SD202506170200青岛市李沧区楼山街道融海致远居电梯低频噪音扰民,室内噪声超标准。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融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融海致远居于2022年完成竣工验收,共建有12栋楼,其中已交付入住的6、9、10、11、12号楼共安装10部电梯,均为有机房电梯,每月2次维保。
2.现场调查时,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通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融海致远居小区已投运的10部电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标准第A1.3.14“噪音测试”要求。
3.青岛融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已委托华航检测(青岛)有限公司于6月21日-24日期间每栋楼选取一户代表,开展室内噪声检测,昼间、夜间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李沧区政府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融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下一步在电梯养护过程中采取调低电梯运行速度、对电梯周边机房内设备承重减震更换隔音垫等措施,减少电梯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噪声影响。
2.加强对小区电梯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未办结
87X3SD202506170249青岛市平度市仁兆镇东王戈庄村存在盗挖砂石问题,盗挖地点为村南约1公里处、村东南坡、杨家沟、村西大桥,破坏周围生态环境。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平度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水利水产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仁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南约1公里处、村东南坡”为仁兆镇东王戈庄村南1.3公里处洗心河西岸。2016年2月,仁兆镇沟东村村民王某某在该处非法采砂,原平度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对其立案处罚,之后该区域未再发现采砂行为。经查阅卫星图片,该区域2016年至今未发生变化。
2.信访件反映的“杨家沟”位于仁兆镇东王戈庄村南1.5公里处,为该村南北向农田排水沟渠,长约500米,宽约4至10米,深约4米。经查阅卫星图片,该区域2016年至今未发生变化。
3.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大桥”位于仁兆东王戈庄村西600米处,为洗心河S310省道西王戈庄桥。经查阅卫星图片,该区域2016年至今未发生变化。
4.现场调查时,走访村委13名党员、14名群众,未发现上述地点存在盗挖砂石情况。目前洗心河两岸为耕地,种植土豆、大葱等农作物,排查未发现盗挖砂石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违法开采石料问题发生,保护好自然资源。平度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水利水产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田长制与日常卫片监测相结合,及时发现非法取土、采砂问题,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至执法部门。
2.市水利水产局通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河道、沟渠、湾塘巡查,发现盗采砂石现象,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3.仁兆镇政府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宣传引导,对辖区易出现盗采砂石的河道、沟塘等区域加强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后,第一时间立案查处;与属地镇街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打击合力,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取土、盗采砂石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良好氛围。
已办结
88X3SD202506170251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竹窝村(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存在大面积砍伐树木、毁坏林地,建造多处房屋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崂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竹窝村,位于崂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现有宅基地房屋356处,均列入农村房地一体登记调查范围,林地面积约2800亩。
2.经调查,2019年,崂山区政府组织对该村房屋开展排查,共拆除违建房屋11栋;2022年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组织专项复核,并通过验收。
3.现场调查时,竹窝村范围内未发现2019年以来砍伐树木、毁坏林地非法建设房屋问题;同时通过无人机航拍全面排查,发现该村存在一处占用林地建设道路问题,面积约300平方米。
属实监管到位,防止毁坏林地、非法建设房屋问题发生。崂山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占用林地建设道路问题整改,恢复林业植被。
2.区自然资源局通过日常巡查、卫星影像比对、信访举报等人技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毁坏林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周边山体管护。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区域日常监管,组织社区和居民加强非法建设、毁坏林木问题防范,发现违法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办结
89D3SD202506170009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西河村西侧约60亩耕地被倾倒建筑垃圾。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傅家镇西河村西侧区域,面积35亩。该区域2009-2018年的土地性质为耕地,2019年至今的土地性质为林地、果园地,现种植树木,长势茂盛。因该地块土地不平整,且地势较低,雨季积水,西河村民于2018年使用种植土(含少量碎石、砖块)进行平整。碎石、砖块已于2021年进行过清理整治。2024年8月4日,对西河村西侧挖点勘探,共挖掘勘探14个点,现场未发现有建筑垃圾的情况。
2.通过排查周边区域,发现在村西侧路边发现一堆碎石、瓦块垃圾,目前已清理完毕。同时,对该村全部耕地进行了排查走访,均未发现耕地被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用地监督力度,防范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破坏耕地问题发生。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该区域日常监管,严防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已办结
90D3SD202506170031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东官村北侧、南侧、西侧大面积农田被挖土、采砂,破坏土地。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东官村北侧、南侧、西侧”涉及2017年文昌湖区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项目东官村项目标段,位于东官村内,占地面积222亩,2017年3月获得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批复。根据项目方案,由淄博文昌湖公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该地段土地进行平整并植树绿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后该地类从耕地转为林地,为农用地内部种植结构调整。该项目于2019年11月竣工,2019年12月验收,项目建设期间进行过土地平整。该区域内没有砂石资源,土地平整过程不存在砂石外运。根据施工、建设、设计、项管和监理单位共同形成的《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项目建设施工符合《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要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盗挖砂土、破坏土地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规采砂、破坏土地行为发生。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加强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出现盗挖盗采行为。已办结
91D3SD202506170077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球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东侧纸姜路西侧有部分房屋用于养殖狐狸、猪、鸡等,养殖粪污排放至纸姜路东侧纸河里,异味扰民。2.纸河东侧一家塑料厂加工塑料薄膜污水异味扰民。3.金山镇王寨村西侧冯家化工园区内企业均无环评手续。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金山镇南球庄村实为南仇北村,村东侧纸姜路实为淄江路,纸河实为淄河。南仇北村东侧、淄江路西共有奶牛养殖户1家和家禽散养户1家。奶牛养殖户存栏32头,配建有80m?堆粪场、56m?污水池等粪污暂存设施;家禽散养户圈养鸡14只、鹅8只。现场核查发现,奶牛养殖户未及时清运粪便,存在异味,未发现养殖粪污排放至淄河的情况,也未发现养殖狐狸的情况。
2.信访反映的塑料厂为淄博聚美塑料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金山镇南仇东村,6000吨/年塑料母料、2000吨/年塑料编织袋项目于2018年7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9月21日通过验收。塑料编织袋项目已于2025年4月因市场原因停产,塑料母料项目正常生产,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运行,存在挤出工序废气引风量不足、废气无组织逃逸的问题,现场存在异味。经查阅环评及现场核查,该企业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现场未发现污水偷排情况。
3.金山镇王寨村西侧冯家化工园区实为齐鲁化学工业园区金山产业园,共有企业20家,经调查,20家企业均已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养殖户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合规生产,减少异味污水扰民。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奶牛养殖户立即清理场区堆存粪便,已于6月18日完成;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减少异味产生。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淄博聚美塑料有限公司开展厂界污染物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聚美塑料有限公司对废气无组织逃逸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到位。
4.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齐鲁化学工业园区金山产业园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合法合规经营。
阶段性办结
92X3SD202506170034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深圳路滨河澜庭小区西侧围墙外地表裸露未进行绿化堆积垃圾,部分夜间小吃摊等商户营业时产生噪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滨河澜庭小区西侧围墙外”区域,位于北郊镇深圳路和西坞北路交叉口东北角,是西坞村旧村宅基地,尚未进行城市规划,占地约4200平方米。经现场核查,此区域已长满绿植,未发现土地裸露情况,但存在丢弃的生活垃圾。
2.信访反映的“夜间小吃摊”为滨河澜庭小区周边流动摊贩,主要在该小区原出入口处经营,存在噪音扰民问题。6月18日,现场核查时,已无商贩经营。经了解,因小吃摊夜间经营到深夜,顾客产生的声音对澜庭小区居民休息造成影响,北郊镇政府已于6月10日对小吃摊进行了劝离。
部分属实做好垃圾清理工作,加强管理和巡查力度,减少噪音扰民影响。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已于6月18日对滨河澜庭小区西侧围墙外垃圾清理完毕。
2.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滨河澜庭小区周边管理和巡查,发现噪音扰民问题及时解决。
已办结
93X3SD202506170056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淄博森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该公司在2018年曾因无环保设施问题停产,现仍违规经营夜间生产。2.厂房内无除尘设施,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直排外环境。3.2018年至2022年间该企业违规转移大量含酸、碱、氧化铁及其他重金属的废料,用塑料袋包装后投放至临淄区各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箱。4.2020年前,高含碱生产污水直排外部沟渠,排口位于厂区西南角池子中。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淄博森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齐都镇齐都路北首,主要从事层析氧化铝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根据山东省“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要求,该企业因未办理土地手续,于2019年5月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断开管线,予以关停。2022年,该企业所有人雇佣一名工人,私自在原生产车间利用未拆除的氧化铝筛分、包装设备,断续进行成品氧化铝筛分、包装、销售至今。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私自复产的筛分、包装设备,未配套除尘设施,存在粉尘直排问题。
2.经调阅企业相关台账,该企业现有废料为筛分后产生的粒径不合格氧化铝产品(不含酸、碱、氧化铁),返回供应厂家综合利用。经环卫部门反馈,2018年以来,未发现临淄区各生活区内收集的生活垃圾中存在含酸、碱、氧化铁及其他重金属的固体废料的情况。
3.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私自复产装置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西南角生产车间有一个3立方米的防渗水池,无排水口;池内存有约2.5立方米冲洗水,表面有杂质,无异味,pH试纸测试值为7,呈中性。现场未发现高含碱生产污水直排外部沟渠情况。通过大量走访问询,暂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部分属实按期完成关停,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1.临淄区政府对淄博森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取缔清理到位,已于6月23日完成。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辖区内闲散院落监管,严防企业违规建设生产。
未办结
94X3SD202506170080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山东誉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丝绸路与礼官路路口向西600米路南)存在长期违规排污行为:1.企业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酸雾直排大气,异味(像烧焦的塑料味混着鸡蛋)扰民。2.企业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含铬、镍等重金属废水直排地下管网,污染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山东誉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丝绸路与礼官路路口向西600米路南,已于2023年4月办理环评手续,2025年5月通过验收,主要加工不锈钢医疗设备。该企业产生废气的环节为激光切割、焊接、机械磨光、喷漆等工序,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VOCs、酸雾;其中,颗粒物采用滤筒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等方式进行处理;VOCs采用“过滤棉+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2025年6月7日,收到类似投诉,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核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存在喷淋设施管路密闭不严、跑冒滴漏以及酸洗工序车间门窗未保持密闭问题,存在异味扰民隐患;上述问题已责令其于6月7日完成整改。6月18日再次进行核查,厂区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
2.该企业产生废水的环节为“酸洗、电解抛光”工序,废水采用“调节池+中和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污泥脱水系统+集水池+反渗透”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及反渗透浓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该企业焊接工序产生焊接氧化皮(含有可溶解的铬、镍金属)。焊接氧化皮经电解和酸洗工序后,一部分溶解在废酸中,另一部分混杂在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中。上述的废酸和污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查阅企业危废相关台账,未发现违规处置问题。经核查企业污水检查井和雨水收集口,暂未发现含铬、镍等重金属废水直排地下管网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规范运行,改善周边环境质量。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誉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对治污设施及时检修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异味扰民;落实废水治理和回用措施,严防外排,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已于6月22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预计6月27日出具监测结果,依据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企业污水检查井采样监测,根据铬、镍检出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
已办结
95X3SD202506170084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王寨东村存在多项环境破坏问题:1.2008年至2015年期间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王寨东村南钱子坡、北钱子坡、西大沟、金子口800余亩耕地及林地违建房屋和堆放石料。2.2024年7月至今山东澳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上无手续盗采矿石售卖,破坏生态环境。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证,2008年至2015年,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占用金山镇王寨东村北侧地建设房屋、堆放石料,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占地面积138.37亩,其中耕地面积11.33亩、林地面积93亩、其他类土地面积34.04亩。因该公司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18日移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立案查处。2024年4月3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有农用地罪。
2.2008年10月,淄博金日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政策性关闭。2024年3月,临淄区政府对存量石料进行处置,由山东澳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清运。经现场核查和比对历史影像,澳沣公司仅在许可范围内作业,未发现越界开采或盗采行为,清运完成部分已种草复绿。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止破坏基本农田及林地违建房屋、堆放石料和盗采等行为。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成金山镇政府、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对金日矿业非法占地房屋进行拆除,对堆放石料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成金山镇政府、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破坏基本农田及林地违建房屋、堆放石料和盗采等行为。
已办结
96X3SD202506170108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五龙村存在无证盗采矿石资源情况。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五龙社区存在盗采矿石问题。2024年五龙社区东山修路过程中,修路施工公司员工郑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条件下,擅自于2024年3月在五龙社区东山开采石灰石538.825吨。博山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3月对该非法采矿案件立案查处,目前已结案。经现场核查和比对历史影像,该区域未发现新的盗采情况。
基本属实加大重点区域监控监管力度,防止盗采违法行为发生。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责成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作为重点监控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盗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办结
97X3SD202506170110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涧西村存在多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1.淄博九顶砼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15.243亩基本农田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生产经营? 。2.涧西村西侧1500米处存在违规占用10.54亩基本农田修建水库游玩项目问题。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九顶砼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张边路和唐炳路交叉口东北角,年产100万m?混凝土、30万吨水稳材料搬迁技改项目,于2020年8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75万m?混凝土、30万吨水稳生产线,2021年3月4日完成验收,二期未建设。该公司用地23.77亩,为工业用地,已建设搅拌站设备及办公用房,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23日对该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发现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2.金山镇涧西村西侧水库位于张边路以西、涝淄河河道内。2020年3月,涧西村村委对该段河道进行修葺,用于浇灌河两岸种植的果园。水库占地面积6.81亩,地类为坑塘水面,不涉及基本农田,未发现游玩项目。该段河道自2020年9月8日开始纳入河道管理范围。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破坏基本农田、侵占河道等违法违规行为。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淄博九顶砼业有限公司补办土地手续,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水利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侵占河道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98X3SD202506170112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中瓦泉村大量树木被非法破坏后盗采大量砂石,采沙机械工作噪音、扬尘扰民。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中瓦泉村位于博山区博山镇政府驻地以南6公里。2023年12月,中瓦泉村对原管理不善的村集体山坡地果园更换树种并平整土地,置换桃树120余棵,未出现毁坏林木问题。在土地平整清理过程中,施工存在噪音和扬尘问题,施工人员存在私采滥挖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盗采砂石资源价值120余万元。2024年11月28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侦查。该果园土地平整完成后,进行大榛子树种植,种植工作于2024年6月完成。经现场核查,大榛子树正常生长,现场已无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行为。未发现噪音扬尘扰民情况。
属实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再次出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1.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地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在重要区域、重要路口安装监控摄像头6个,安排人员实时查看监控情况,组织夜间值班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盗采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防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等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99X3SD202506170138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存在多个问题:1.山东瑞达陶瓷有限公司两个原料车间违规贮存强碱性硅胶泥,雨季随水外流至厂外;私自拆除2号脱硫塔及窑炉设备和环保在线监测设备;未做污水沉淀处理,污水直排,含硫超标,大量污泥未收集,随雨水外排。2.大百西村村北侧利强工厂生产加工塑料时异味扰民,刮风时味道较大。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淄博市政府、临沂市政府分别组织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山东瑞达陶瓷有限公司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瑞达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陶瓷”)位于莒南县岭泉镇后左山村,主要以红泥、黏土、长石、磁石、莱阳土等为原料,经球墨制浆、干燥制粉、压制、施釉、高温烧制、抛光等工序生产地板砖和墙砖。其年产450万平方米耐磨砖(地板砖)项目于200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12月20日通过验收;年产650万平方米内墙砖项目于2014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6月通过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
2.关于反映“两个原料车间违规贮存强碱性硅胶泥,雨季随水外流至厂外,私自拆除2号脱硫塔及窑炉设备和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问题。
(1)瑞达陶瓷原建有地板砖生产线1条和内墙砖生产线1条,每条生产线均配套建设独立的原料大棚、窑炉设备、脱硫除尘设施,干燥和烧制废气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SCR脱硝、双碱法脱硫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因市场原因,该公司于2024年10月自行拆除了内墙砖生产线及配套的脱硫塔、在线监测等设备,拆除脱硫塔、在线监测设备时进行了备案;地板砖生产线因市场原因于2024年10月起停产,2025年4月初短暂复工,自5月10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发现,内墙砖生产线原料棚空置;地板砖生产线窑炉设备、脱硫塔、在线监测等设备完好,原料棚内存放少量长石及莱阳土,未发现强碱性硅胶泥。
3.关于反映“未做污水沉淀处理,污水直排,含硫超标,大量污泥未收集,随雨水外排”的问题。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脱硫塔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检查发现,2座沉淀池内有少量废水,脱硫循环水渠道均无破损,未发现外排或泄漏等问题;调阅2024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磨边工序产生的锯泥经沉淀池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排查厂内外排水沟,均未发现污泥外排痕迹。
二、淄博利强塑料厂
信访反映的利强工厂实为淄博利强塑料厂,位于昆仑镇大百锡村北侧,该厂年产1000吨PVC耐热袋项目于2017年8月4日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9月27日通过自主验收。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挤塑机、吹塑机,主要工艺为选料、挤塑、热合、成品。企业挤塑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有机废气收集不彻底导致无组织排放问题。该企业距离居民区直线距离约为260m,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异味扰民影响。一、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采取以下措施:
1.岭泉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贮存剩余原料。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指导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达标排放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利强塑料厂修缮废气收集设备和管线,已于6月22日完成。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于6月20日前委托第三方进行废气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0X3SD202506170141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山东博汇集团、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污染土壤、地下水、固废危废非法填埋问题,后山东博汇集团虚假整改,治理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固废危废处置不规范等弄虚作假行为。2.山东博汇集团违规签订大量三方处置固废、危废合同,但将一般固废托运至山区坑洞填埋、异地填埋。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博汇集团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是集造纸、热电、化工于一体的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该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2.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博汇集团长期以来将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填埋于厂区等问题。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会同山东博汇集团分别于2018年11月、2024年4月,委托第三方对8个固废填埋场地固废进行了检测。2018年11月以来,山东博汇集团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场地调查、固废处置及土壤和地下水治理等工作,所有检测数据及相关报告均由专家现场查验、质询、讨论后通过评审。未发现检测数据造假问题。通过对固废处置合同、转运联单、接收证明、处置台账、固废处置单位资质等材料核对,未发现固废违规处置情况。
3.2018年11月以来,山东博汇集团在固废填埋问题整改过程中,依据技术方案与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由专业施工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固废、危废处置。经现场查阅处置合同、转运联单、接收证明、处置台账、处置单位资质等材料,山东博汇集团共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8家,总处置量509236.15吨;共委托危废处置单位13家,总处置量58995.16吨。山东博汇集团未再签订其他固废、危废处置合同,未发现山区坑洞填埋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出现整改造假和固危废非法填埋问题。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博汇集团严格落实《固废堆存场地综合整治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整改到位。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马桥镇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加强对山东博汇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固废、危废环境管理要求及规范处置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101X3SD202506170143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山东博汇集团旗下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处置生产副产物丙酮氰醇,利用自有危废处置焚烧炉焚烧丙酮氰醇与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不符。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桓台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是博汇集团下属公司,位于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现有13万吨/年丙烯腈及50万吨/年ABS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丙烯腈、丙酮氰醇、ABS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信访反映的“违规处置生产副产物丙酮氰醇”涉及丙烯腈生产工段,该工段包含丙烯腈合成、气体急冷、乙腈丙烯腈回收和丙烯腈脱氰四个生产步骤,同时配套硫酸铵提纯、乙腈提纯、丙酮氰醇合成等工序。其中,丙酮氰醇合成工序产出丙酮氰醇产品,主要销售至甲基丙烯酸甲酯行业,非副产物;因工艺波动产生的不合格丙酮氰醇产品重新返回丙酮氰醇合成工序精馏塔,提纯生产合格产品,不进入危废焚烧炉焚烧。
3.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自建危废焚烧炉,焚烧的危废中没有丙酮氰醇。经现场核查,实际焚烧种类与环评、排污许可相符。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合格生产。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马桥镇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加强对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102X3SD202506170146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刑家庄村养鸭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2.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养殖粪污直排。3.违规使用燃煤锅炉。4.养殖废气通过风机直排公共区域,鸭粪露天晾晒,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勘察,沂源县鲁村镇邢家庄村有肉鸭养殖专业户6家,均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其余3家未办理,已于6月9日完成备案。经比对,6家养殖专业户养殖棚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均不占用基本农田。
2.6家养殖户均配套建设了粪污池,养殖粪便排入粪污池发酵后还田处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粪污直排问题。
3.6家养殖户养殖区域属于非煤炭禁燃区,现场未发现燃煤锅炉,但均设有生活取暖用燃煤炉灶,均处于停用状态。
4.6家养殖户建设的养殖棚均为简易养殖棚,在养殖棚内安装降温风扇,不存在养殖废气通过风机直排公共区域问题。经核实,翟某甲、翟某乙、翟某丙3家养殖户露天晒鸭粪,异味扰民问题已于6月9日整改完成并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养殖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养殖规范管理,减少粪污及异味扰民。1.沂源县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督促6家养殖户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及时清理粪污,减轻养殖异味;生活取暖用燃煤炉使用清洁煤炭,减少污染排放。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监管,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有效提升养殖户粪污规范处置及异味治理水平。
已办结
103X3SD202506170157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第二污水处理厂存在多个问题:1.2024年7月2日晚20:55 左右至 22:25外排废水超标(微黄微浊,送检数据:COD35mg/l,总磷1.33mg/l) 。2.2025年2月16日涉嫌检测数据造假,对比数据差距较大。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沂源县城饮马河路西路77号,该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6月办理环评并通过审批,2017年11月通过验收,采用“A2O生化池+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该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在线监测设备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进行了比对监测及校准,完成了验收。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够反映该污水厂排水水质真实情况。
2.信访反映的“2024年7月2日晚20:55左右至22:25外排废水超标(微黄微浊,送检数据:COD35mg/l,总磷1.33mg/l)”问题。
2024年7月6日,山东明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水检测报告(编号:明睿环检2407041R01号)显示,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为1.33mg/l,超出排放标准(0.5mg/l)1.66倍。经调查,该检测报告检测的水样为邮寄送样,寄送水样时间为2024年7月2日,收样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超过了水质样品保存时间,不符合《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495-2009)要求,该检测数据无效。经调阅该污水厂2024年7月2日晚20:55左右至22:25的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总磷排放均值为0.305mg/L,未超出排放标准。
3.信访反映的“2025年2月16日涉嫌检测数据造假,对比数据差距较大”问题。
因信访举报,2025年2月20日17时,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淄博海途环境有限公司、北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到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进行取样监测。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检测氨氮指标为1.11mg/L,淄博海途环境有限公司检测氨氮指标为2.34mg/L,两份报告均有CMA资质认证,数据真实有效,能够反映污水厂排水水质的真实情况;北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氨氮指标为6.3mg/L,报告没有CMA资质认证,不能反映污水厂排水水质的真实情况。经查阅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2025年2月20日17时氨氮在线数据为2.23mg/L,未超出排放标准(5mg/L)。
4.6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进行了取样检测,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6月26日,出具比对检测结果显示,氨氮实际水样测试不合格。
部分属实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保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强监管力度,杜绝造假行为发生。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将山东明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检测水质样品的相关情况函告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其他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共同强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已对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立案调查。
3.沂源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提升污水处理厂稳定性,保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阶段性办结
104X3SD202506170175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东万山村劈山路东侧厂区内2023年至今存在夜间无手续私自盗采石料的情况。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厂区位于白塔镇湖南路东万山段以东,系淄川区飞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淄博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办理用地手续。经核查,淄博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该厂区内部分建筑进行了拆除并平整场地,现场仅有挖掘机一台,无生产设备,无石料,未发现盗采石料情况。经走访,前期存在夜间拆除作业行为,有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违规施工和盗采石料。1.博山区政府责令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违规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
2.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持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盗采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105X3SD202506170181淄博市淄川区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吉祥生活区36号楼前夜间小炒、烧烤等餐饮油烟、噪音、异味扰民。2.汽车制造厂宿舍物业将雨水排沟接入下水道,个别楼栋门口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3.松岭东路自来水公司对侧小炒、烧烤等餐饮油烟扰民,存在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问题。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吉祥生活区36号楼前有一商户青岛啤酒屋,仅销售啤酒,夜间营业期间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另有铁板鱿鱼、纸包鱼、木炭烤鸡架3家流动摊点夜间经营,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餐饮油烟、异味扰民问题。
2.信访反映的汽车制造厂宿舍实为唐骏家园生活区,共有居民楼10栋,经现场核实,小区3号楼雨污分流不完善导致雨水排沟接入污水管道,同时楼门口存在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情况。
3.信访反映的松龄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共有11家小炒、烧烤等餐饮经营点。经现场核查,胖高烧烤经营业主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小草房水煮鱼经营业主门前存在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问题,店前空地存在少量油污。
基本属实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减少餐饮油烟、噪声、垃圾和异味扰民情况。完善排水管路,确保雨污分流。1.淄川区政府责令唐骏家园小区物业公司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小区保洁实行一日两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在11家小炒、烧烤餐饮经营点周边开展油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区域内餐饮经营业主进行规范管理,责令相关业主6月3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规范处置厨余垃圾,完成店前地面油污清理;责令环卫公司按时回收厨余垃圾。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6X3SD202506170192淄博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璀璨珑府小区一期18号楼一楼饭店未设立专用烟道,油烟和噪音扰民。2.淄博市沂源县南悦路民营工业园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未使用布袋除尘机和脱硫塔。厂内两个铸造车间,一个用于制造铝,另一个用于制造镁,均未使用废气收集装置,违规排放废气。厂区内固废露天堆放,违规涂刷油漆(无涂刷油漆的资质和场地),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将工业废水违规排放至雨水管网。3.淄博市各县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不到位,如淄博市沂源县沂河头村东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在2024年6月份左右和2025年2月份未达标排放。4.淄川区山川路山水缘西门路段,摆摊商户餐厨垃圾、白色污染扰民,叫卖声、喇叭声扰民。5.张店区张桓路20号甲1户房子下水道异味扰民。6.文昌湖区周围杂草丛生、垃圾较多。7.高新区一诺阳光小区东侧荣昌制药公司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张店区政府、沂源县政府、淄川区政府、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璀璨珑府小区一期18号楼商住一体楼一楼饭店已建设专用烟道。烟道、排气道均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要求的设计图纸施工,后期商户未进行私自改动。一楼饭店将厨房的排烟管线、油烟净化设施连接商住一体楼专用烟道,运行期间产生油烟和噪声。接群众举报,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6月2日责令一楼饭店按要求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加装隔音设施,同时加长排烟管道远离住户,降低对住户的影响,目前已整改完成,排烟口距离住户15米。6月12日,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油烟排放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噪声结果未超标;6月14日,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对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未超标。
2.信访反映的公司为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沂源县南悦路民营工业园,环保手续齐全。5月31日,接到群众反映该企业存在相关问题,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企业使用了废气收集设施,但废气收集管道因局部破损出现废气逸散,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脱硫塔涉嫌不正常运行,生产车间顶棚部分破损,密闭不严;企业无废水排放口,产生的工业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情况;厂区内露天堆放包装袋、废锯末等一般固废;包装车间有产品刷漆作业工序,无相关手续,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作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立案查处、强化监管等措施。6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气收集设施、布袋除尘器及脱硫塔已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管道、车间顶棚已修复;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包装袋、废锯末等一般固废已清理;包装车间有产品刷漆作业工序已停用;未发现其他环境问题。???
3.淄博市辖区内共有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0座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通过采取定期巡查检查、日常调度、在线监控、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6月18日,通过对2024年和2025年至今的运行数据进行比对,27座污水处理厂全部正常运行,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信访反映的沂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沂源县城饮马河路西路77号,运营单位为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该污水处理厂采用“A2O生化池+混凝沉淀过滤”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调阅监测数据,2024年1—12月、2025年1-5月份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其中2024年6月、2025年2月出水均达标。
4.经现场核实,山水缘西门路段共有摆摊商户12家,主要从事饭店餐饮、便民商超等经营活动,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问题,部分摊主使用扩音喇叭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5.信访反映的张桓路20甲1户为个人产权商铺,于2005年建成,现由中国电信营业部租赁使用。下水道位于该房屋内部,非公共区域。商铺6月4日左右因污水管道堵塞产生异味,产权人已于2025年6月12日疏通完毕。经现场核查,管道畅通无异味。
6.信访反映问题位于文昌湖区环湖公园内,环湖公园依托萌山水库进行建设,面积1.77平方公里,于2020年建成,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环湖公园进行管理,萌山水库由淄博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夏季温度适宜,杂草生长较快,现场存在杂草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文昌湖区环湖公园游玩人数多,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7.信访反映的高新区一诺阳光小区东侧荣昌制药公司实为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兰雁大道17号,先后建设了中药前处理及固体制剂等9个项目,先后于2004年4月至2025年1月通过环评批复和验收,主要生产中成药。该公司生产工艺产生异味环节主要有:药材蒸煮、排渣、污水处理等。其中,药材蒸煮环节废气配备有冷凝回流+碱喷淋处理装置;排渣环节废气配备了碱液喷淋吸收装置;污水处理工序污水池已密闭,污水处理系统厌氧塔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器脱硫后进行燃烧处理;污水处理、存储等其他环节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箱装置处理后排放。经现场核查,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调阅近期厂区5套VOCs厂界无组织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现场核查发现,药渣运输车辆存在篷布钢丝绳断裂情况,药渣转运过程未保持密闭状态,存在异味。6月18日,对该公司周边进行走航监测,厂界未出现高值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令一楼饭店规范管理,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与周边居民做好解释说明,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张桓路周边污水管道排查,减少堵塞造成的异味扰民问题。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山东德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存放固体废物,禁止违规作业和污水直排。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3.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保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4.淄川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对山水缘西门路段进行规范管理,对重点时段安排城管队员驻守监管,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严禁沿街商户、摊点用高音喇叭宣传叫卖,责令各摊点和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各类垃圾,防止扰民。
5.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时清理杂草,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加强宣传,引导游客将垃圾放置在垃圾桶内,文明游园。
6.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加强药渣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药渣运输过程保持密闭状态;合理调整药渣转运时间,减少异味扰民。
已办结
107X3SD202506170201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国金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雨污分流不规范,雨水收集阀门无法开启切换,雨污混流。2.雨季偷排污水至附近雨水沟,导致海力西沟和小清河流域水体、土壤污染。3.厂区西侧海力西沟埋入多根直径30-60厘米暗管直插河道底部偷排污水,长期污染水域和土壤。4.人为中和雨水,调节pH值干扰雨水在线监测数据。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先后建设了氯碱、己二酸、硝酸、氧化环己酮、环氧氯丙烷、双氧水、水合环己酮、制氢以及己内酰胺等项目,分别于2006年12月至2020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丙烯腈及ABS项目于2012年8月通过审批,2020年1月通过自主验收。山东国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无单独厂区),氯碱项目于2006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于2010年3月通过验收。
2.信访反映的“雨污分流不规范,雨水收集阀门无法开启切换,雨污混流”问题。
经现场核查,反映的3家公司中仅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侧设有一个雨水排口,雨水排口已于2021年10月封堵。上述3家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初期雨水与后期雨水通过雨排沟一并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雨水收集系统无切换阀门,存在雨污分流系统不规范、雨污混流问题。
3.信访反映的“雨季偷排污水至附近雨水沟,导致海力西沟和小清河流域水体、土壤污染”问题。
经现场核查,3家公司所有废水、雨水均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调阅相关台账,马桥镇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和桓台县水利局在雨季期间河道巡查时未发现偷排行为。2025年6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委托山东中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海力西沟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时,河道中段积存少量死水,共监测21项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两项指标超过地表水V类水体标准,其他指标未超标。
4.信访反映的“厂区西侧海力西沟埋入多根直径30-60厘米暗管直插河道底部偷排污水,长期污染水域和土壤”问题。
经调查,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侧海力西沟原埋有穿越河道的地下管道,分别为黄河水管道、火炬燃烧气输送管道、火炬回收液管道,无废水管道。2021年4月,桓台县水利局对海力西沟实施河底防渗工程,施工过程中已将穿越河道的所有管道全部拆除,海力西沟底部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此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暗管偷排污水情况。
5.信访反映的“人为中和雨水,调节pH值干扰雨水在线监测数据”问题。
经现场核查,反映的3家公司无雨水在线监测设施,未发现中和雨水、调节pH值干扰在线监测问题。上述3家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海力化工8万方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海力化工8万方污水处理厂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放数据达到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污水偷排和人为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行为,督促企业保障排水稳定达标,防止污染水环境。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金化工有限公司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实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后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排放口排入雨水管网。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海力西沟水质超标问题开展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08X3SD202506170203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奎四村存在多项环境破坏问题:1.盗采粘土、砂石破坏大量土地、林地及荒山。2.在苹果园煤井、山后大片树林耕地、基本农田中倾倒陶瓷化工废料和垃圾。3.无手续侵占个人粮田、基本农田进行违建。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区域为原淄博市淄川区昆龙矽砂厂采矿区,于2001年办理采矿许可证,2016年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再延续采矿权。2023年8月该区域作为“花能互补”示范项目用地,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和辅助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建设鲜切花种植大棚、分布式光伏等设施。土地类型不涉及林保林地。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盗采粘土、砂石,破坏土地、林地及荒山的行为。
2.信访反映的苹果园煤井已于2004年左右关停封井。2025年1月,奎四村某村民从多家牛奶杯厂低价收购生产陶瓷用石膏模具,暂存于该区域,再进行销售,堆存约800余吨,占用建设用地约300㎡,未占用林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信访反映的“山后大片树林耕地、基本农田”实为原西河煤矿闲置料场,已于2015年5月关停,现场发现少量生产陶瓷用石膏模具,约20吨,占用建设用地约30㎡,未占用林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以上2个区域均未发现化工废料及垃圾。
3.信访反映的违建为原淄博雷帕莉瓷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后由淄博衡煦瓷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通过法院拍卖购得该处地上附着物,并补办了用地手续。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淄博衡煦瓷业有限公司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设和侵占个人粮田、基本农田的行为。
部分属实完成问题整改,加强巡查检查,防止出现盗采、违建和破坏耕地、林地、基本农田等情况。1.淄川区政府责令堆存陶瓷用石膏模具的责任人清理剩余物料,已于6月20日完成清理。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9X3SD202506170205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多家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众发化工厂存在生产异味扰民问题,污水长期通过两根暗管将厂区北侧与西侧污水池内化工废水至厂区北侧围墙外农田和枯井中(枯井用土覆盖后种植庄稼),污染地下水和农田。2.程飞设备机械制造厂无手续开展去锈、喷漆等工艺,噪音、异味扰民。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众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皇城镇五路口村东首,现有2个生产项目,1000吨/年四氢呋喃项目于2003年2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年精馏1000吨四氢呋喃项目于2005年8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2个项目于2005年9月1日完成验收。
2.信访反映的淄博众发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北侧与西侧污水池均为前期雨水收集池,均用铁板焊接密闭,池内收集前期雨水,通过管线输送至废水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水焚烧炉设有计量器并建立有相应废水焚烧台账。现场清空前期雨水收集池,并对污水管线进行排查,未发现暗管偷排问题。
3.淄博众发化工有限公司厂区西侧有一口枯井,井口已坍塌并长有大片荒草,无庄稼种植,现场对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厂区北侧现为蔬菜大棚,现场对大棚配备的灌溉井进行了取样检测。通过对厂区北侧部分蔬菜大棚户及厂区排查,并对周围村民进行走访,厂区北侧无枯井,未发现农田被污染情况。经现场核查,企业西厂区原料加装区部分原料桶密闭不严,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
4.淄博程飞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皇城镇北羊村东、寿济路北。年产238台压力容器技改项目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18日通过自主验收。环评批复生产工艺为原材料下料-刨边-坡口-筒节成型-组对-焊接-探伤-喷漆-耐压试验-产品。经现场核查,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未发现不符合环评的除锈设备。生产车间外发现油漆滴落痕迹,为部分大型压力容器车间外补漆造成。该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点1.3公里,存在喷漆异味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加强企业监管,减少噪声、异味扰民影响。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众发化工有限公司对原料桶密闭不严问题进行整改,已于6月18日整改完成;责令淄博程飞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禁止露天补漆、喷漆。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枯井周边土壤、灌溉井的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成皇城镇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淄博程飞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110X3SD202506170210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杨家店村有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生产运输过程产生大量扬尘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淄川区岭子镇杨家店村全村范围现场排查,未发现有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在该村北侧有一处耐火砖存放点,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为本村村民从事转运销售耐火砖的存放地,无须办理环保手续。经现场核实,该耐火砖存放点距离杨家店村大约500米,在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村民立即对存放的耐火材料进行清运,已于6月18日完成。耐火砖所有人承诺将不在此地存放耐火材料。
部分属实督促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巡查力度,减少扬尘扰民。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已办结
111X3SD202506170223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龙贯村被淄博忆当年农业开发公司以开发高标准农业项目为由盗挖砂土后回填20余万方建筑垃圾和工业粉煤灰,毁坏100余亩基本农田。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淄博忆当年农业开发公司实为淄博益丰农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该公司租用龙贯村村民土地及村集体河沟、河滩地,用于建设临淄区益丰高标准设施蔬菜产业园,拟建设蔬菜大棚9个,温室1个,农产品分拣中心1处,用地面积约162.66亩(含基本农田24.85亩)。其中用于建设农产品分拣中心及温室等设施的地块(94.53亩),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目前尚未建设;剩余农用地(68.13亩)用于建设蔬菜大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现已建成投用蔬菜大棚4个(23.2亩),正在建设蔬菜大棚2个(11.9亩),剩余地块空置。
2.2023年6月,该公司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后,收纳、处置建筑垃圾约15万方,用于河沟、河滩地平整,面积约80亩。
3.2025年5月,接群众投诉,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进行现场挖掘,未发现毁坏基本农田和盗挖沙土问题。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于5月28日、6月12日先后组织两次勘察,现场共挖掘11个深度在2-8米不等的深坑,其中1个发现填埋有粉煤灰,在地面以下约2米处、厚度约0.6米。
部分属实完成问题整改,规范处置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防止破坏基本农田。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益丰农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对填埋的粉煤灰进行彻底挖掘、清理。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出现违规填埋固废行为。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该项目后续建设中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指导,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防止违规倾倒填埋。
阶段性办结
112X3SD202506170224淄博市张店区庭兰路紫荆园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后存在污水管网臭味问题,8号楼2022年雨污分流改造后的污水管网建设不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50011-2019》等标准,污水管线存在未与楼体平行、排水管线非最短、导流槽设置不合理、坡降不足、功能性缺陷的质量问题,导致改造以来异味扰民。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淄博市张店区庭兰路紫荆园小区8号楼室外污水管网,于2022年12月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1月竣工验收合格。该楼污水管线位于北侧,雨污分流改造时新建污水管线总长65.4m,其中与楼体平行段长61.4m,因楼体向北突出约4.4m(经核查,与图纸设计一致),导致此处污水管道须设置两处转弯(转弯角度均为140度),满足水流角度不小于90度的规范要求。上述情况造成污水管线未与楼体平行,排水管线非最短。
2.污水检查井内设置的导流槽按照国标图集《钢筋混凝土及砖砌排水检查井图集(图集号20S515)》施工,符合规范大小要求;管道坡降为3‰,满足规范大于2‰要求。经现场核查,以上导流槽、管道的实际建设情况与图纸一致。
3.经现场核查,该楼污水管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50011-2019》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要求,无功能性缺陷。目前该污水管道使用情况良好,排污通畅,现场无异味。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保证污水管道正常运行,排污通畅,避免异味扰民。1.张店区政府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污水管网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13X3SD202506170236淄博市周村区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周村区多家企业处理水量与生产产生水量不符,企业耗水、耗电、耗蒸汽量与在线排水量不符。2.孝妇河周村区袁家断面受周村区不锈钢企业所排废水影响,氟化物超标。3.淄博联通路966号(原淄博祥业东厂区)天彦水洗配套建设项目未配备环保设施,已投产一年多。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以来,淄博市水利局对周村区现有36家重点排水企业(年排水量1万吨以上)排水量和取水量逐一核查,目前发现淄博宝信服装有限公司存在排水量、取水量、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出现污水排放数据倒挂现象。经调查,该企业违规取用原陈桥村农灌井水用于生产用水。淄博市水利局于2025年5月23日对淄博宝信服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取水设施。该企业已于5月26日拆除取水设施。
2.经排查,周村区不锈钢生产企业中涉及氟化物排放的为山东金润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077号,该公司先后建设运行了不锈钢焊管、大口径焊管、不锈钢洁净管件等项目,先后于2016年9月至2024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该企业废水日均排放量为2立方米,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淄博周村周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入范阳河。经查阅2025年6月份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氟化物浓度超标排放。6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其废水进行监测,氟化物浓度为2.31mg/L,符合排放标准。信访反映的周村区孝妇河袁家桥断面为国控断面,根据国家采测分离数据反馈,2025年1-5月袁家桥断面达到Ⅳ类水标准,氟化物未超标。
3.信访反映的“天彦水洗”为淄博天彦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966号,原淄博祥业针棉制品有限公司经编厂院内。该企业计划利用现有车间进行面料纺织加工及销售,并于2025年5月份委托第三方开展环评编制工作。现场核查,现有车间内未安装生产设备,企业尚未投产。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督促淄博宝信服装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6月底前完成周村区重点用水企业动态数据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2.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金润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治污设施日常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责令淄博天彦纺织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3.周村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孝妇河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溯源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阶段性办结
114X3SD202506170253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尚庄村北首淄博先广水泥有限公司院内一生产明矾车间无环评手续,大量酸性废水直排地下。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车间位于域城镇尚庄村北首原淄博市先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东侧,面积约900平方米。2024年12月,孙某以个人名义租用原淄博市先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闲置院落,建设简易明矾生产设备,主要包括6个反应釜(单釜容积约1吨),1台离心机、1台1.5吨生物质锅炉,未办理环保手续,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2.现场核查时,该明矾项目未生产,车间内堆放有氢氧化铝、硫酸铵、硫酸等原料和产品明矾,存在违规生产迹象。对该车间及厂区周边进行排查,发现生产废水通入车间内2个收集池中,容积共约20立方米,暂存生产废水约0.5吨,未发现废水其他外排痕迹。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规建设生产项目及违规生产。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已对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已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已对暂存的生产废水进行了封存。待案件调查结束后,责令孙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合规处置。
2.博山区政府责令该生产项目负责人孙某对明矾生产设备进行彻底拆除、清理,对生产原料彻底清理并合规处置到位。
3.博山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15X3SD202506170256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王斜村毁坏8棵70余年的松柏树,在村西北角露天焚烧1亩多苗木和有害垃圾。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果里镇王斜村毁坏8棵70余年的松柏树”为果里镇王斜村西侧8棵树龄10年左右的松树,不在桓台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2021年8月,因修建长者食堂,经王斜村两委研究决定,王斜村将8棵松树移栽至村西沟北侧,但因降雨、大风等自然因素,移栽后未能成活。
2.信访反映的“在村西北角露天焚烧1亩多苗木和有害垃圾”,经现场核实,王斜村西北角为麦田,未发现焚烧苗木和有害垃圾痕迹。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巡察监管,防止毁坏树木、露天焚烧苗木和垃圾行为。桓台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发生擅自破坏林木及焚烧苗木、垃圾行为。已办结
116X3SD202506170025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万家私房菜(大同北路63号,颐和园东门旁)违规在颐和花园小区内架设烟道,油烟机噪声扰民。2.嘉誉干杂海市场南门进入约200米路东,紧邻颐和花园小区南墙,加工设备产生噪声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家私房菜饭店位于滕州市北辛街道颐和园小区东门旁,为沿街门头,距离最近的小区居民楼直线距离约20米。现场调查发现,该餐饮店无专用烟道,自行设置独立油烟净化器烟道,风机安装在室内。因油烟净化器管道老化,外部包裹的隔音棉脱落,开启油烟净化器和风机后,存在噪音扰民现象。6月18日万家私房菜饭店对原有整套净化设备及室内风机进行拆除,并在室内更换了风机、室外安装了新的净化设备。6月20日,聘请专业机构在油烟净化设备及管道外加装了消声器。经检测,结果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2.嘉誉干杂海市场名称为嘉誉商贸城,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共有12家商户,全部作为仓库使用,经营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其中仅1处仓库内有1台干蘑菇分拣设备(距离颐和园小区南墙约3米,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20米),临近小区位置有窗户,设备运行时会产生一定噪声。6月18日,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在分拣设备运行期间,对分拣设备仓库场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规范经营活动。滕州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万家私房菜饭店持续做好降噪措施,定期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各经营户管理,按照规定经营时间规范经营,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117X3SD202506170077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西山腰村九顶莲花山、南山大量生态林2012年被破坏,建设房屋。西山腰村南山1700余平方生态林2017年被破坏,盗挖山石。枣庄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山亭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山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九顶莲花山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西山腰社区北侧。经调查,2012年3月,枣庄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紫荆花苑项目(棚户区改造)建设时,违法破坏公益林地3148平方米。2012年6月,原山亭区林业局已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因涉及棚户区改造,无法恢复原公益林地,2018年该宗林地已经变更为非林业用地。目前,九顶莲花山紫荆花苑项目现已建成西山腰社区居民点。
2.西山腰村南山生态林破坏、盗挖山石问题。经调查,2017年11月,原西山腰居委会支部委员会决定在南山修建水池,2018年开工建设,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580平方米。2018年10月,原山亭区林业局对西山腰居委会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该宗地块已于2020年9月划出林地管理范围。2018年,原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对违规修建水池时盗挖山石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水池采挖面积约2亩,采挖的山石准备用于水池砌垒,未外运出售,所产生的山石由原西山腰居委会于2018年10月就地完成回填。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反弹。山亭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山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毁坏林地、超占土地、私挖盗采等行为;
2.山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坚决做好林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管。
已办结
118X3SD202506170090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陈宏楼村洗煤厂违规生产,粉尘污染,污水直排西侧水塘,最终汇入微山湖,每天21点-次日5点噪音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滨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滨湖镇陈宏楼村洗煤厂实际为王某某煤场,位于104国道陈宏楼村西侧,未办理相关手续。王某某煤场西侧水塘实际为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煤塌陷坑,坑内存有水。6月15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联合滨湖镇政府对该洗煤厂进行现场调查时该洗煤厂未生产,厂内仅有一台洗煤设施,无近期生产迹象;当日,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在该煤场西侧塌陷坑内提取水样,经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6月18日,经再次复核,现场无存储煤炭、无大型机械作业,不存在每天21点-次日5点噪音扰民情况。目前,滨湖镇政府正组织人员、设备对该洗煤厂洗煤设施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反弹。滕州市政府责成滨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对该洗煤厂内洗煤设施进行拆除,预计6月30日前拆除完毕。???????????
阶段性办结
119X3SD202506170163枣庄市市中区建国街东巷8号建设公厕距离居民房仅0.3米,导致居民房屋墙体开裂,且公厕每天污水横流,臭气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0日,枣庄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中区政府再次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建国街东巷呈东西走向,约有17户居民、10余户商户,公厕位于建国街东巷中间位置南侧,公厕门距离最近的住户屋门约20米,公厕南墙与最近的居民房屋北侧墙体相距约0.3米,未发现导致居民房屋墙体开裂情况。
2.该公厕早期为旱厕,建设时间早于附近居民房屋。2021年为改善周边环境对该公厕进行升级改造,改建成了水冲式厕所,同时对厕所南墙往北后撤约20公分(因物理空间小,无更大退让空间),加大了通风散潮间隙,化粪池改到了厕所东侧,与最近的居民房屋东墙和北墙不相邻。化粪池平均15天清理一次,现场无污水横流情况。中心街街道办事处厕所保洁工每日清扫频次4次以上,前期已更换挡蚊帘,并放置香熏改善环境,现场异味较轻微。
部分属实优化公共设施服务,提升群众居住环境。枣庄市政府责成市中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公厕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化粪池,加大清扫保洁力度,避免异味扰民。
已办结
120X3SD202506170167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山东天舟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实际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降低环评等级审批问题。2.未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废气异味和噪声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张山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天舟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张山子镇台儿庄区交警大队张山子中队东侧,主要从事船舶零部件生产制造,利用原有厂房,配建切割机、焊机、冷弯机、打磨机、起重机等设备。该企业于2025年5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5月25日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备案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论证报告,该企业船舶零部件制造项目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存在降低环评等级审批问题。
2.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封闭生产车间,切割、焊接、打磨工位分别配备了烟气净化装置;规范建设了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冷弯机、打磨机等高噪声设备落实基础减振、屏蔽隔声等降噪措施;规范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焊接作业,烟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有轻微焊烟气味。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避免异味、噪声扰民。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投入生产后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未办结
121X3SD202506170191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凤凰山小区西区栅栏外部金牛岭森林公园山体斜坡被破坏,其中38、39号楼外侧山体破坏较重,植被被砍伐。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山体斜坡位于薛城区新城街道凤鸣湖派出所东150米北侧,为金牛岭公园山脚。经现场调查,凤凰山小区西区38、39号楼外侧金牛岭山山脚处因周边居民私自开荒种菜,导致部分植被损坏,开荒前为灌木杂草。开荒总面积约29.4亩,其中,符合开荒用途的面积约18.9亩,土地性质为园地、耕地;不符合开荒用途的面积约10.5亩,土地性质为林地。除此之外,反映区域内未发现其他破坏山体、砍伐植被的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联合巡查频率,保护生态环境。薛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新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不符合开荒用途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禁止类似开荒行为发生。因6-8月气温高、光照强,种植林木不易成活,计划在9-10月份种植耐寒落叶树种,预计10月底前完成恢复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加强联合巡查,持续做好金牛岭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阶段性办结
122X3SD202506170235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道沟纸厂院内有加工二保焊和加工塑料的两个厂子,一个是院子西侧用旮石加工二保焊,乙炔气体污染周边地下水,另一个是在院子里棚子内加工塑料,放出蒸汽污染周边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应急管理局、级索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道沟纸厂位于级索镇道沟村南,平行路北侧,建有钢构厂房一处,面积1500㎡,为原滕州市级索镇龙山纸制品厂旧址。
2.信访件反映的“加工二保焊的厂子”实际为小作坊,位于原龙山纸制品厂旧址院内西侧。6月初巡查中发现,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用旮石(电石)生产乙炔气的行为,级索镇政府对其实施了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因经营业主涉嫌其他刑事案件,已被公安机关拘押。6月18日现场调查时,该作坊电力变频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迹象。6月20日,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周边灌溉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截至6月21日,其生产设备已全部清理完毕。
3.信访件反映的“院子里棚子内加工塑料厂”为滕州市鹏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内有上料传送带、挤弹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设备。生产工艺为外购织布纱纺边角料、布条,经挤弹设备破碎挤压成颗粒状外售,用于拉丝纺线再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是布条经破碎挤压成颗粒后泼水冷却成型产生的水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经核实,此类企业需在产业聚集区内建设,并应编制环评报告表,但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选址也不符合要求。目前,该企业已被采取停产断电处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反弹。滕州市政府责成市应急管理局、级索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2.组织人员、设备对滕州市鹏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设备进行拆除,预计两周内完成设备拆除。
阶段性办结
123D3SD202506170045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西范社区58号楼1单元北侧保温墙泡沫脱落,产生扬尘。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东营区政府组织牛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西范社区58号楼”为牛庄镇西范社区(一期)58号楼。西范社区(一期)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竣工入住,建筑总面积7.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6.1万平方米,共468户。经现场勘查,西范社区58号楼北侧因前期恶劣天气导致部分墙体墙皮脱落,露出墙体保温材料,面积约6平方米,掉落墙皮已清理,现场无扬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东营区政府责成牛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物业公司对脱落墙皮进行修补,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2.加强物业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24D3SD202506170069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蓝色经济开发区东侧金凤凰、戴锐克等工厂加工后产生黑色工业盐,有异味,检测单显示是固废,认为黑色工业盐是危废,污染环境。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河口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蓝色经济产业园,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凤凰”实为东营市金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顺园路27号1幢,建有30000吨/年三氯氢硅及其配套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和1000吨/年二硫代二苯甲酸工程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其中,30000吨/年三氯氢硅及其配套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自2019年1月一直处于停产状态;1000吨/年二硫代二苯甲酸工程项目以盐酸、次氯酸钠、苯酐、尿素为主要原料,生产邻氨基苯甲酸。信访件反映的工业盐为该企业生产废水经MVR蒸发产生的废盐。东营市金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具有危废鉴别资质的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MVR蒸发废盐进行了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论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在完成鉴定后该项目原料和工艺均未发生变化。经现场勘查,该企业MVR蒸发废盐出盐口放置带有内衬吨包收集,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处置,约500吨,颜色呈白色和黄褐色,有轻微异味,未发现“黑色工业盐”。查阅管理台账,该企业MVR蒸发废盐均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要求委托东营煜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境特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2.信访件反映的“戴瑞克”实为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兴园路以西、明园路以北。建有橡胶助剂建设项目、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信访件反映的工业盐为该企业橡胶助剂项目和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废水经MVR蒸发产生的废盐,该企业2018年委托原石油和化学工业安全检测检验中心(现更名为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MVR蒸发废盐进行了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论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2024年因该企业新上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新增DZ车间离心工艺废水,根据环评管理要求2024年委托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再次对MVR蒸发废盐进行了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论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和排污许可证要求,MVR蒸发废盐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在完成鉴定后该项目原料和工艺均未发生变化。经现场勘查,该企业MVR蒸发废盐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内,约300吨,颜色呈白色和黄褐色,有轻微异味,未发现“黑色工业盐”。该企业已按要求对工业盐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信息建立管理台账。查阅管理台账,蒸发废盐均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要求委托具有一般固废工业盐处置资质的潍坊盛泽化工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九祥商贸有限公司处置。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河口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蓝色经济产业园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固废贮存、转运、处置管理,确保处置规范。
2.加大对辖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25X3SD202506170086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的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院内有2处砂石料加工厂,批建不符,露天堆放大量原料,扬尘污染环境,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丁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丁庄街道,主要从事纸制品的生产销售。经查,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院内仅有1家砂石料加工企业,为“广饶众磊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建设有年产60万吨石子项目,项目于2017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11月通过自主竣工验收。该公司自2024年起,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2.经现场勘查,该公司较环评增加链斗式洗砂机等设备,新增设备于2023年初已不再使用,现已拆解移位。该公司前期外购的原石、河流石等生产原材料,堆存在厂房东侧,虽已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但存在覆盖不完全的情况。
3.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砂石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淋洗水,经厂区南侧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企业周边沟渠进行排查,沟渠内水体颜色正常,未发现非法排污口。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众磊建材周边沟渠内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符合小清河广饶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扬尘、废水污染环境。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丁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企业对覆盖不严密的物料进行进一步覆盖。6月19日,已完成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丁庄街道办事处加强企业监管,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26X3SD202506170115东营市胜利油田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回注水没有国家标准,胜利油田打着“零排放”的旗号向地下回注采出水,环境污染由地上转为地下。2.大量作业废液去向不明。作业废液属于危废,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的海上平台各类作业废液统一按照废弃污油水通过船舶运输回东营港胜利12/14码头转移到海2联合站处理是否合规,通过海2联处理站回注水是否达标。2.胜利油田回注地下的井数量不明,回注的水由企业自行监测是否达标,未安装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接受监督,生态环境部门未开展监督性监测。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9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胜利油田”实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油田)。经核实,目前我国石油开采行业采出水回注暂时没有污染控制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在相关行业污染控制标准发布前,回注的开采废水应当经处理并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目前胜利油田执行的回注采出水标准为《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以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为例,其《埕岛油田76座平台及配套工程报告书的批复》中明确“运营期含油生产水、作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包括作业废液。经核实,信访中的“海2联合站”实际名称为海二接转站,其院内东侧为海洋采油厂原埕岛油田废液处理站项目,后来进行了改造,该废液处理站主要负责海上平台作业废液中转、预处理等任务。海洋采油厂海上平台作业废液由专用船舶进行回收,转运至12号专用码头通过管道输至海二接转站院内的废液站,并不通过14号码头(14号码头主要用于装卸原油)。作业废液经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海二接转站外输系统,经管道输送至海三联合站(海三联合站建有除油、气浮、缓冲、双滤料过滤等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海上回注至石油开发层系。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东致和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胜利海洋采油厂海3联合站处理后的回注开采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尚未出具。
3.经初步调查,胜利油田目前共有1万余口开采水回注井,现按照“定期检测+抽检”模式对回注开采水进行水质检测,基层单位对采出水站外输水质进行日检测,专业技术检测单位每季度对采出水站外输水质进行抽测,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标准后再进行回注。抽查胜利油田2024年至2025年自行检测数据,未发现超过《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标准的情况。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释义,油气田采出水回注油藏不属于废水排放。目前,油气田采出水回注油藏不适用在线监控安装条件,无监督性监测要求。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东营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胜利油田分公司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排查回注开采水、海上作业废液的处理情况,加强自行检测监督,同时对胜利油田回注开采水进行抽检,压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
2.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7X3SD202506170144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乌河村南侧一非法洗沙点存在以下问题:1.破坏大面积耕地。2.生产期间大型车辆出入,产生扬尘、噪音扰民。3.在高速路西侧华义化工厂院内露天堆放大量石渣产生扬尘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大码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非法洗沙点”为燕某某砂石料厂,位于东青高速以东、广饶县大码头镇乌河村南,东侧为跃进沟,西侧为东青高速,南侧为长深高速林带,北侧为东营市安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地类为坑塘、建设用地,不涉及耕地。燕某某曾在该地点建设非法洗砂项目,2024年8月,广饶县开展砂石料场专项整治,发现其违规生产砂石料,已依法将其取缔。
2.现场勘查时,该区域东侧存放有部分拆解的生产设备,现场无物料堆存,未发现生产迹象,未发现扬尘和噪声。
3.信访件反映的“华义化工”为东营市华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饶县稻庄镇北塔村北。该企业2017年9月因经营不善破产,2025年1月燕某某租用该企业院内空地用于存储砂石料。经现场勘查,院内空地地面已硬化,无砂石料生产设备,院内东侧以及北侧存放有石渣等物料,有防尘网覆盖,但由于长时间暴晒,原有防尘网有部分已经损坏。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完善扬尘防治措施。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扬尘、噪声扰民。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大码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责令燕某某落实物料防扬尘措施,目前破损防尘网已苫盖完毕。督促燕某某装卸作业期间,院内洒水防止扬尘。
2.大码头镇政府、稻庄镇政府加强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128X3SD202506170183东营市河口区安海渔业养殖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小棚虾养殖尾水通过仙河镇孤北水库底部的3条污水管线排入水库。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河口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孤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安海渔业养殖有限公司”为东营安海渔业养殖有限公司,建有设施化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2022年取得环评批复,批复建设面积7000余亩,现建成面积2803.72亩。该企业于2025年2月正式投产,正在组织验收。建有1500余亩的尾水处理设施,小棚虾养殖尾水经生物滤池(采用增氧机曝气+贝类、海蜇等滤食性生物+微生物制剂+大型海藻等水生植物吸附净化等工艺)处理后,经消毒池消毒,全部回用于养殖用水,不外排。
2.信访件反映的“3条污水管线”实为东营安海渔业养殖有限公司建设的3条dn1000PE排水管道,用于排放雨水,已取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该排水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孤北干渠,管顶距孤北干渠渠底7.67m,距输水冲刷线7.50m,满足《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04-2019)规定的埋深要求,不会对孤北干渠输水造成影响。该管道排水口连通北侧排涝排碱沟(南北走向,西距孤北水库约100米),所排雨水流入神仙沟。调阅2024年以来神仙沟检测数据,神仙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及以上。
3.经现场勘查,安海渔业尾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养殖尾水与3条雨水排水管道连通,未发现排涝排碱沟与孤北水库连通。6月19日,对孤北水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做好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水体污染。河口区政府责成区水利局、孤岛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利局积极配合上级水务等部门,做好对3条排水管线的日常管理。
2.孤岛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加强对安海渔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偷排养殖尾水问题。
3.强化巡查监管,定期对孤北干渠和孤北水库水质进行检测,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129X3SD202506170186东营市河口区六合乡六合街道六合中学附近顺河路白色桥下排水沟(周边中小学、商业街商户生活污水露天排入),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河口区政府组织六合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顺河路白色桥下排水沟”实为六合街道于家村东侧雨排沟,顺河路有两处雨排口汇入该沟渠。2017年,六合街道办事处为收集处理六合中小学及商业街产生的生活污水,于顺河路白色桥北侧建设了一座容积约200m?的生活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沿街管网收集后进入收集池,收集池的污水通过管网输送至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6月18日,现场勘查发现部分商户将餐饮污水直接排入管网,导致沿街管网末端与该生活污水收集池入口连接处管道淤积,污水外溢流入雨排沟内,异味扰民。六合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机械及人员全面清理该污水收集池入口管道周边淤积物,恢复管道畅通,确保生活污水稳定持续进入污水处理厂。
3.调集吸污车将外溢的污水约15方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抽水完成后对长约20米、宽约3米的污水外溢区域底泥进行清理,确保雨排通畅。同时,对雨排沟内水体进行检测,未发现超标情况。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污水外溢污染环境。河口区政府责成六合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沿街商户对餐饮污水进行预处理,防止直排引起污水管网淤堵。
2.加大污水管网巡查及沿街商户宣传引导,确保管网畅通,防止污水外溢。
已办结
130X3SD202506170207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与嘉祥路交叉口路北路东300米院内的东营康乐机电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将约1000吨以上的铸造垃圾私自卖给胜利泵业的新厂区。2.每年从胜利泵业购入100吨以上的油田带油的叶导轮配件,夜晚焚烧油污,产生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东营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胜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营康乐机电有限公司前身为胜利石油管理局无杆采油泵公司长兴公司精密铸造厂项目(2003年停产),2005年更名。环保手续齐全,已申领排污许可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完善。
2.经调查,东营康乐机电有限公司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铁屑、废旧覆膜砂(脱模废砂、废砂壳),其中废铁屑作为浇铸工序原材料使用,脱模废砂与废砂壳委托第三方厂家回收,产生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该企业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该公司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台账完善。信访件反映的“铸造垃圾”应为废旧覆膜砂,2024年6月以前该企业委托潍坊市北方兰科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理,2024年6月后委托潍坊市北方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理,上述两家固废回收单位均具备固废处置资质。未发现该企业私自售卖铸造垃圾给胜利泵业的新厂区情况。
3.经现场勘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信访件反映的“叶导轮”为胜利油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潜油电泵举升系统生产检测自动化升级(一期)项目的原材料“导叶轮”,导叶轮为金属铸件,工艺为金属铸造加工,项目工艺、产品均不含有油类。因债务原因,东营康乐机电有限公司接收胜利油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旧导叶轮作为抵账物资,查阅胜利油田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器材调拨单记录和东营康乐机电有限公司的原材料验收入库记录单,共签收抵账旧导叶轮42.15吨,部分旧导叶轮已作为原料进行熔炼,现库存剩余约30吨。东营康乐机电有限公司接收的导叶轮无明显带油迹象。导叶轮主要成分为镍铸铁,可作为该企业原料进行熔炼,符合环评文件要求。对厂区进行全面勘查,未发现焚烧油污行为痕迹,厂区内及厂界未闻到刺鼻异味。走访该企业周边西现河社区、科教小区等,小区居民均反馈未闻到刺鼻异味。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要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东营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胜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处置危固废,严禁违规处置。
2.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131X3SD20250617021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60147号“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景苑社区景苑中区十九号楼一单元102室开设棋牌室,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相关部门仅将该麻馆暂时停业半个月,同意其26、27号就恢复营业,存在虚假整改问题。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东营市政府组织滨海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棋牌室”实际位于景苑中区19号楼1单元103室,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棋牌,登记时间为2016年3月。按照每年一申报要求,该营业执照最新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经营者李某某夫妻二人均为残疾人。6月7日接到X3SD202506060147号信访件后,东营区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6月10日对该棋牌室下达《公安提示函》,建议其缩减营业时间、对棋牌室进行隔音处理、提醒参与棋牌室活动人员减少噪声,防止发生影响居民生活等情况,查处情况于6月16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目前,该棋牌室主动停止经营活动,正在进行整改,加装门窗密封条、隔音棉等设施,预计6月底完成施工。不存在“相关部门仅将该麻馆暂时停业半个月,同意其26、27号就恢复营业”的情况。
2.6月18日,对景苑中区十九号楼住户进行实地走访,因房屋老旧,多户空置。走访到的居民均明确表示该棋牌室营业过程中未对自己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棋牌室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东营市政府责成滨海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棋牌室隔音处理施工完毕重新开业后,对其噪声情况进行检测,如出现噪声超标情况将督促其进一步整改。
2.加强对该棋牌室的监督巡查,若发现噪音扰民情况,第一时间提醒整改,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辖区各居民区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对棋牌室等场所的治安管理力度,为辖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132X3SD202506170237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196号“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力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自2024年至今将大量盐泥运送至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东营煜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煜森公司’)处置,但煜森公司长时间未开工生产仍通过招投标接收山东省内多家企业固废转运业务,有违法倾倒嫌疑,同时煜森公司固废处置方案不合理有二次污染隐患。2.自2024年至今将大量盐泥以来运送至滨州市振棣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振棣公司’)处置,振棣公司环评和验收手续市场流通有多个版本,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手续无处理盐泥资质,振棣公司有环评文件造假嫌疑,且振棣公司2024年以来长时间未生产,有违法倾倒嫌疑。同时,振棣公司多次在厂区周边挖鱼塘、藕池使用不久就回填,有违法掩埋嫌疑。3.海力公司海力西区氧化环已酮罐区(从海力西南门往北走,过两个白球罐,在硝酸装车的东边)两个罐中违规长期存储约3千吨危险废物”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东营煜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该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盐泥时只是简单粉碎、搅拌,然后加入糖蜜、麦芽糖、石头粉等,作为路基或者工程土壤。通报中“已规范清运处置固体废物5000吨”是否也是采用此方法粉碎搅拌,是否将暂存在“非核定场所”的固废直接运送至东营市南三路基建垫路使用。2.对通报“该企业自2025年正式运营以来累计收集工业固体废物36699.1吨,生产成品工程土壤41020吨,其中暂存工程土壤16606.6吨,规范利用工程土壤24413.4吨”中物料的处理工艺、储存位置以及落实三防情况提出疑问。投诉人认为该公司储存固废能力不足,审核手续存在造假嫌疑,质疑该公司环评和处置能力。要求对该公司生产的工程土壤添加剂和土壤调理剂进行检测,排除二次污染可能。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9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营煜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有年产20万吨改性土壤新材料项目,于2024年1月获得环评批复,2024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该项目年产11万吨工程土壤添加剂,9万吨土壤调理添加剂。项目处理工艺主要有破碎、烘干及搅拌、筛分等3部分,基本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材料→破碎→烘干、搅拌→筛分→包装入库。6月20日现场勘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核实,该企业建成至今仅生产工程土壤添加剂,信访件反映的“工程土壤”实为工程土壤添加剂。6月6日接到X3SD202506050196号信访件后,东营区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于6月15日对查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2.经核实,该企业在生产工程土壤添加剂时将石粉、脱硫石膏等作为辅料,调阅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验收报告,符合该公司环评验收要求。“已规范清运处置固体废物5000吨”是该企业按照此工艺生产的工程土壤添加剂。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掺加糖蜜、麦芽糖的问题,但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脱硫石膏、石粉等辅料的比例与环评批复及验收报告的要求不一致。因该企业贮存能力不足,擅自将约16606.6吨工程土壤添加剂违规贮存于他人院内,后将违规贮存的工程土壤添加剂,运至南三路项目部用于垫路,现他人院内贮存的工程土壤添加剂已清运338车次约5000余吨。
3.该企业各项审批手续齐备,自主验收程序合规有效,厂区内已建设密闭料棚、地面已硬化,落实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违规贮存的工程土壤添加剂,东营区分局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违规贮存工程土壤添加剂的问题予以立案查处。于2025年4月16日制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要求企业限期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涉案工程土壤添加剂规范化处置;于2025年5月16日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5月26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经对该企业物料进行核算,由于市场行情原因,企业产品不能及时转走,导致库存量增大,其贮存设施容量与实际产能匹配度不足,致使部分工程土壤添加剂临时存放于非核定的场所。因该企业暂未生产土壤调理添加剂,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第6.3条款“利用固体废物生产路基材料等建材过程的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参照GB 30760要求执行”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于6月19日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贮存于非核定场所的工程土壤添加剂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东营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东营煜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要求,6月底前完成涉案工程土壤添加剂规范化处置。
3.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4.待该企业生产土壤调理添加剂后,委托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
未办结
133D3SD202506170006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兰高青年科技创业园内多家生产化工厂胶、汽车刷车盘等企业产生粉尘、噪音和异味,大部分无环保手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龙口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兰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兰高青年科技创业园”,位于龙口市泰兴路与302省道交叉口东南100米,西北侧与殷家村毗邻。经现场核查,园区内生产化工厂胶企业实为生产密封材料企业,共有3家,分别为山东福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龙口市黄城祥宇密封材料厂、龙口市聚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汽车刷车盘企业实为生产刹车盘企业,共有2家,分别为龙口市江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龙口立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其中,①山东福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生产工艺包括投料混合、抽真空、高速分散、分装、检验等,生产过程有粉尘、有机废气等污染物产生,配套建有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设施。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②龙口市黄城祥宇密封材料厂,主要生产丙烯酸密封胶,生产工艺包括真空搅拌、压胶、罐装等,生产过程有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产生,配套建有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设施。目前,已取得环评批复,项目未验收。③龙口市聚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密封材料,2021年搬迁至兰高青年科技创业园。目前,未取得项目环评批复。④龙口市江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刹车盘,生产工艺包括熔炼浇铸、造型、制芯、砂处理、机加工等,生产过程有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废气产生,配套建有除尘器、喷淋、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设施。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⑤龙口立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刹车盘、刹车鼓等汽车配件,生产工艺包括混砂、制芯、熔炼、浇铸、落砂、抛丸等,生产过程有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产生,配套建有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污染治理设施。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产生粉尘、噪音和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问题。现场检查时,①山东福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及周边能够闻及异味,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所造成,生产设备作业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投料车间投料口下方发现有白色粉尘,存在扬尘隐患。调阅今年以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厂界噪声和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②龙口市黄城祥宇密封材料厂部分生产设施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已安装,厂区内未发现有生产原料和生产痕迹。③龙口市聚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堆放在仓库内,未进行组装,厂区内未发现有生产原料和生产痕迹。④龙口市江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能够闻及异味,为熔炼浇铸、制芯等工艺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所造成,生产设备作业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车间地面发现有上料、混砂、抛丸等环节产生的灰色粉尘。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以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监督性检测报告,厂界噪声和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因信访反映,2025年6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和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⑤龙口立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制芯、机加工工序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布袋除尘器落砂口下方发现有黑色粉尘洒漏,存在扬尘隐患,厂区能够闻及异味,为熔炼浇铸、清洗等工艺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所造成,生产设备作业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厂界噪声和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2025年6月2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山东福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龙口立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和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龙口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兰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督促山东福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龙口市江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龙口立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时清理车间粉尘,做好车间门窗密闭,确保废气及噪声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督促龙口市黄城祥宇密封材料厂、龙口市聚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配齐治污设施,确保投产后达标排放。
3.兰高镇政府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134D3SD202506170016烟台市海阳市盘石店镇北山后村东养猪场污水直排至养猪场西侧河道内,存在异味,污染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海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盘石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盘石店镇北山后村东养猪场”实为“姜某某养殖场”,位于盘石店镇北山后村东300米,主要从事合同猪养殖,建设养殖棚1个,储粪池1个,吸粪车1台,目前存栏85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该养殖场符合规划要求,环保手续齐全,粪污定期转运用于还田。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污水直排至养猪场西侧河道内,存在异味,污染环境”问题。现场核查时,养殖场周边有轻微异味。通过无人机对养殖场内部进行航拍检查,储粪池设置了塑料膜进行防雨覆盖,塑料膜较薄,易破损,防雨标准较低。通过对养殖场周边区域及河道两侧进行排查,未发现粪污溢流、私设管道排污口情况。该养殖场位于河道东侧约40米处,河道内建设有拦河坝,拦截蓄水用于灌溉。经现场徒步勘查及走访周边居民,未发现向河道内排放粪污情况,但因今年春季雨水较少,河道流动性不足,河道内存在浮萍等漂浮物,沿河有村民养殖鹅鸭,河水有微微泛黄情况。6月2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4-2002)表1中Ⅳ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畜禽粪污规范处置,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海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盘石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对粪污暂存池加盖顶棚,落实三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粪污外溢风险。已于6月18日完成整改。
2.盘石店镇政府立即组织对河道漂浮物进行清理,已于6月19日清理完成。下步全面落实河长常态化巡河制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盘石店镇政府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养殖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已办结
135D3SD202506170036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迟家矿村西侧养殖户养殖50-60头猪,异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驿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驿道镇迟家矿村西侧养殖户”位于莱州市驿道镇迟家夼村西头,负责人宋某某。现存栏母猪3头,育肥猪30头。猪场配建有20立方米污水沉淀池1处,达到“三防”要求,粪污处理类型属水泡粪,粪污处理后用于还田。现场勘查,养殖粪尿通过粪道排入沉淀池,粪道未做雨污分流,存在异味。6月1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莱州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驿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农业农村局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大巡查力度,指导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驿道镇政府会同农业农村局现场督导养殖户将粪道进行覆盖,达到防雨要求,6月18日已完成整改。每天早中晚各喷洒一次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3.驿道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36D3SD202506170047烟台市海阳市东村街道一停车场每天18:30-20:30敲锣打鼓、唱歌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海阳市政府组织公安局、东村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的“东村街道一停车场”,为海阳市实验小学西侧停车场,于2020年左右建成,距离东侧实验小学直线距离约50米,距离东北方向实验中学直线距离约100米,距离东南方向最近的香山和院小区约200米。
2.信访件反映的“每天18:30-20:30敲锣打鼓、唱歌噪音扰民”问题。经走访了解,由市民自发组织的秧歌队,晚上19:30-20:30期间在该停车场进行秧歌排练、演出,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复发。海阳市政府责成公安局、东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东村街道工作人员与秧歌队负责人进行协调,更换秧歌队排练、演出场地。6月18日已完成整改。6月18日夜间,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停车场已无秧歌演出。
2.公安局和东村街道办事处配合联动,加强噪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该停车场附近的巡逻管控。发现有噪声扰民情况,及时劝导,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已办结
137D3SD202506170051烟台市芝罘区奇山街道山海路与观海路之间的塔山北路被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修建隧道,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粉尘在冲刷过程中流入青龙潭水库,造成水污染。烟台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烟台市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6月20日,烟台市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快速路指挥部办公室、芝罘区奇山街道办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塔山北路被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修建隧道,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粉尘在冲刷过程中流入青龙潭水库,造成水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塔山北路工程自2023年3月进场施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主要施工内容是隧道开挖和衬砌施工,该工程产生污水及污水处置主要为三方面:一是石碴堆放及运输过程中,对粉尘进行清扫洒水产生的污水,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流入市政污水管网。二是对石碴运输车辆定点冲洗产生污水,该污水设有单独三级沉淀池,经过沉淀后循环利用。三是工人生活排水,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工程施工未产生建筑垃圾,仅产生石碴,石碴可用于工程施工中的回填材料,不属于建筑垃圾。
2.经走访周边群众和实地查看,了解到自总包施工单位进场后,青龙潭水库未发现死鱼情况,也未发现施工区污水流入青龙潭水库。目前,青龙潭水库水流入口处荷花长势良好,没有死鱼现象。6月25日,奇山街道办事处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水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烟台市政府责成市交通运输局与山东路桥集团(烟台)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对施工场地加强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对快速路沿线尤其是邻近水库路段的排水系统,及施工工地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风险隐患。
已办结
138D3SD20250617005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
X3SD202505300081号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东沟村刘某某的加工车间存在噪音和灯光污染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均没发现有刘某某的加工车间。”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此车间就在自己家窗外,是私人建设的违建加工商铺,位置在东沟村大水库东边第二楼区玉瑄商店门前。
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山区政府责成莱山街道办事处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的“莱山镇东沟村刘某某的加工车间”,实际为位于东沟村大水库东边第二楼区玉瑄商店屋北约10米处的一间仓库,约150平方米,仓库权属人为茅某某,现由山东省汇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法人为仲某某。
2.结合本次信访件反映情况,莱山街道办事处再次对该点位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仓库仍用于存放消防设施、五金件等材料。仓库内有3盏20-40瓦节能灯,没有大功率照明设备,3盏灯均为由上向下照射地面的生活照明用灯,仓库内有3处玻璃窗,均粘贴不透明的窗纸,不存在灯光污染扰民问题。
3.经现场调查,前期确有仓库使用人在夜间调运材料偶尔产生噪声的情况。通过走访距离仓库约10米的住宅区4户业主,均反馈未发现仓库有生产加工行为,平时未曾注意到有噪音和灯光产生扰民情况。连续多天夜间巡查该仓库,未发现有生产加工和搬运材料等行为。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噪音、光污染扰民。莱山区政府责成莱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依托村网格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对东沟村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和政策宣传。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已办结
139D3SD202506170070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观张家村东环路火车道距离居民区有100米左右,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龙口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局、诸由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诸由观镇观张家村东环路火车道”实为龙烟铁路,沿龙口市诸由观镇观张家村东侧通过,为连接烟台龙口市与芝罘区单线电气化铁路,于2018年1月正式开通。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2025年6月3日起,龙烟铁路由原客运铁路暂时转为货运铁路,部分货运列车夜间行驶期间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轨道震动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经现场核实,观张家村区域住户距离铁路均在30米以上,符合环评批复相关要求。为降低噪声影响,铁路建设单位在该村沿线路段设置了307米声屏障,铁路和村落之间种有树木,增强了降噪效果。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已协调铁路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路段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龙口市政府责成交通运输局、诸由观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噪声检测结果,由交通运输局协调铁路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2.诸由观镇政府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140D3SD202506170087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峒岭河和念河河水被污染,有臭味,河水直接流入大海,污染海水。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姜格庄镇峒岭河和念河河水被污染”问题。其中,峒岭河发源于威海市,流经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北头村,于威海市境内汇入黄海,其在牟平区段长9.5公里;念河发源于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全流域均在牟平辖区内,最终汇入黄海,全长约12公里。两条河流域周边产业结构均以畜禽养殖与农业种植为主,无工业企业。查看现场,峒岭河为季节性河流,水流流速缓慢、流量较小、水质略显浑浊,河道内底泥较厚,河道内水生植物生长茂盛,部分区域内有枯草腐烂现象。念河河道内水质清澈、无异味。经现场踏勘和无人机航拍,未发现峒岭河、念河河岸两侧区域内有养殖粪污直排入河情况。但核查中发现,河岸两侧部分农田中堆有用于农田施肥的禽畜粪便,有随雨水冲入河道的隐患。
2.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定期对念河开展采样监测,通过调阅1月至5月监测数据显示,念河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水标准。6月18日,烟台市牟平监控中心分别对峒岭河、念河河道内2处点位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峒岭河2处检测点位化学需氧量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水标准;氨氮、总磷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其中,氨氮最高超标1.805倍;总磷最高超标1.167倍。念河2处检测点位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3.根据国家反馈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近年来,牟平区周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持续保持100%。
部分属实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姜格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会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对接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河道水质整治方案,经专家、部门评审确定后实施,切实提高河道水质。预计2026年6月完成。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峒岭河、念河两岸种植户进行科学施肥的宣传和指导,引导种植户合理使用肥料,并将用于肥料的养殖粪便及时还田,防止降雨时冲入河道。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会同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加大峒岭河、念河流域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1X3SD202506170021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淳于村北沟水库大坝周边于2007年被倒卖160棵黑松,2005至2013年期间盗卖集体土地采石采砂,加工水洗砂,破坏大面积良田。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龙口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诸由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淳于村村北,淳于北沟水库西侧,为淳于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6亩。地类原为荒草地、园地、基本农田,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后变更为坑塘水面、其他草地。
2.关于信访件反应的“2007年被倒卖160棵黑松”问题。经核实,2003年至2004年期间,淳于村村委未经批准擅自将村集体栽种于此的黑松树、杨树、柳树等161棵林木,卖与他人砍伐。针对淳于村村委滥伐林木行为,2005年1月,原龙口市林业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林罚字〔2005〕1号)。
3.关于“2005至2013年期间盗卖集体土地采石采砂,加工水洗砂”问题。经核实,2012年11月,村民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地块开采酥石。针对王某某违法行为,2013年10月,原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国土资罚字〔2013〕76号)。经调阅历史资料及实地走访,未发现加工水洗砂问题。
4.关于“破坏大面积良田”问题。经核实,2011年11月,淳于村村委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地块采挖砂石、修建水库,占地面积为26.04亩,其中荒草地14.19亩、园地6.15亩、基本农田5.7亩。针对淳于村村委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行为,2014年8月,原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国土资罚字〔2014〕84号)。
5.现场查看和走访群众,该地块未出现新的滥采乱伐、盗采砂石等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严防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龙口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诸由观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区域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开采砂石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
已办结
142X3SD202506170085烟台市招远市罗峰街道石门孙家村南山南坡大北养猪场位于齐山镇铁夼村西北红花涧水库上游,此水库为界河发源地,养猪场长期向山体河流排污,下雨时用挖掘机挖开坝向河流排污,夜间用抽水机向河流排污。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招远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以及罗峰街道办事处、齐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招远市罗峰街道石门孙家村南山南坡大北养猪场位于齐山镇铁夼村西北红花涧水库上游,此水库为界河发源地”问题。经核查,“大北养猪场”实为“烟台市大北农种猪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罗峰街道石门孟家村南坡,红花涧水库上游,主要从事生猪、种猪的养殖与销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经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承包土地灌溉施肥,环保手续齐全。因连续亏损,该公司自2025年1月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存栏猪(包括母猪、保育猪及育肥猪)已全部完成清栏外运。经查阅《招远市河道综合规划》《招远市志》,界河干流发源于铁夼村,红花涧水库位于发源地范围内。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长期向山体河流排污,下雨时用挖掘机挖开坝向河流排污,夜间用抽水机向河流排污”问题。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全部猪舍空置,未开展养殖活动。经对养殖场周边及现场勘查,问题反映的“河流”实为沟渠,呈干涸状态。经对红花涧水库及周边区域走访排查,红花涧水库水体无明显变色及富营养化问题,现场没有发现养猪场排污及用挖掘机挖开坝排污、夜间用抽水机排污的痕迹。6月1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红花涧水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经进一步调查了解,2024年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招远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日常粪污处置排查中,未发现向山体河流排污问题,但发现该公司在灌溉施肥过程中存在少量粪水外溢、渗漏问题,已责成其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发生招远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罗峰街道办事处、齐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罗峰街道办事处、齐山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该公司后续如恢复养殖,由农业农村局监督其规范做好畜禽粪污的收集、贮存、处置工作,严防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已办结
143X3SD202506170087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大夫疃村国家级公益林场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10日期间、2025年4月存在以“松树感染线虫病”为由对林场松树进行砍伐的情况,其中活树砍伐约200棵。砍伐过程监管缺失,砍伐后未履行线虫病防治职责,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烟台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海阳市政府组织林业局、小纪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确认,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大夫疃村国家级公益林场位于海阳市小纪镇大夫疃村东山,林地性质为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林地承包人为大夫疃村村民孙某某,承包合同于2025年1月1日到期。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大夫疃村国家级公益林场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10日期间、2025年4月存在以‘ 松树感染线虫病’为由对林场松树进行砍伐的情况,其中活树砍伐约200棵”问题。海阳市于2023年被国家林草局认定为松材线虫病新发疫区,小纪镇为疫情预防区。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区域死亡松树的采伐符合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2023年7月,在采伐工作开展一段时间后,林地承包人孙某某的亲属对政府组织的采伐工作进行阻拦,导致采伐死亡松树工作暂停。因林地承包合同于2025年1月1日到期,林地所有人大夫疃村村委于2025年4月10日至14日再次组织人员对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采伐。采伐死亡松树过程中,另有20余棵松树出现不明原因的枝叶干枯情况,干枯面积占树冠一半以上,树势极弱,易引起松树其他病虫害(松小蠹、松天牛、松干蚧等)的发生。经分析研判后,对这部分濒死松树也进行了采伐。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砍伐过程监管缺失,砍伐后未履行线虫病防治职责,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问题。整个采伐过程按照海阳市松材线虫病处置方案严格执行,小纪镇政府实行全过程现场“旁站式”监管,严格把控砍伐标准,未发生脱管、漏管情况。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海阳市制定了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从2023年起采取飞防打药、打孔注药等多种措施,进行松材线虫病防控,未发现砍伐后不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职责的情况。虽然林地内部分松树死亡后进行了砍伐,形成了林地空窗,但整片林地依旧树木茂密,林相较好,采伐迹地黑松幼苗自然萌生,长势良好,未发现森林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情况。
部分属实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履职、监管到位,防止出现违法采伐问题。海阳市政府责成林业局、小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林业局会同小纪镇政府针对采伐死亡松树形成的林地空窗,在今年秋季造林中,安排力量进行补种,尽快恢复林地郁闭度。
2.林业局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措施继续落地落实。
已办结
144X3SD202506170120烟台市栖霞市亭口镇下土屋村栖霞华乐矿业有限公司在2018至2023年9月底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为由,外雇开采设备及露天大型加工设备进行大规模非法开采活动,2021年8月至2024年7月规模开采导致山体破坏较重,植被被铲除,岩石裸露。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栖霞市政府组织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栖霞市华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栖霞市亭口镇下土屋村东1200米处,该公司是一家采矿与石子加工为一体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厂位于封闭车间内,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其采矿权设立于2004年7月,历经多次变更与延续,其最后一期采矿权有效期自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
2.关于“外雇开采设备及露天大型加工设备进行大规模非法开采活动”问题。该矿区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非法开采行为,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0年6月对当事人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查处。由于前期收到过类似举报线索,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5月委托山东省核工业二七三地质大队进行测绘,发现该矿区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行为,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该越界开采问题启动调查程序。
3.关于“2021年8月至2024年7月规模开采导致山体破坏较重,植被被铲除,岩石裸露”问题。信访反映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为栖霞市华乐矿业有限公司下土屋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1年由烟台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烟台市钰丰地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实施该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岩体清理、平台整理、场地平整、坡体理顺、种植土购置、绿化工程、修建围栏及绿化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23日开工,2025年4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经第三方专业测绘,对比项目进场前(2021年8月)地形数据及现状地形数据并测算,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期间,治理区土石填方量为65135.62立方米,总挖方量为65798.07立方米。挖方量与填方量相差约660立方米,占填方量的1.02%,在工程允许误差范围内,该项目在治理期间砂石产出与使用基本平衡,不存在规模开采导致环境破坏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非法开采矿山问题发生。栖霞市政府责成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越界开采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建立健全矿山开采常态化巡查机制,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非法开采行为。
2、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热线、邮箱等,鼓励群众对非法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快速核查、公开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阶段性办结
145X3SD202506170125烟台市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泉花园对面文泉东街鲁俊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常年违规排放废气,厂区内无环保治理设施,有2个大罐疑似储存化学危险品,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应急管理局、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泉花园对面文泉东街鲁俊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常年违规排放废气,厂区内无环保治理设施”问题。经核查,莱州鲁俊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泉花园北侧。主要从事粉末冶金制品生产销售,生产工艺为粉末压制成型—烧结—表面发蓝(部分件)—机加工,无环保手续。调阅企业用电记录及现场勘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无环保治理设施。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有2个大罐疑似储存化学危险品”问题。经核查,厂区内有大罐3个,其中空气储罐2个,液氮储罐1个。现场核查期间,空气储罐未安装;液氮储罐储存液氮10吨,属危险化学品,储罐周边安全设施设备配套齐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液氮不在《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限定使用数量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复发。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应急管理局、文昌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实施断电,6月21日已完成;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3.企业停产期间,由应急管理局加强企业巡查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对储罐进行检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安全。
阶段性办结
146X3SD202506170133烟台市海阳市凤城街道黄海大道北路盛华国际1818美食广场南200米、育才中学西100米防火点常年倾倒粪污,面积达1亩多,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海阳市政府组织东村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防火点”位于黄海大道西侧低洼山地,距盛华国际1818美食广场直线距离约600米,距育才中学直线距离约450米。经现场核查,防火点附近一处山地田沟内发现少量农村旱厕粪便倾倒痕迹,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表面已干涸。通过走访附近农户和周边居民,了解到粪污为2024年偷排倾倒,今年以来未发现再次偷排行为。因倾倒位置距离防火点和农田距离较近,粪污未及时清理,加之气温升高,粪污发酵,异味对防火人员及农户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加大巡逻管控频次和力度,杜绝粪污倾倒问题复发。海阳市政府责成东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机械和人员对粪污进行清理,于6月18日完成整改。6月19日在该区域设置围挡、宣传警示标志并安装监控,防止倾倒问题复发。
2.组织对辖区内农户和抽粪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规范处置粪便。
已办结
147X3SD202506170202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三包家村以修路名义破坏大面积基本农田,且道路未修建。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蓬莱区南王街道三包家村以修路名义破坏大面积基本农田,且道路未修建”问题。经走访了解,2015年,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办事处三包家村为了便于村民耕种,在村南500米修建了一条东西向的农村道路,此道路长1454米、路基宽6米,属于农村生产道路,具备通行条件,路面未硬化,总面积约13.1亩,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道路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比对近十年影像,该道路未发生变化。
部分属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发生。蓬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已办结
148D3SD202506170001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多个小作坊(王盘石村村南侧,北蒋村村南侧,官庄村村西侧,窦家楼村村东侧)使用油罐车收集污水和地沟油,异味扰民,污染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州市政府组织弥河镇政府、谭坊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多个小作坊,为4家油脂经营企业,分别为:青州市江北油脂厂,位于谭坊镇王盘石村南;青州市元鸿油脂厂,位于弥河镇北蒋村南;青州市明城饲料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弥河镇官庄村西;青州市昌泰油脂有限公司,位于弥河镇窦家楼村东。前述3家企业仅收集、销售,不生产,属环评豁免类项目;青州市昌泰油脂有限公司建有油脂加工生产线1条,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因市场原因,该油脂加工生产线自2020年3月停产至今。
2.目前上述4家企业均仅从事动植物油脂收集、销售,油脂来源主要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油脂。收集后在储罐内暂存,销售至下游企业用于生产生物柴油或其他工业用途。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使用油罐车收集污水和地沟油情况,但4家企业厂区内均存在轻微异味。
3.6月18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4家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巡查,督促企业合法经营。青州市政府责成弥河镇政府、谭坊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4家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对待售油脂采取密闭措施,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149D3SD202506170004潍坊市高密市夏庄镇夷安大道南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凯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手续生产。2.车辆往返拉运地沟油,异味扰民。3.地沟油随意排放到下水道。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高密市政府组织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夏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密市南洋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高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家官庄西侧,主要进行生鸡屠宰加工和速冻食品加工。建有肉鸡屠宰线改扩建项目(速冻食品加工包含在内),201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高环审字〔2019〕19号),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7857797357712001Z。生鸡屠宰工艺:毛鸡-宰杀-脱毛-清洗-分割-速冻-装箱。速冻食品工艺:鸡产品、调味料-挂面糊-油炸-冷却-速冻-装箱。屠宰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收集的浮油拉运至企业自建畜禽粪污发酵中心发酵后生产有机肥,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炸产生的油烟配套有一套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核查时,该企业生鸡屠宰加工和速冻食品加工生产正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屠宰工序产生的鸡粪清运不及时产生一定异味。该企业速冻食品加工使用的是高密市盛禾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大豆油。查阅该企业车辆进出记录和监控视频,未发现车辆往返拉运地沟油问题。该企业无废弃油脂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也不产生地沟油。油炸产生的废油均装桶存储在库房内,委托潍坊金信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收集处理。经对该企业生产现场及下水道进行排查,未发现地沟油随意排放到下水道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凯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高密市夏庄工业园A区138号,主要进行生鸡屠宰加工和速冻食品加工。建有年宰杀4000万只商品鸡分割剔骨智能化生产线提升项目(速冻食品加工包含在内),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高环审字〔2019〕5号),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0007207945587001W。生鸡屠宰工艺:毛鸡-宰杀-脱毛-清洗-分割-速冻-装箱。速冻食品工艺:鸡产品、调味料-挂面糊-油炸-冷却-速冻-装箱。屠宰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收集的浮油拉运至畜禽粪污发酵中心发酵生产有机肥,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炸产生的油烟配套有两套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核查时,该企业生鸡屠宰加工和速冻食品加工生产正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屠宰工序产生的鸡粪清运不及时产生一定异味。该企业速冻食品加工使用的是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一级)。查阅该企业车辆进出记录和监控视频,未发现车辆往返拉运地沟油。该企业无废弃油脂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也不产生地沟油。定时清理一次油炸产生的废弃食用油,直接由高密市勇进废油回收中心收集处理。经对该企业生产现场及下水道进行排查,未发现地沟油随意排放到下水道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高密市政府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委托检测公司对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妥善处理。?????????????????????????????????????????????????????????????????????????????????????????????????????????????????? 2.督促企业及时清运屠宰产生的鸡粪,减少异味产生。
3.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
阶段性办结
150D3SD202506170008潍坊市昌邑市柳疃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山东和田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尘和异味扰民,距离渭河较近,怀疑污水排放污染渭河。2.昌隆路9号潍坊鑫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定时产生刺鼻性气味,异味扰民,怀疑废水偷排。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昌邑市政府组织柳疃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和田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柳疃沿海经济发展区,该公司建有年产10万吨地衣芽孢杆菌生物菌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该公司因市场原因自2023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核查时,车间内生产设备已老旧破损,两台热风炉已拆除,原生产车间已改作仓库使用,现场无粉尘,无异味。信访件反映的“渭河”应为潍河,位于该公司东约4千米处,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废水、污染潍河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潍坊鑫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是潍坊禽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柳疃沿海经济开发区昌隆路9号,2022年3月2日开始租用山东和田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车间。该公司建有年产12000吨非食用动物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并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柳疃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生产原料短缺,该公司自2025年5月底停产至今。现场调查时厂区无明显异味,但车间内有异味,无废水外排。在前期巡查时(2025年2月18日)发现,该公司将废水通过软管排入厂区内东南侧土坑(未经防渗)后,流入厂区外东侧沟渠(未经防渗)内,存在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已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企业规范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昌邑市政府责成柳疃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污染设施运行,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3.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151D3SD202506170012潍坊市昌乐县宝都街道威海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侧潍德食品厂,生产时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昌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德食品厂”实为昌乐维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昌乐经济开发区石家庄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向南100米路西。该公司建有年产511吨调味品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气主要为原料炒制、油炸产生的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经2台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静电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生产车间周边有一定异味。调阅近3年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6月22日,昌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异味扰民情况发生。昌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昌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指导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督促公司增加静电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每月至少清洗1次),减轻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
4.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2D3SD202506170014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杨家峪村南侧泰和木业对面小斜坡西侧第一家小作坊污水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2.农谷产业园北门斜对面宝康食品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且最北侧车间污水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安丘市政府组织兴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泰和木业对面小斜坡西侧第一家小作坊”为安丘浩良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建有年加工100吨非食用油脂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利用。经核查,异味主要是加热、静置分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调阅企业用电量,企业自2024年1月至今停产,现场无明显异味,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宝康食品为山东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建设有生姜加工储存项目,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安环审报告表字〔2017〕113号),2018年9月通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过程无废气,洗姜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情况与环评一致,未发现废水直排问题。
3.经核查,山东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北侧车间由4家企业分隔使用,从西往东依次为山东大烨食品有限公司、潍坊绿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电波商贸有限公司、安丘鼎润食品有限公司。
(1)山东大烨食品有限公司建有年产1000吨速冻食品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冲刷地面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丘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车间密闭,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2)潍坊绿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有1000吨水溶肥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主要为粉剂水溶肥混合粉碎废气(粉尘),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公司历史自行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均达标。
(3)潍坊电波商贸有限公司建有年加工600吨面渣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无生产废水产生,异味主要是加热及油榨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有喷淋塔+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安丘鼎润食品有限公司建有加工肉泥项目,已办理环评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冲刷地面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丘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车间内无明显异味。
(5)以上四家企业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丘市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时,车间外无明显异味。经走访周边居民,均未反映污水直排和异味扰民现象。
4.6月2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车间外臭气浓度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待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安丘市政府责成兴安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兴安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
2.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3D3SD202506170032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香江西二街山东恒联化学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内容与实际使用材料不一致,废气直排,冲洗材料及地面废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滨海区管委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先进制造产业园开发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恒联化学有限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香江西二街26号,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公司生产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吸收后排放。
1.经核查,该公司使用外购丙烯酸、液碱、亚硫酸氢钠、过硫酸铵等作为生产原料,经聚合反应、浓缩、中和反应等工序制成产品聚丙烯酸钠分散剂外售。该公司中间产物聚丙烯酸钠因市场原因自2022年起不再自产,改为外购。利用外购的聚丙烯酸钠与焦亚硫酸钠、尿素、元明粉等添加剂,使用原生产项目的反应釜进行搅拌复配后产出聚丙烯酸钠分散剂产品。该公司存在实际使用原辅料与环评报告不一致问题。6月19-2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先进制造产业园开发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变化原辅料进行论证,项目已不再产生化学反应,为单纯物理混合分装,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需办理环评。
2.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因市场原因于6月13日起停产。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生产时间与设施运行时间一致,同时,查阅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未发现“废气直排”问题。
3.该公司生产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等废水经收集后自流进入废水收集池,定期通过罐车送至潍坊渤发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经核实,污水运送记录齐全,且与潍坊渤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记录一致。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废水合规处置,废气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滨海区管委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先进制造产业园开发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工作要求,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大监管帮扶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已办结
154D3SD202506170038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李家河岔村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村南侧八十余亩农田被圈占,盗采砂土、回填垃圾,污染土壤。2.村北侧干涸水库内盗采砂土、回填垃圾。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昌乐县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南侧八十余亩土地”。经现场核查,该地块分为两部分:(1)昌乐县牧恩综合养殖有限公司占地50.0025亩,土地性质为农业设施用地,设施用地备案编号:2023-21,现正在建设肉牛养殖项目。经调查了解,该公司于2024年8月建设了1个青储窖(长101米、宽20米),挖掘出的土全部回用于附近土地平整;(2)其余30余亩已全部种植树木(土地性质为一般林地)。经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与近3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进行比对,未发现该地块存在盗采砂土情况。现场随机选取5个点位挖掘(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垃圾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2.信访件反映的“村北侧干涸水库”实为昌乐县营丘镇河头村金钗河河段,占地面积7.2亩,土地性质为一般林地。经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与近3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进行比对,未发现该地块存在盗采砂土情况。现场随机选取5个点位挖掘(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垃圾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盗采砂土、填埋垃圾等违法问题发生。昌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营丘镇政府加强对昌乐县牧恩综合养殖有限公司监管,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建设,杜绝借项目建设名义盗采砂土。
2.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砂土和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
3.加强砂土资源、农田保护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4.待检测结果出具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155D3SD202506170073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杏埠村香野面粉厂每天白天时间段加工时存在扬尘污染。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潍城区政府组织于河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香野面粉厂”为潍坊市香野面粉有限公司,位于潍城区于河街道杏埠村东侧。公司建有年产5万吨小麦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序为“筛选-打麦-磨粉-打麸-混合-输送”,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未发现粉尘外溢,但存在货车运输时产生扬尘的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未超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扬尘扰民情况发生。潍城区政府责成于河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指导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厂区地面清扫,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156D3SD202506170076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刘家庄村向南一公里绿色工程墙围挡的一块区域内存在异味,疑似内部是垃圾或其他污染物。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安丘市政府组织新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刘家庄村”实为“东刘家庄村”,东刘家庄村南一公里左右绿色工程墙围挡内建有种植大棚2个,大棚南侧空场处堆积部分有机肥料(发酵好的鸡粪,约7立方米),现场有异味。对周围其他位置进行排查,未发现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2.6月22日,空场处堆积的有机肥已全部入棚追肥。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安丘市政府责成新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种植户有机肥料随用随运,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养殖户粪肥存储。
阶段性办结
157D3SD202506170086潍坊市潍城区玄武西街与长松路交叉口向西路南潍坊东方水貂良种有限公司冬季时排放废气刺鼻,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潍城区政府组织北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东方水貂良种有限公司,位于潍城区北关街道玄武西街与长松路交叉口向西路南,成立于2000年4月25日,主要从事狐狸和水貂养殖。该公司在以往养殖过程中确实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经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沟通,已于2024年12月份停养。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拆除剩余养殖设施,未发现养殖行为,厂区周边无异味。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异味扰民情况发生。潍城区政府组织北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指导该公司完成剩余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
2.加强巡查,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58X3SD202506170043潍坊市昌邑市柳疃镇刘家车道村后辛沙路边长期盗采地下水冲洗固体废物及化工罐车,将冲洗废水、废渣偷排至西侧沟渠内,污染地下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昌邑市政府组织柳疃镇政府、市水利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刘某某加水点,位于昌邑市柳瞳镇刘家车道村西北角、新海路南,现场有尿素溶液加注机一台、加水桶一个,主要从事车辆加水、尿素补液及车辆表面冲洗等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
2.该加水点水源来自南侧地下水井,该水井为昌邑市柳疃镇刘家车道村3号井,属农业自备井,村委已于2022年办理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786G2022-0164),有效期限2022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不属于盗采地下水,但刘某某存在未按审批用途违规使用农业自备井的问题。
3.现场核查时,该车辆加水点正在从事加水、尿素补液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洗车情况(前期曾从事洗车活动,自2025年5月份不再从事洗车业务)。该加水点西侧为新海路南侧排水沟,与该加水点紧邻的一段沟渠内无积水及固体废物等。6月19日,潍坊市昌邑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加水点地下水井及南侧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截至6月21日,该加水点取水设备、水管已拆除,取水用电已断开。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破坏环境问题发生。昌邑市政府责成柳疃镇政府、昌邑市水利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采取专人看护、定时通电等方式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取水,维持良好用水秩序。
2.对违规使用农业自备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责令该加水点在未取得相关经营执照前不得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大环境监管区域排查及自备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非法取水、偷排废水等违法行为。
未办结
159X3SD202506170109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赵家屯村古板栗树未得到法定保护,赵家屯村沿南北向中心街,村北头往北 230m左右的区域内已出现大量百年以上古树死亡;赵家屯村西侧拦河坝附近存在一处污水泄漏点,导致方圆600米范围内古板栗树死亡。2016年《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登记表248条SD-07-B1-18中工类红线区第10、11、12、13、26 五个点,赵家屯村古树区域位于生态红线核心区,其功能为水源涵养。2023年村内地下水检测超标。潍坊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诸城市政府组织昌城镇政府、市林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诸城市昌城镇赵家屯村,现存大量板栗树。该村自2021年开始进行古树登记、鉴定及挂牌工作,昌城镇范围内已完成1999株(刘墉古板栗园内),目前古树保护工作正在规范有序推进中。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村中心街北首230米处有一株板栗树干枯,周围其余大片板栗树正常生长。
2.该村西约600米地下铺设有昌城镇驻地至诸城市政源昌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管道,并设有观察井。因当地雨污分流不彻底,加之此处地势较低,2023年8月强降雨时,管道雨污混合水从此处观察井溢出。后期,通过采取封堵观察井、加大该污水处理厂污水接收量、建设污水管道连通工程跨区域调水、完善雨污分流等措施,该观察井至今未再次发生溢流现象。经巡查调查、实际走访,在西侧拦河坝周边600米范围内,未发现大量百年以上古树死亡问题。
3.查阅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于2016年8月15日批复的《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赵家屯村古树区域(村北、村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控制范围内。查询自然资源部2022年批复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赵家屯村以及赵家屯村古板栗树区域(村北、村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4.经查,赵家屯村自来水管网已全覆盖。已对赵家屯村和其上游村庄潍东村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完成古树登记及鉴定挂牌工作,落实古树保护要求。诸城市政府责成昌城镇政府、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林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统计古板栗树数量,以行政村为单元,制定古树鉴定挂牌方案,力争2个月内完成鉴定挂牌工作。
2.加强对污水管网巡查,防止发生污水溢流问题。
3.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未办结
160X3SD202506170130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099“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圣路南段东侧青州广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长期无环保措施燃烧处置大量危险废物活性炭。2.企业污水处理站长期偷排恶臭气体硫化氢。3.企业长期外排污水。”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青州广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到2017年8月长期私自处置数十吨危险废物活性炭,广裕污水处理站距东邻住户卧室仅11米,长期超标排放硫化氢气体。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州市政府组织青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州广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圣路南段东侧,从事氨基酸及副产品、透明质酸钠等生产销售。环评批复、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对于“相关部门在6月6日现场调查时发现的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管道一连接处密封不严,导致现场有轻微异味”问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企业于当日完成整改。6月18日现场调查时无明显异味。
3.经核查,该公司自2016年投产至2017年8月,氨基酸脱色工序共产生脱色废活性炭约20吨,根据环评和排污许可,该公司氨基酸项目脱色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体废物。其中,约10吨直接售卖给个人,未按环评要求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对此,原青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8月依法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罚字〔2017〕937号)。
4.该公司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丽晶家园小区约370米,符合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角,东邻为青州市金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中间间隔道路及绿化带,距离约10m。针对前期反映污水站异味问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已责令该企业将污水处理站全部用透明玻璃钢板密闭,废气全部收集后经碱洗喷淋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现场调查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齐全,活性炭定期更换,更换量与危废入库台账数量一致。6月6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进一步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监测频次符合要求,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废、危废规范处置。青州市人民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青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定期更换污水处理设施活性炭并及时规范处置;
2.加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减少无组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3.依法及时公开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
阶段性办结
161X3SD202506170173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刁庄村雀山风景区内(白云洞上山路右侧)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破坏林地违建饭店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青州市政府组织邵庄镇政府、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雀山风景区,位于邵庄镇刁庄村东南,2017年被评为2A级景区。刁庄村村民石某某于1997年在景区白云洞景点登山口右侧,自家承包地内建设一处86㎡房屋用于临时存放采摘蔬果。自2003年开始经营小餐馆,只在春夏旅游旺季营业。
2.2025年6月,石某某在此处新建4处简易凉亭,总面积约54㎡计划用于游客室外就餐,目前尚未完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石某某所建房屋和凉亭占用土地现状地类均为其他林地,属违法建设,未占用耕地。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避免违法建设行为发生青州市政府责成邵庄镇政府、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邵庄镇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逾期如不整改,将依法强制拆除。
阶段性办结
162X3SD202506170196潍坊市诸城市多家企业存在批建不符、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手续不符、污染物排放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污染下游地区居民饮用水等问题。涉及企业:诸城市龙和针织(诸城市东外环路北首基泰汽车汽修东)、诸城市八一针织有限公司(诸城市东外环路北段52号)、诸城市恒利缘针织有限公司(诸城市辛兴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诸城市贵源服装印花有限公司(诸城市辛兴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诸城市东泽工贸有限公司(诸城市辛兴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诸城市合盈针织有限公司(诸城市辛兴镇)、山东盈利针织有限公司(诸城市经济开发区舜苑路15号)、诸城雅枫针织环评挂靠的多家无手续、批建不符的印染企业(诸城和平工业园)。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7日,诸城市政府组织密州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辛兴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诸城市龙和针织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东外环路北首,建有针织布加工项目;诸城市八一针织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东外环路北端52号,建有年加工500吨针织布项目;诸城恒利缘针织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辛兴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有年产2600吨水洗棉及定型项目;诸城市贵源服装印花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辛兴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有干法印花加工项目。以上4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比环评报告及验收材料,未发现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存在批建不符问题。上述4家企业不在《潍坊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内,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无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调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污水偷排等违法行为。
2.诸城东泽工贸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辛兴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有年加工水洗布100万米项目;诸城市合盈针织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辛兴镇徐家芦水村,建设年产1500吨环保涂料印花定型项目。以上2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比环评报告及验收材料,存在生产设备数量与环评不一致问题。上述2家企业不在《潍坊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内,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无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现场调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污水偷排等违法行为。
3.山东盈利针织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经济开发区舜苑路155号,主要从事针织布匹的印花加工。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无废气治理设施。废水经兰凤工业园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公司印花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未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
4.诸城市雅枫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朱诸路和平工业园内,主要从事加工、销售服饰,面料印染。建设有“技改搬迁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安装有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比环评报告及验收材料,反映的“多家单位”实际为该企业多个生产车间,存在车间布局、生产设备数量与环评不一致问题。经调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污水偷排等违法行为。
5.上述企业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均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未发现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现象。企业所在地涉及密州街道、诸城经济开发区、辛兴镇,经确认自来水管网已全覆盖,饮用水日常监测均达标。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诸城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密州街道办事处、辛兴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诸城市雅枫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诸城市东泽工贸有限公司、诸城市合盈针织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2.责令山东盈利针织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完善手续,对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未办结
163X3SD202506170229潍坊市寿光市、奎文区、高新区等多家检测公司存在检测造假问题:1.奎文区文化南路3385号国家应急安全产业园(一期)南区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E2302BEEP)及2025年3月31日出具的《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苯的检测说明》存在检测结果造假问题。2.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玉泉路518号清馨园第三孵化器玉清大厦山东永妥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YTHJ202222)及2025年3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说明》存在检测结果造假问题,将苯的检测含量改为0。3.寿光市文圣街南兴安路西潍坊科技学院蓝工院研发中心山东潍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20209150)及2025年3月26日出具的“地下水”《山东潍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水中苯的检测说明》存在检测结果造假问题,将苯含量检测含量改为0。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奎文区政府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廿里堡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寿光市政府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E2302BEEP号检测报告,实为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E2302BEEP的报告,检测对象为土壤样品。2025年3月31日出具的检测说明,是对检测报告中苯的检测说明。检测项目中,依据《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05-2011)对“苯”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低于“苯”的检出限1.9×10??mg/kg,为“未检出”。现场调取了检测设备原始数据,并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核查,未发现造假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YTHJ202222号检测报告,实为山东永妥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编号为YTHJ2022222的报告,检测对象为废水暂存池水样。检测项目中,依据《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67-2019)对废水中苯含量进行检测,因谱图未检出苯特征峰,原始记录结果记为“<2μg/L”。根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第9.6.2条规定,当检测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2μg/L)时,需报使用的“方法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表示。因此,报告最终出具结果为“2L”。2025年3月26日该公司出具的检测说明是对检测报告中出具结果为“2L”的解释说明,不存在将苯的检测结果改为“0”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20209150号检测报告,实为山东潍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潍科检202209150的报告,检测对象为厂区内地下水监测井水样。检测项目中,因苯的检测结果低于《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中规定的检出限,根据测定方法的规定检测结果为ND(未检出)。2025年3月26日该机构出具的“地下水”检测说明,是山东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山东潍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潍科检202209150的报告中苯的检出限和检测下限进行释义说明。该说明只是对检测报告(潍科检202209150)中地下水检测项目苯的检出限和检测下限的释义,不存在将苯检测结果改为“0”的情况。
不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奎文区政府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廿里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强化对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坚决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已办结
164D3SD202506170011济宁市曲阜市石门山镇田家林村北侧200米、魏家岭村村西北侧30多亩基本农田被非法开采,破坏耕地。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曲阜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门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曲阜市石门山镇北部,属于魏家岭、偏午庄村的土地,均为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现场调查时,该地块种有玉米等作物,未发现非法开采的情形。经进一步核查,2014年,石门山镇偏午庄村流转土地约300亩,用于山东圣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其中44.66亩用于建设沼气池、蓄水池等项目附属设施(信访件反映的地块在44.66亩范围内)。2015年,该项目取得相关批复,办理了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2018年,该项目附属设施开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风化岩)全部统一存放在项目区内。2020年,石门山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区内存储的废料(风化岩)统一交由曲阜市国投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处置,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2021年,该项目建设的沼气池、蓄水池等附属设施全部拆除。2024年4月,对44.66亩土地进行了平整,恢复了其种植功能。
部分属实强化监管,严防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等问题发生。曲阜市政府责成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门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165D3SD202506170018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北山村有多个污染问题:1.北山村北侧100米路东洗砂厂生产加工产生扬尘,并将污水排放至洗砂厂北侧300米河道内,污染环境。2.北山村北侧200米山上存在非法采石问题,破坏生态。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曲阜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厂实为程岩生物科技(曲阜)有限公司,以高钙石为原料,生产饲料碳酸钙粉。2022年1月该企业饲料及饲料原料生产项目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审批,2022年7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企业排污许可在有效期内。该企业生产过程均在车间内进行,物料和产品通过传送带密闭输送,生产废气主要有喂料过程、破碎及筛选工序、磨粉及分离工序等产生的粉尘,均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主要是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受市场行情影响,该企业自2022年7月以来一直断续生产。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但生产车间内传送带部分密闭帘破损,车间地面有积尘,厂区地面部分区域积尘较重。经核查,该企业四周均为农田,其北侧1000米范围内无河流。
2.信访件反映的尼山镇北山村北侧为凤凰山。现场调查未发现凤凰山周边有非法采石情形。凤凰山东侧、南侧为耕地,均种有农作物;西侧、北侧为2018年原济宁曲阜新区息陬乡东夏侯石子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复垦土地。2019年4月29日,该项目通过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复垦土地种植了农作物。调阅该区域2019年-2024年卫星影像图,也未发现非法采石情形。
部分属实1.立行立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扬尘污染。
2.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盗采自然资源的行为。
曲阜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程岩生物科技(曲阜)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该企业立行立改,立即维修更换了破损的传送带密闭帘,并对积尘进行了清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扬尘污染。
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凤凰山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166D3SD202506170057济宁市泗水县华村镇327国道华村镇工业园山东后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散发刺鼻异味,污染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泗水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后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泗水县华村镇南崇义村。2019年2月该企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原泗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3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该企业将蘑菇渣、金针菇渣等生物质原料在密闭车间拌合后,使用传送皮带将其输入包装机包装成袋后外售。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未密闭,原料转运过程中有轻微生物质味道溢出。调阅企业2022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6月1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异味扰民。泗水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后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企业立行立改,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在原料转运过程中对车辆覆盖,严防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2.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67D3SD202506170064济宁市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发路139号邹城中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雨污未分流,初期雨水池、应急池未使用,未做防渗,污水直排至雨水管网,厂区危废库未使用,大量化学品私自外运、处理。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邹城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邹城市中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宏发路139号,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该企业相关生产项目均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该企业厂区实行了雨污分流,建有初期雨水池、智能污水处理中心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企业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而后排入智能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其他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污水产生于电镀生产车间,均通过4条架空污水管道(三用一备)收集至智能污水处理中心分类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清液回用,浊液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现场调查时,企业雨水排放口及连接的厂外市政雨水管网内存有少量不流动清水。6月1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雨水管网内存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镍、总铬等企业特征污染物未检出。
2.该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了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两个池子均采用三布五油玻璃钢防渗工艺,设置了不低于3mm的防渗层,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下雨时前15分钟雨水,现场调查发现初期雨水池内无积水,但使用痕迹可见;事故应急池仅在发生安全事故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用,该企业自投产以来生产平稳正常,故至今未使用过事故应急池,现事故应急池处于全空状态。
3.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物、废滤芯、废滤膜、废镀铬液、三效蒸发残渣、污水处理污泥等。该企业在厂区北侧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约90㎡,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阅该企业自投产以来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发现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问题。
4.该企业生产中使用盐酸、硫酸等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上述危险化学品采购均在公安机关监管下进行,有备案手续,采购及取用情况均建立了管理台账。企业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存于厂区北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库内安装有全时监控,配置的硬盘可储存30天监控视频。核对企业危险化学品采购及取样管理台账,未发现与实际采购入库、取用出库情况不符情况。回看企业门禁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监控视频,未发现异常运输车辆出入情形和异常取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不属实加强监督管理,严防环境污染;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危险化学品规范购买和使用。邹城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邹城市中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偷排偷放、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和违规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问题。
2.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依法依规购买使用。
已办结
168D3SD202506170081济宁市邹城市大束街道驳庙村2021年左右占用村内西侧约6亩基本农田养羊,违规搭建板房,养殖粪污乱排,存在土地污染。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邹城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大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农田位于邹城市大束街道驳家庙村村西,面积约4亩,为该村村民崔某某的责任田,现用于肉羊养殖和农作物种植。其中,养殖使用2亩(设施农用地1.67亩、林地0.33亩),为非基本农田;种植使用耕地2亩。
2.经了解,该养殖户于2022年9月在该地搭建了2处简易板棚用于养殖,现存栏肉羊38只,不属于规模养殖,不在禁养区内,畜禽粪污用于自种土地还田。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养殖户养殖粪污乱排情况,但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问题。
部分属实规范养殖经营,严防环境污染。邹城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大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养殖户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6月19日,大束街道办事处为该养殖户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用地面积2亩。
2.强化土地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3.加强日常巡查,提升畜禽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已办结
169X3SD20250617002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156号“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南池公馆存在侵占小区绿地,砍伐小区树木情况”的调查核实情况“破坏区域已复原,并补种了草种”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小区一楼小院门口东侧几米处原为绿地,现仍为水泥硬化地面未复原,且水泥硬化地面东侧南北向矮墙未拆除。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济宁市政府组织任城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核实,6月5日首次接到信访件后,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苑街道办事处立即根据调查结果对群众反映的破坏的绿地进行了复原、补种草种,但当时未对该小区27号楼一单元院落门口东侧长约5米、宽约1.5米的硬化路及门口东侧长约1.5米、高约0.5米的南北向矮墙进行拆除,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一楼住户将举办婚礼,施工会影响其家人出行,故保留了部分违规设施未拆除。再次信访后,调查人员现场调阅了该小区《室外景观铺装总图》,确认住户门口均以一条L型石阶道路向西与小区主路连接,其余位置均属小区公共绿化区域。6月20日,对该住户门口东侧水泥地面和矮墙进行拆除,并进行了绿化补植。
2.因该小区27号楼一单元院落门口地势低洼,全部复绿会造成雨后积水,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决定对该住户门口西侧的硬化石板路予以保留。针对保留硬化石板路仍存在改变小区原有绿化铺装的问题,遂组织社区对该住户所在单元全体10户居民开展走访,就相关处理意见征求居民意见,居民均表示无意见。
属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良好居住环境。济宁市政府责成任城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主管部门对南池公馆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绿地管理责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6月18日,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立案调查。
2.对在该信访问题调查核实中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6月22日,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办理该信访问题中履职不力的1名工作人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侵占公共绿地问题发生,保障居民公共权益。
已办结通报批评1人
170X3SD202506170055济宁市太白湖新区鸿顺官邸一期东南侧22号住宅楼一楼超市,噪声扰民,破坏约几百平方绿化园林私建房屋,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太白湖新区综合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超市位于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奥体路北侧、河都路西侧,鸿顺官邸一期22号楼一楼。调查发现,该超市无高音喇叭促销宣传行为,现场无明显噪声。该超市在自有院落基础上向北侧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超建了154平方米房屋,并在东侧侵占公共绿地摆放杂物。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太白湖新区管委会责成区综合执法保障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超市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业主对超建区域进行拆除,对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恢复公共绿地。6月20日,区综合执法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立案调查;该超市已对堆放在公共绿地的杂物进行了清理,现正在对占压绿地建设的房屋进行拆除。
2.对鸿顺官邸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绿地管理责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压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好应尽职责。6月21日,区综合执法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立案调查。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居住小区经营商户日常经营行为,严防侵占公共绿地和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71X3SD202506170079济宁市邹城市钢山街道龙山家园小区二期商户“醉初小酒馆”饭店夜间噪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邹城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醉初小酒馆饭店”实为邹城市醉初酒馆,位于邹城市货场路龙山家园小区二期17号楼一、二楼沿街门头。该楼3至18层为住宅,实际入住29户。夜间现场调查时,该酒馆正在营业,一楼设有大屏及音响乐器,部分时段噪声明显,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二楼未营业。6月24日晚,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便携式设备对该酒馆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相关要求。
属实规范经营,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邹城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邹城市醉初酒馆采取可行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该酒馆将电脑点唱设备进行了拆除,并计划对酒馆进行改造,加装隔音棉,改造工作预计2025年7月完成。
2.加强巡查监管,规范餐饮酒店等的经营行为,严防噪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172X3SD202506170142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师庄村2022年6月29日、2025年6月11日排洪期间,来源不明污水污染村民鱼塘造成鱼类死亡。济宁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微山县政府组织鲁桥镇政府、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鱼塘实为鲁桥镇师庄村泄洪排灌沟,位于师庄村湖东大堤西侧,面积约34亩,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及排涝泄洪。2010年4月,师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2名村民签订该泄洪排灌沟承包合同,承包人利用该泄洪排灌沟自主经营,未约定用途,但需保证旱涝时期排灌用水畅通。2010年起,承包人在泄洪排灌沟西北侧建设1处拦水坝,与东北侧原有的灌溉沟渠引水闸门、东南侧的灌溉沟渠回水闸门之间形成一个相对封闭水域,用于养殖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鱼类,但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2.调查发现,因农田灌溉需要,6月10日早至6月11日凌晨,师庄村村民委员会安排人员打开泄洪排灌沟东北侧闸门引水进入灌溉沟渠来浇灌农田;6月11日下午,师庄村村民委员会安排人员打开排灌沟东南侧闸门将灌溉沟渠内的积水排放至该泄洪排灌沟,整个灌溉过程无外水汇入,当日晚11时左右该泄洪排灌沟出现鱼类死亡情况。现场调查时,承包人已将死鱼打捞并装入塑料薄膜内。经排查,该泄洪排灌沟周边无其他水源汇入,周边也无工业企业排水。6月20日,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泄洪排灌沟(承包人养鱼区域)内水质采样检测,结果待出具。进一步核查发现,2022年6月29日,该泄洪排灌沟曾出现过因汛期排涝水进入导致死鱼的情况。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处理,合理化解纠纷,消除泄洪隐患。微山县政府责成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鲁桥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该泄洪排灌沟承包人尽快对死亡鱼类进行无害化处理。
2.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对承包人在泄洪排灌沟内养鱼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待泄洪排灌沟(承包人养鱼区域)内水质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结果采取下步处理措施。
4.属地镇政府与该泄洪排灌沟承包人进行沟通,依法依规化解纠纷,待现有养殖鱼类处理完毕后,对建设的拦水坝依法拆除,消除排涝泄洪安全隐患。
阶段性办结
173X3SD202506170215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山西头村采石场此前开采产生粉尘污染,已被封山停产,现违规办理采石手续,添置设备准备生产。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邹城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采石场实为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大束街道山西头村北,主要从事石材开采和加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企业2016年7月首次申领采矿许可证,并于2020年3月、2021年7月、2024年7月对采矿许可证进行了延续,中间无间断。当前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18年12月企业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及加工项目通过原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该企业主要生产工序为凿岩-爆破-装载-破碎-筛分-研磨,生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厂区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扫路车等降尘设施,厂区运输道路及堆场已硬化,运输车辆全程密闭;破碎、筛分、研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仓库内有部分产品,开采区至加工车间运输道路有积尘。经查看企业2022年以来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3.经调查,该企业因市场行情影响暂时性停产,不是封山停产。该企业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均依法依规取得,不存在违规办理采石手续情况。经核查,该企业2022年至今未添置新设备。
部分属实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严防环境污染和非法开采。邹城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该企业立行立改,对开采区至加工车间运输道路的积尘立即进行了清理,并加大清扫、洒水频次,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督促该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已办结
174D3SD202506170039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邓庄村西侧唐老大食品有限公司排污设施一直未开启使用,生产污水直排至厂子南侧河流里,河流属于黑臭水体。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肥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肥城唐老大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肥城市王庄镇邓庄村,该公司蔬菜加工项目于2017年6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4月17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1年3月20日通过验收。
2.“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邓庄村西侧唐老大食品有限公司排污设施一直未开启使用,生产污水直排至厂子南侧河流里”问题。经调查,2024年以来,该公司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其污水处理设施一直未使用,生产废水转运至中节能(肥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置,日常监管未发现该公司偷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该公司共生产60天左右,产生废水约60t,2024年10月,向中节能(肥城)水务有限公司转移生产废水11.7t。2025年该公司共生产约15天,产生废水约12t,与2024年未转运的废水一起暂存于污水池(共约60t)。查阅该公司用水记录,显示其2024年及2025年用水量分别为117t、47t,通过整厂水平衡计算,符合其生产和产废实际情况。目前,该公司已联系污水处理厂,将于近期对暂存废水进行转运处置。
3.“河流属于黑臭水体”问题。“厂子南侧河流”名为东金线河,位于该公司厂区南侧200米左右。现场排查未发现有沟渠、暗管等通向东金线河,也未发现有排水痕迹,在该公司所在位置的上游、下游进行了巡查,河床处于干涸状态,未发现黑臭水体。
部分属实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合规转移处置,合法规范开展生产。肥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将暂存的生产废水全部合规转移处置。
2.加强企业监管和河道巡查,发现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未办结
175D3SD202506170040泰安市肥城市安临站镇站北头村西肥城齐力石材每天19:00-次日7:00噪音、扬尘扰民,厂内石子乱堆乱放,未采取覆盖措施,无任何防尘设施。泰安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肥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安临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肥城齐力石材”实为肥城中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事建筑用石加工。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8月完成验收,2020年7月申领排污许可证。
2.“每天19:00-次日7:00噪音、扬尘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因市场行情原因,今年6月份以来,该公司一直未生产。查阅2025年5月28日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夜间噪声以及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经了解,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作业时间段不固定,昼间、夜间均可能生产。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筛分机,均安装有减振装置,并置于车间内;扬尘主要来自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配建有布袋除尘器等抑尘装置,针对原料和产品在存放、倒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了密闭存放、车辆出厂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3.“厂内石子乱堆乱放,未采取覆盖措施,无任何防尘设施”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有1座封闭车间,车间存有石子石粉等物料。车间外有两堆占地面积约20m2的石子,采用毡布覆盖,厂区内设置有喷淋洒水装置。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噪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肥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为消除扬尘隐患,责成该公司将车间外石子全部转运至车间内,经现场核查,6月20日已清运完毕。
2.督促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降噪和抑尘装置正常运行,确保噪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公司恢复生产后,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测,根据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阶段性办结
176D3SD202506170055泰安市新泰市禹村镇大寨村南侧一院内建设加工作坊,将黑水直排至采石坑内,产生积水,污水渗入地下。目前截断管道每天都往房屋100米范围内排放黑水,污染地下水。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新泰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禹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加工作坊”为新泰市吉鑫木材加工厂,其塑料颗粒生产项目于2022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2月通过验收,主要设备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封口机等。
2.企业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排至厂区沉淀池内,检查发现沉淀池内放置有1台污水泵,污水泵与1条埋入地下直径10厘米的黑色橡胶管相连,黑色橡胶管通往厂区南侧170米处的坑塘,坑塘内有黑色污水存积,房屋周边其他区域未发现排放污水。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坑塘附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
属实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污水外排,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新泰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禹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坑塘内存积废水回抽处置。截至6月22日,外排废水已全部清运至楼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待水井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未办结
177D3SD20250617005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五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310075“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夏庄西官庄村村东侧五六百米的位置金阳煤矿造成村内五六百亩可耕地(长深地,下柳行地,张家林子,于家林,五亩地(音),十亩地(音),上柳行地)塌陷,无法耕种。”的调查核实情况“1.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2.建立地企信息共享机制,出现问题会商处置。”不满意,信访人认为:破坏的耕地没有复垦。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宁阳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县国资运营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7个地块均位于宁阳县葛石镇夏庄村西官庄村域内,总面积约为472亩,存在轻度塌陷,不影响正常耕种。前期开展调查核实时,会同农艺师现场实地踏勘,7个地块均种植了小麦,长势良好,与周边非塌陷地块对比种植情况无异常。
2.再次现场调查时,7个地块已完成小麦收割,土地已平整,现已种植农作物,其中6个地块种植玉米,1个地块种植大豆和玉米。对该7个地块及周边其他土地巡查,未发现破坏耕地的现象。
部分属实做好农作物耕种工作,全力保障农民权益。宁阳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县国资运营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做好地块现状及农作物长势的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开展实地查勘,采取对应措施,全力保障农民权益。
2.针对塌陷土地整治的原则及程序,积极向附近村民进行宣传,消除村民误解。
已办结
178X3SD202506170005泰安市新泰市宫里镇、楼德镇天信农牧公司存在多个生态环境问题:1.宫里镇南高平养殖基地大门口东面倾倒了大量鸭粪,用挖掘机深翻3米左右,用土填埋。2.楼德镇泗沟涧村东边信号塔附近,废弃矿坑被倾倒大量鸭粪,深翻三米左右。3.楼德镇东岭村以东,执法局看护房西侧倾倒了大量鸭粪,深翻三米左右,占地约100亩,用土填埋。4.宫里镇西李家庄村废弃窑坑,露天倾倒鸭粪,用土掩埋。宫里镇夏家隅村南天信农牧孵化厂污水排放污染夏家隅村饮用水井,此厂与饮用水井不足百米。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楼德镇东营和西营村建设的养殖场,臭气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新泰市政府组织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谷里镇政府、宫里镇政府、楼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宫里镇南高平养殖基地大门口东面倾倒了大量鸭粪,用挖掘机深翻3米左右,用土填埋”问题。南高平养殖基地为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养殖场,其肉鸭养殖项目于2018年1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1月22日通过验收。现存栏养殖肉鸭40万只,配套建设有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养殖场大门口东侧、南侧有该公司承包的农田,用于养殖发酵后的沼液还田,部分农田已种植了庄稼。宫里镇政府组织机械对未种植庄稼的空闲地进行了挖掘探查,未发现倾倒鸭粪现象。
2.“楼德镇泗沟涧村东边信号塔附近,废弃矿坑被倾倒大量鸭粪,深翻三米左右”问题。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位置有一废弃矿坑,现长满杂草,矿坑内坑洼不平,低洼处有雨水存积,无翻耕、倾倒鸭粪痕迹。排查附近区域,无其他矿坑,也未发现倾倒鸭粪现象。
3.“楼德镇东岭村以东,执法局看护房西侧倾倒了大量鸭粪,深翻三米左右,占地约100亩,用土填埋”问题。所反映的点位为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种植基地,种植有桃树、国槐8000余棵,种植基地东侧建设有3个黑膜氧化塘,均采用双层HDPE防渗膜铺地。该公司将第一养殖场发酵后的沼液运往此处,按照比例与清水勾兑后向种植基地进行还田施肥,地表有沼液还田痕迹,楼德镇政府组织机械进行了挖掘探查,未发现有鸭粪填埋现象。
4.“宫里镇西李家庄村废弃窑坑,露天倾倒鸭粪,用土掩埋”问题。所反映点位位于宫里镇西李村西北方向800米处,是原西李家庄村砖瓦窑废址。于1995年废弃,2020年复垦,现种植有庄稼和树木,地面平整,未发现掩埋痕迹,也未发现倾倒鸭粪。
5.“宫里镇夏家隅村南天信农牧孵化厂污水排放污染夏家隅村饮用水井,此厂与饮用水井不足百米”问题。孵化场是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五养殖场,其种鸭养殖及孵化鸭苗项目于2019年7月2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废水主要来自鸭蛋、鸭苗运送箱冲洗工序,冲洗废水经第一养殖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所反映的夏家隅村饮用水井位于养殖场东北侧170余米处,系该村集中供水井,封闭式管理,无废水排入痕迹。6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水井水质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氨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等38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6.“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楼德镇东营和西营村建设的养殖场,臭气扰民”问题。东营养殖场是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养殖场,2019年10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29日通过验收;西营养殖场是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养殖场,2018年11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2月18日通过验收。第一养殖场现存栏养殖肉鸭40余万只,第三养殖场现存栏养殖肉鸭50余万只,均配套建设有臭气治理设施(除臭塔和除臭剂喷淋设施),正常使用,养殖棚和粪污处置场地附近有异味,养殖场外及周边未闻到异味。对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养殖场、第三养殖场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落实环保措施,规范养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新泰市政府责成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谷里镇政府、宫里镇政府、楼德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各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指导企业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除臭剂喷洒用量,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179X3SD202506170006泰安市东平县大羊镇魏楼村村北存在占用10多亩耕地露天晾晒鸡粪问题,异味扰民,雨天粪便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东平县政府组织东平湖文旅集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大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区域为东平湖文旅集团设施农业大棚种植户租用的魏楼村村民农地,位于东平县大羊镇魏楼村村北600米,面积约13亩,用于临时存放大棚农作物种植使用的有机肥。
2.“泰安市东平县大羊镇魏楼村村北存在占用10多亩耕地露天晾晒鸡粪问题,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场产生气味的粪便为大棚承包户购买的鸡粪,鸡粪露天晾晒于种植棚西侧土地上,待加入稻壳等添加物后翻抛拌合,作为大棚种植前的底肥施用,堆放面积约240平方米,大部分底肥用塑料布覆盖,部分裸露。晾晒时,部分底肥遗撒到农用地内,异味对周边产生影响。
3.“雨天粪便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底肥堆场西南侧约100米处有一处农用灌溉井,该井周边地势较高,且位于站房内。
部分属实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粪肥利用规范化。东平县政府责成东平湖文旅集团、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农业农村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大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东平湖文旅集团将遗撒的粪肥集中堆放,通过封闭覆盖的方式阻隔气味,并在30日内将粪肥进行施用。如遇雨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冲刷粪便,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2.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附近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依法办理。
阶段性办结
180X3SD202506170008泰安市新泰市新甫街道桃花村2018年存在借复垦复绿盗采砂石问题,2022年超红线毁林盗采山石。2023年5月6日新甫山场山林被砍伐。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新泰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8年借复垦复绿盗采矿产资源”问题。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新甫街道办事处桃花村南山,G205国道南侧与瑞山后村交界区域,此处有一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2018年12月25日,取得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2020年1月7日,通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项目涉及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等工程,施工产生的石块破碎后用于项目垒砌石堰,不外运。
2.“2022年超红线毁林盗采山石”问题。经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果园。2021年,G205国道按照规划批复完成土地征收手续后,在设计范围内开始施工,2024年建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料全部用于新建G205国道路基使用,并非超红线毁林盗采山石。
3.“2023年5月6日新甫山场山林被砍伐”问题。2023年曾有群众举报该问题,接群众举报线索后,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所反映的新甫山场山林被砍伐是指G205国道修建时对设计范围内的林木进行砍伐清理,无私自砍伐山林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山林及私采滥挖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新泰市政府责成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自然资源巡查保护,及时发现盗采砂石、破坏山林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81X3SD202506170023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徐家楼村北漕浊河边养鸭场异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肥城市政府组织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和经开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肥城市奥得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位于肥城市边院镇东坡村东南,距离村庄约2公里,2017年6月完成环评备案,该养殖场设计养殖肉鸡,实际养殖肉鸭,建有养殖棚舍6栋,今年已出栏肉鸭69000只。
2.该养殖场采用网上平养模式,每批次养殖40天左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由刮粪机全量刮入场区配建的三级沉淀池中,每个养殖周期内产生粪污约600m3。目前场内建有沉淀池3个,总存储能力660m3。建有堆粪棚1个,容积为200m3,以上设施可满足养殖周期内粪污储存需求。经三级沉淀池发酵后,固体粪污在堆粪棚内进一步晾干后,出售给山东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农家肥用于粮食种植,液体粪污则由运污车转运至附近自有的林地内作为肥料。现场检查发现,该场周边存在明显异味,场区内空地上堆放有已发酵晾干并用薄膜覆盖的固体鸭粪,场区内棚舍至三级沉淀池的污道未加盖。
属实完善治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异味产生的影响。肥城市政府责成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和经开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肥城市奥得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立即将场区内堆放的固体粪污转运至堆粪棚内,同时对污道进行加盖密闭,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最大限度降低异味扰民现象。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2X3SD202506170059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三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028“泰安市泰山区龙泽壹品苑1号楼二单元电梯机房未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扰民。”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电梯机房加装隔音棉无法隔绝噪音污染,虽然对电梯机房和轿厢进行了检测,但未对投诉人室内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房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泽壹品苑项目1号楼2单元部分房屋处于装修阶段,暂无住户入住。6月5日接到信访件反映问题后,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要求开发公司对电梯机房加装隔音棉,加装完成后,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电梯机房和轿厢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2.6月18日,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开发公司已完成电梯机房隔音棉的加装,同时督促开发公司主动与该业主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合理诉求,并积极解决。6月19日,区住建局与相关业主在龙泽壹品苑物业中心,进行现场协商,约定对房屋室内噪声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扰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泰山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区房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源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山东泰平电梯有限公司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减少运行噪声。督促开发公司对噪声产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噪声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未办结
183X3SD202506170062泰安市泰山区徂徕镇土门村存在生态红线和祖徕山自然保护区内破坏山体和树林建设房屋问题,且是在划定生态红线后所建。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徂徕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房屋位置位于泰山区徂徕镇土门村村西,由杨某某于2015年建设。该处院落房屋不在泰安市生态保护红线(2022年10月份划定)和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未发现破坏山体行为。
2.杨某某院落房屋无合法用地手续。经测量,圈占面积1174平方米,其中果园50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32平方米,其他林地42平方米。
部分属实依法查处,加强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泰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徂徕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杨某某无合法用地手续问题立案查处。
2.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占林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未办结
184D3SD202506170042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大车行驶速度较快,夜间经过时噪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经区管委组织区建设局、交警三大队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环山路为威海市区快速路,连接市区东西南北,车流量大、车速高,导致噪音源较强。沿线已建成万科翡翠公园等小区,在相应路段安装了隔音板,用来减轻噪音影响;在建的万科璞悦山小区部分交付使用,相应路段暂未安装隔音板。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沿线小区开展夜间噪音检测,存在部分区域夜间噪声超标问题。
属实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过往车辆夜间规范行驶,减轻噪音对周边群众影响。经区管委责成区建设局、交警部门以及属地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环山路电子信息屏增加“小区路段文明驾驶”提示。
2.在环山路万科翡翠公园居民集中路段增设2处禁止鸣笛标志。
3.通过企业微信群发送通知,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夜间行车途经小区集中路段要主动减速、禁止鸣笛,营造良好的夜间行车环境。
4.深入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夜间时段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大货车和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净化夜间交通环境。
5.加大公路日常养护力度,积极采纳沿线居民合理诉求,优化标志、标线设置,为环山路安全、舒适通行做好服务。
6.持续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185D3SD202506170072威海市文登区环山街道环兴路华通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盗采地下水,厂内有暗井( 在厂区北边,使用混凝土掩盖),每天夜间不定时生产,无环评手续,偷排污水。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水利局、环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华通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盗采地下水,厂内有暗井(在厂区北边,使用混凝土掩盖)”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华通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北侧有一口水井,配有水泵、水管等取水设备,未办理取水许可。6月19日,文登区水利局已责令该公司拆除相关取水设备并封堵水井,当天已完成,对其涉嫌盗采地下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2.关于“每天夜间不定时生产,无环评手续”的问题。经调查并询问企业负责人及部分企业职工,2025年1月以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2025年1月以后,受市场影响,基本没有夜间生产行为。企业环保相关手续齐全。
3.关于“偷排污水”的问题,该企业在罐车清洗时会产生废水和废料,经筛分后石子及部分砂直接回收使用,剩余废水和废料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现场对企业周边及附近河流全面检查,未发现污水偷排情况及痕迹。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发生违规偷排污水和盗采地下水问题。文登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水利局、环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企业盗采地下水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2.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86X3SD202506170020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东钱家村村东海岸线围海填海,无手续建办公大楼、职工大楼、库房、海带烫线加工车间、冷藏厂,其中海带加工车间无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被查处后不仅未恢复海域原样,反而扩大围海填海规模。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8年—2014年,当事人东钱家村徐某某未经批准先后占用宁津街道东钱家村集体土地建设办公楼、职工餐厅、职工宿舍、干海带常温储存库房、海带腌渍加工车间、海带存储冷风库等各类设施,总占地面积为6718平方米,均为陆地,不占海域,该行为涉嫌违法占地。2024年9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徐某某涉嫌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3月徐某某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撤销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荣成市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处理。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5月6日重新调查该案件,将于9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当事人徐某某从事海带养殖与晾晒工作,前期建设的海带盐渍加工车间因征用土地等原因,已于2016年停产,车间及库房处于闲置状态,海带盐渍加工车间现场已无生产加工设备,不涉及烫煮、盐渍等加工工序,不产生加工废水,未发现污水产生、排放以及影响海洋环境情况。
3.2010年11月,当事人徐某某在宁津街道东钱家村东海域,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实施围海工程建设养殖池塘,2010年11月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2011年11月当事人徐某某缴纳罚款,该养殖池塘废弃并丧失养殖功能。经实地查看和调阅卫星影像,该围海工程当年面积与现状面积一致,未发现扩大围海规模问题和使用痕迹。目前,该区域已被其他项目征用,下步将根据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建设。
部分属实对无手续占地建设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督导用海主体尽快修复海岸线,通过监管巡查,杜绝非法围填海、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发生。荣成市政府责成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徐某某无手续占地建设相关案件继续开展调查,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督导用海主体尽快完善规划建设方案,方案中必须包含该段岸线的修复,并于方案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修复工作。
3.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坚决遏制非法围填海、非法用地、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187X3SD202506170067威海市文登区养殖行业存在环保三同时不规范现象,如米山镇、葛家镇养鸡场环保设施配备不齐全。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文登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及各镇街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2年以来,文登区开展畜禽养殖提档升级行动,对全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提标整治,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雨污分流、防雨防渗等配套工程。期间,生态环境、畜牧等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访投诉、例行检查等对全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立案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未验先投、粪污外溢等16起案件,均已完成整改。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文登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等相关规定,指导养殖户积极配建防治污染相关设施,目前,养殖户基本配备了粪污暂存或处理设施。
2.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立即组织生态环境、畜牧等部门对米山镇、葛家镇等规模养殖场进行抽检,共抽查养鸡场16家、养猪场9家,发现1家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已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对全区在建的规模养殖场、现有的规模养殖场的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等进行排查。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运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文登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及各镇街采取以下措施:
1.对新建规模养殖场,督促在建企业严格按照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
2.对已投产规模养殖场加强监管,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
3.常态化开展养殖场问题排查,严肃查处未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违规问题。
阶段性办结
188D3SD202506170021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外贸家属院小区西侧建筑工地施工产生噪音,并将小区排污、泄洪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莒县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建筑工地实为山东碧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酒店项目施工工地,位于莒县城阳街道青年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南,距离外贸家属院小区约10米,占地面积3865平方米,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1122202504090101),于2025年5月4日开始施工,目前处于基坑开挖阶段。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未进行施工作业。项目工地距离居民小区较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该工地与外贸家属院小区相隔一条雨水沟渠。经走访了解,6月15日凌晨发生强降雨,雨水倒灌进入基坑造成小范围坍塌,进而导致外贸家属院小区污水管道破损、污水外溢。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时间组织抢修并排水,于6月16日完成基坑排水。6月18日现场调查时,正在维修污水管道。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影响。待该工地恢复正常施工后,对工地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加快受损污水管道修复进度。截至6月19日,污水管道已完成修复。
阶段性办结
189D3SD202506170023日照市莒县浮来山街道沙河崖村西侧大院厂房内堆放大量粪污,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莒县政府组织浮来山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莒县浮来山街道沙河崖村西侧大院厂房实为日照双得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距最近居民区约660米,是浮来山街道畜禽粪污定点收集处理点,建设了l座密闭式堆肥棚,配套建设了3条益生菌喷雾线,主要利用周边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环保手续齐全。采用堆肥棚密闭和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减少异味。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堆肥棚内堆放约400立方米有机粪肥,堆肥棚帘门未关闭,场区异味明显。浮来山街道办事处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场界臭气浓度开展检测,暂未出具结果。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浮来山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喷洒除臭剂,关闭堆肥棚帘门,减轻场区内异味。目前,已完成整改。
2.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90D3SD202506170062日照市东港区莒州路和枣庄路天明首府小区南门对面、海曲路和临沂路交汇处西侧绿城小区北门对面有商贩每天18-22点摆摊,油烟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东港区政府组织秦楼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天明首府小区实为天宁首府小区(位于东港区莒州路以北、枣庄路以西),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南门对面共有4家烧烤店,每天18时至22时店外摆摊经营,产生油烟,无油烟处理设施。
2.现场调查发现绿城小区(位于东港区海曲路和临沂路交会处西200米)北门对面18时至22时段有农副产品售卖摊点1处,未发现产生油烟的摊点。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油烟扰民。东港区政府责成秦楼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述4家店外经营摊点进行清理,对1处农副产品售卖摊点进行劝离。目前已完成整改。
2.责成秦楼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防止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问题反弹,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91D3SD202506170078日照市岚山区玉泉四路日照海珍宝水产品有限公司西北侧90米康珍食品冷库晚上凌晨一点后噪音扰民,全天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康珍食品冷库实为日照市康珍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玉泉四路以西、玉泉五路以南、日照海珍宝水产品有限公司西北侧,占地16亩,从事海产品冷藏、储存,年冷藏水产品约3000吨,环保手续齐全,距离居民区50米。该公司噪声来源为制冷压缩机运行噪音,异味来源为海产品清洗分装气味。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库存约1000吨海产品,近期无海产品分装及清洗作业(休渔期无原料),厂界噪声、异味不明显。岚山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和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臭气浓度为11(无量纲),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臭气浓度限值,夜间噪声北厂界为47dB,西厂界为48dB,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日照市康珍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异味。
2.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噪声、异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192X3SD202506170017日照市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松竹村10余亩基本农田被破坏盗采,大量建筑垃圾被倾倒在松竹村河道周边,造成河流污染。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分局、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天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10余亩基本农田”位于卧龙山街道松竹村西北侧,经测绘该地块总面积12.4亩,其中基本农田8.9亩。2019年3月,该村村民黄某某租赁该地临时存放砂土。2023年3月,黄某某在取用砂土时,非法破坏基本农田1.6亩,取土深度约40厘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分局于2025年6月18日对黄某某破坏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2.信访反映的松竹村河道实为松竹河,总长约1.2千米。经沿河排查,发现黄某某正在松竹河中游北岸倾倒建筑垃圾垫高洼地,拟整平建设草莓大棚。经现场调查,垫高区域使用建筑垃圾共约5000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天分局对松竹河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确保河流水环境质量。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分局、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天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松竹村西北地块进行回填整平。目前已完成整改。
2.对黄某某取土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
3.立即清理松竹河北岸倾倒的建筑垃圾。6月30日前完成。????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河道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阶段性办结
193X3SD202506170064日照市莒县果庄镇田家官庄村西侧基本农田、河道被侵占建设楼房。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莒县政府组织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果庄镇田家官庄村西侧楼房位于果庄镇文体中心北侧、茶城河河堤路西侧,是日照海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占地面积10034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日政土字〔2010〕171号、日政土字〔2010〕172号),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2.现场调查时,该住宅小区已建成5栋楼房。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94X3SD202506170095日照市莒县沭河存在电鱼、锚鱼、网鱼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莒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沭河莒县段长83.3公里。前期,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公安局于4月27日、5月30日、6月3日、6月10日多次对沭河开展渔业夜间联合执法检查,发现2名违法捕捞者(锚鱼),已现场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没收捕捞工具。6月18日、6月19日,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又多次对沭河开展了不定时联合巡查,未发现电鱼、锚鱼、网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沿河村居的渔业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沿河巡查,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锚鱼、网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
阶段性办结
195X3SD202506170127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徐家林村顺祥养鸡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污水处理设备,无防渗设施,粪污私设暗管偷排入政府污水管网,雨季偷排入村里排水渠,养殖粪污最终污染绣针河。2.畜禽粪污露天堆放,仅用铁片围挡,粪污外排,异味扰民。3.养殖区建设在村里,与附近住房间隔不足百米,与村里蓄水塘仅间隔一道院墙,距离较近,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碑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顺祥养鸡厂实为徐某某养殖户,位于岚山区碑廓镇徐家林村内东北角,设计年出栏肉鸡3.2万只,为非规模化养殖,环保手续齐全,不在禁养区内。该养殖户配套建设了4套刮粪机、4个粪污暂存池及1个90立方米粪污储存池,粪污经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粪污暂存池和粪污储存池均采用砖混防渗,顶部均有防雨顶棚。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养殖户通过暗管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迹象,周边水渠及绣针河(距该养殖户750米)无粪污排入痕迹。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绣针河该段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2.该养殖户粪污暂存池四周用铁片围挡,粪污储存池四周用塑料布包裹,未发现粪污露天堆放和外排迹象,但异味明显。
3.该养殖户与周边住房最近距离约20米,与村里蓄水塘(灌溉用水)距离约30米,现场调查发现,水塘周边无排污口和粪污排入痕迹。经对该养殖户厂界异味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为11(无量纲),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臭气浓度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常态化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碑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养殖户定期对养殖区进行清扫,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影响,保持环境卫生。
2.加强日常检查和网格巡查,对发现的粪污直排、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96X3SD202506170150日照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重点河流普遍存在造假情况,沭河、绣针河存在故意放水稀释原有水质,两城河故意引入海水规避监测。两城河、绣针河今年总氮指标恶化。2.岚山区中楼镇的橡胶行业无底数,大多数属于个体小作坊式生产,无治污设备,存在较大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3.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海边大量海水养殖户污染处理设备效果不好,废水排放不达标。卧龙山街道刘东楼村部分工程项目侵占耕地,存在未批先建,后再补办手续问题。4.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顺合饲料厂在环保检查时临时停产,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污水通过暗管排放,有时排入基本农田,鱼粉味道长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5.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工业园一用鸡架提炼油脂的企业,经常夜间将污水偷排金银河;废水排放不达标,造成两城污水处理厂超标;生产过程中异味扰民。6.莒县刘官庄塑料产业大多没有环保、土地等手续,产生的危废、污水污染周边环境。7.东港区三庄河周边村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水源地。东港区城西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导致周边污水无法处理。东港区海水养殖户配备的污水处理设备不合格。8.高新区河山镇汽车拆解厂无土地环保手续,违规生产,产生的危废处置不合格。河山风景区内存在违规建设,破坏生态问题。高新区的富凯牧业喷漆气味影响周边环境。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9.五莲县石材加工业产生的大量锯泥掩埋在山体间,下暴雨冲刷至基本农田,造成农田污染。矿山开采、石块运输产生大量扬尘,生态修复未达到应有效果。10.岚山区木材加工业很多无土地环保手续,存在大量烘干炉,无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粉尘、噪声污染。11.山东钢铁、日照钢铁固体废物管理不严格,污染周边环境。12.日照市的船舶修造业没有海洋、规划、土地、环评手续,长期违规生产。13.山海天海岸线存在海沙退化情况,生态遭到破坏,森林公园林木大量死亡。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日照市政府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五莲县政府、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1)近年来,日照市通过建立防人为干扰巡查机制,对重点河流断面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截至目前,全市7个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未发生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
(2)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对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部署,市政府印发《日照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日政字〔2024〕76号),明确提出加强沭河等重要河道生态流量管控,实现重要河段一年四季“常有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岚山区政府、山海天管委利用上游水库等水利工程,在枯水期对沭河、绣针河开展生态补水。
(3)两城河受上游橡胶坝、砌石堰等水利工程影响,下游河道生态基流严重不足,导致海水倒灌,海水涨潮期间无法开展监测,但在海水退潮期能正常开展水质监测,不存在故意引入海水规避监测问题。
(4)两城河、绣针河均为省内跨界入海河流,受跨界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影响,2025年1-5月,两城河北海路桥断面、绣针河潘庄二村断面总氮浓度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反弹。
2.橡塑加工行业属岚山区中楼镇传统产业,工艺设施单一,历经近五十年发展,逐步形成产业规模。现有橡塑企业18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7家,所有橡塑企业均配套安装了“光氧+活性炭吸附”等低效治污设备。2024年,岚山区委、区政府根据国家治理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快橡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将“光氧+活性炭吸附”低效处理设施升级为双活性炭处理设施,全面推进橡塑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第一批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治工作正在开展。
3.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共有1471户海水养殖户,养殖模式以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为主,自2024年7月20日全市启动海洋渔业养殖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以来,目前完成了1137台/套养殖尾水治理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信访反映的卧龙山街道刘东楼村共有国医坛、康泰置业、航海工程学院、驻龙山游客服务中心等12个工程项目,其中驻龙山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刘东楼村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39亩(不占用耕地),2025年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日自然执罚〔2025〕4001号),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其余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均已办理用地手续。
4.信访反映的顺合饲料厂实为日照顺合饲料有限公司,位于两城街道驻地西、小白石村西南,距最近村居(小白石村)约360米。该企业主要以水产品下脚料为原料,经蒸煮、压榨、烘干、筛分等工序生产鱼粉饲料,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现有3台锅炉(18t/h生物质锅炉、15t/h生物质锅炉和15t/h天然气锅炉各1台,均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3台锅炉均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区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冲洗车间地面,其余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两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发现暗管偷排或排入农田迹象。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蒸煮、压榨、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经“光波离子+碱洗”等异味收集处理设施初步处理后,再引入生物质锅炉进行焚烧处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休渔期无原料),无生产废水排放,厂界异味不明显。
5.信访反映的“两城工业园一用鸡架提炼油脂的企业”实为日照顺佳饲料油脂有限公司,位于两城街道工业聚集区金银三路北侧,已于2021年底因市场原因关闭并拆除生产设施。经查阅两城污水处理厂近年来出水在线监测数据,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现象。
6.(1)刘官庄镇塑料产业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发展,现有塑料生产企业777家,其中塑料袋生产企业579家,其他从事改性塑料、注塑、塑料制版、篷布生产企业198家。近年来,莒县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出台了《关于促进莒县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解决塑料生产企业环保、用地手续不全问题,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在环评手续方面,有524家已取得环保手续,44家正在完善环保手续,有209家因无法完善手续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在土地手续方面,有291家已取得土地手续,486家企业正在组织补办土地手续。
(2)刘官庄镇塑料生产企业多数为小微企业,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及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等,普遍产废量少。刘官庄镇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自2024年起,启动小微产废企业和社会源产废单位危废统一收集转运试点,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经营企业(日照三鼎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收运单位,与小微企业签订协议,对产生的危废即时清运,集中处置。现场调查未发现危废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发生。
(3)刘官庄镇塑料生产企业中涉生产废水企业仅有1家,为日照庆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粉碎、清洗、热熔、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莒县刘官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未发现污水直排外环境。
7.(1)关于东港区三庄河周边村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水源地问题。经调查,三庄河长约21.0km,属东港区境内河流,下游汇入日照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三庄河沿河共有20个村庄(三庄镇14个,陈疃镇3个、西湖镇3个),已有14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其中有3个村通过管网排入镇驻地生活污水设施集中处理;11个村建设了污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污水站处理;尚有下卜落崮村等6个村生活污水尚未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自然消纳。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农村生活污水排入三庄河迹象。根据三庄河水质自动检测站在线数据,东港区三庄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对三庄河上、中、下游分段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2)信访反映的东港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位于东港区日照街道、后鹅庄村以西,日处理能力为10000立方米,主要收集处理东港区城西片区生活污水。该项目2024年5月9日开工,目前厂区内主体建设已全部完工,设备安装已完成,生化池活性污泥已投加完毕并开始培养。污水处理厂处于调试运行阶段,现状日进水量约为3000立方米,已实现对周边区域污水的收集处理。
(3)经调查,东港区共有1078户海水养殖户,自2024年7月20日全市启动海洋渔业养殖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以来,有955家养殖户已自行采购并安装完成尾水治理设施,目前正处于调试运行阶段,尚未进行验收。
8.(1)信访反映的河山镇汽车拆解厂共有2家,分别是日照佰庆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简称佰庆公司)和日照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鑫公司),分别位于河山镇刘家官庄村、汪家官庄村,分别占地131734平方米、42437.1平方米。
①佰庆公司分别于2009年11月11日、2018年4月13日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日政土字〔2009〕144号、日政土字〔2018〕65号),众鑫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2023年3月14日、办理了工业用地手续(日政土字〔2021〕291号、日政土字〔2023〕16号)。
②两公司环评手续分别于2016年8月16日由原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批复(日东环审〔2016〕35号)、2024年3月20日由日照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日高审批〔2024〕4号),年拆解车辆均为1万辆;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通过原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东环验〔2019〕4号)、2025年2月18日通过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两家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分别为:91371102MA3C8G3777001U和(91371109MA94W4JF6B001X)。
③佰庆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取得山东省商务厅《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资格认定书》(车回证书鲁第011号),2022年7月15日,重新申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编码为3711020002)。众鑫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编码为3711020001)。
现场调查时,两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存在违规生产问题。两家企业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铅酸电池、废尾气催化器、废电路板、废机油和废机油滤清器等,均规范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危废管理制度完善。通过查阅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管理台账和实地现场检查发现,佰庆公司存在危险废物标识贴信息不完善问题,众鑫公司存在危废标识危废代码填写错误的问题,两家企业均与有资质机构签订处置协议,危废转移联单齐全,与危废入库、出库记录一致,无未经系统处置转移情况,未发现违法倾倒危废问题。
(2)经调查,河山风景区内共有普照寺项目、普照寺水厂项目2处违规建筑,均位于河山镇向阳村西、河山东麓。分别于2017年5月、2016年3月开始建设,占地面积分别为4.99亩、0.66亩,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均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7年8月、2021年5月立案调查,并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国土资执罚〔2017〕1103号、日自然执罚〔2021〕5019号),后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东港区法院分别下达行政裁定书(〔2018〕鲁1102行审55号、〔2022〕鲁1102行审23号),对2处违规建设的建筑物进行了没收,分别并处罚款75883.5元、13275元,均已结案。
(3)信访反映的富凯牧业实为日照富凯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日照北路,建有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喷漆异味主要来自涂装车间的喷漆工序,采用多层活性炭棉和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异味。经查阅该公司今年以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喷漆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高新区(河山镇)共有48个自然村庄,自2020年起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目前有23个村配套建设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11个村建设了集中收集池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转运至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5个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至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2个村建设氧化塘对污水进行处理。经现场调查和走访了解,河山镇尚有7个村庄因部分住户不具备纳管收集条件、未全部纳入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以资源化利用和自然消纳为主。
9.(1)五莲县石材加工业产生的锯泥(石材加工中污水处理压滤工序产生锯泥,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A类)由五莲县石材产业管委采取集中清运、定点存放的方式进行管理,共规划建设了8处锯泥存放场(其中1处在用存放场和7处停用存放场),全部在街头镇境内。1处在用的锯泥临时存放场位于街头镇雅岭沟村南约1500米处,于2025年3月建成使用(暂存锯泥最终转运至锯泥加工企业综合利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建设前,五莲县财金集团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了环境影响专项报告,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按照环境影响专项报告落实了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现场调查未发现存在雨水冲刷导致锯泥流失进入农田问题。7处停用的锯泥存放场,分别位于街头镇竹园村、东城仙村、娄家沟村、匡家岭村、上高家沟村、户岭村、代吉子村,均已封场关闭,并落实了覆土、复耕或复绿措施。其中,户岭、代吉子两处近年来封场的存放场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5处封场年代久远的存放场均按规定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调查和评估显示,以上锯泥存放场均未对区域及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造成污染影响。现场调查时,7处停用的锯泥存放场植被长势良好,未发现存在雨水冲刷导致锯泥流失进入农田问题。
(2)五莲县矿山开采主要集中在街头镇,共设7处矿区,分别为坊子1号矿、坊子2号矿、南西峪矿、马咤寺1号矿、马咤寺村2号矿、西徐沟矿、挑沟矿。其中,坊子1号、坊子2号、南西峪3处矿山正在生产,按照环评要求采用湿法锯切防治粉尘污染,配备了洒水车、雾炮洒水抑尘。现场调查时,抑尘设施正常运行,作业平台保持湿润,未发现产生大量扬尘问题。其余矿区自2023年11月停产至今。五莲县石材产业园管委长期委托专业保洁服务公司,负责对矿区道路、石材运输通道及石材加工园区道路进行保洁。建设了出矿口冲洗站、道路冲洗卡口及园区道路智能喷淋降尘系统。现场调查发现,个别石材运输车辆清洗不彻底带泥上路,路面有积尘产生。
(3)五莲县自2024年3月开始对该7处矿区进行修复治理,截至目前,除坊子1号矿因未形成最终边坡尚未完成复绿外,其他6处矿区基本完成生态修复(共覆土约48.81万平方米,栽植绿化苗木约146万棵,播撒草种约12.35万平方米),正在组织验收。
10.岚山区木材加工企业共340家,经调查,有土地手续企业155家,无土地手续185家;有环保手续企业14家,环评豁免类企业304家,未取得环保手续的22家。全区共有59台烘干炉(蒸汽发生器51台、生物质锅炉8台)用于木材烘干,其中8台生物质锅炉环保手续齐全,51台蒸汽发生器无环保手续均已被关停。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主要采取密闭车间、设置锯末收集箱、隔音墙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影响。
11.信访反映的山东钢铁、日照钢铁实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简称山钢日照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日钢公司),分别位于岚山区临钢路1号、滨海路600号,均为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除除尘灰、污泥、废钢、氧化铁皮等自行利用外,高炉渣、脱硫灰、粉煤灰、炉渣、锌渣、石子煤等委托处置,用于建材、道路等行业。两家企业作为环保绩效A、B级企业,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固废管理体系,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严格审核接收利用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明确固废处置相关责任,在省、市固废监管系统平台进行固废管理备案,确保固体废物合规处置,市、区生态环境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山钢日照公司和日钢公司固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利用、处置固废行为,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2.经调查,日照市共有10家船舶修造企业,主要从事船舶维修与制造,其中日照港达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日照市春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用海、规划、土地、环评手续完备;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任家台修船厂有用海、规划、环评手续,无土地手续;日照阜鑫渔港渔船修造有限公司有用海、环评手续,无土地、规划手续;日照市岚山区顺昌渔船修造厂、日照鸿润国际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日照市金航渔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有用海手续,无土地、规划、环评手续;日照市岚山顺和船舶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永顺船厂、日照市岚山官草汪船厂3家企业无用海、土地、规划、环评手续。现场调查时,10家企业均处于生产状态。
13.经调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海岸线存在部分岸段海沙资源退化现象,结合湾长巡查、视频监控及日常管护巡查,未发现非法盗采海砂情况。针对海沙退化沙滩侵蚀问题,已组织专家进行监测评估,经初步分析退化原因为:山海天海岸线均为砂质海岸,砂质海岸本身处于侵蚀状态,侵蚀方式正逐步从岸线蚀退型向岸滩蚀低型转变,使风暴潮期间原可在离岸较远的前滨上破碎的部分大浪,未经破碎就直驱海滩。在增水与潮位叠加的作用下,甚至漫过滩肩,直达后滨,造成后滨沙地浅水面提高,与低浅水面时相比,大浪的能量无法在滩面上耗散,完全作用于海床沉积物上,导致泥沙被冲刷带向海中,造成岸滩的侵蚀。对此,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连续多年组织对受损沙滩开展修复养护,截至目前已恢复沙滩3.8万立方米。
森林公园实为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11830亩,森林覆盖率42.92%,是一处以防风固沙、抵御海潮侵袭、阻挡海风海雾为主要功能的生态公益型林场。近年来,由于森林公园内林木受树龄老化及病虫害影响,出现林木死亡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形成部门合力,切实取得实效。日照市政府责成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五莲县政府、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针对信访件反映的13个问题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1)加强巡查监管,严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发生。
(2)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加强溯源排查整治,有效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浓度。
2.持续开展橡塑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分批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3.(1)加快调试进度,确保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尽快投入运行。
(2)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土地征收和供应,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4.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加强海岸线监管,落实沙滩防护责任,发现侵蚀情况,根据实际及时组织修复。
6.(1)完善整治方案,持续加大塑料产业整治力度,督促刘官庄镇塑料生产企业完善环保、土地手续。
(2)加强对产废企业的监管,加强集中收集转运规范化管理。
(3)加强对塑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7.(1)积极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逐步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加快城西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4)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区海洋发展局加强海水养殖户污水处理设备验收指导工作,确保验收合格,污水达标排放;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整改提升。
8.(1)加强监管,督促汽车拆解企业规范收集、合法处置危废。佰庆公司危废标识不完善和众鑫公司危废代码错误问题已立即整改。
(2)强化对河山风景区的日常监管,增强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行为。
(3)督促日照富凯木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加强常态化巡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严防污水直排。
9.(1)加大监管力度,对清洗不彻底的石材运输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避免带泥、带尘上路问题发生。
(2)加强管理,在遇到高温干燥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保持道路湿润,防止运输扬尘问题发生。
(3)督促坊子村1号矿区在形成最终边坡后,立即开展覆土、复绿工作,确保达到生态修复效果。
10.持续开展木材加工行业整治,符合规划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土地手续;对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具备补办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环保手续,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无土地、无环保手续且不具备补办条件的企业,依法有序关停淘汰。
11.督促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同时,进一步提高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从源头上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
12.(1)督促岚山区政府加快推进2023年启动的渔港经济区项目,将日照市岚山区顺昌渔船修造厂、日照市岚山顺和船舶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永顺船厂、日照市岚山官草汪船厂4家企业整合到渔港经济区海发港口服务基地,确保9月底前完工、4家企业有序关停。
(2)加强帮扶指导,督促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任家台修船厂、日照阜鑫渔港渔船修造有限公司、日照鸿润国际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日照市金航渔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尽快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13.持续开展受损沙滩修复养护,加大林业病虫害防控力度,实施森林抚育项目,大力推进森林质量提升。
阶段性办结
197X3SD202506170199日照市莒县长岭镇后小河村存在以维修拦河坝为由盗采河砂约2900多方,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莒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长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1日,长岭镇后小河村委会组织对鹤河该村段调节闸及护坡进行维护时,违规采挖河道河砂。莒县水利局、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当日现场制止并立案调查,经核实盗采方量1398立方米。
2.现场调查时,鹤河后小河村段两侧调节闸及护坡维护已完工,河道已修复,无新采挖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长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后小河村委会违法采砂行为查处到位。6月1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莒综执罚字〔2025〕29031号)。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河道非法采砂,维护河道生态。
阶段性办结
198X3SD202506170233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西徐家沟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开采矿石造成农田损毁、饮用水被污染,开采震动和噪音影响村民生活,因过度开采矿山界限距离住宅区已不足100米。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五莲县政府组织街头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街头镇西徐家沟村周边共有坊子1号矿、坊子2号矿、西徐沟矿3个花岗岩矿山开采企业。其中,坊子1号矿和坊子2号矿已获得采矿许可证,环保手续齐全,均已进入基建期。西徐沟矿自2023年11月停产至今。经实地勘察和套合最新卫星拍摄影像图,该3处矿均未有压占耕地情况,未发现造成农田损毁问题。
2.该3处矿采用湿法开采,产生的污水通过集水池收集沉降后,上清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街头镇西徐沟村采用单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为村中水井,水井在泵房内。经现场查看,该水井供水正常,水质无异常。经查阅县水利部门对该村供水水质历史检测记录,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相关要求。
3.现场调查发现,坊子1号矿靠近居民区沿矿界边缘修建了防尘降噪围挡约390米,未使用爆破工艺。坊子2号矿靠近居民区沿矿界边缘修建了防尘降噪围挡约1000米,爆破区域距离村庄300米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矿区场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4.坊子1号矿、坊子2号矿、西徐沟3个矿分别距离最近居民区约30米、90米、200米。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规开采等问题发生,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莲县政府责成街头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避免发生压占耕地、安全生产等问题。
2.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噪声检测,督促矿山开采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大隔音降噪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避免发生污水外排、噪声扰民等问题。
3.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和执法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并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99X3SD202506170244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温日国际酒店北侧胡同东侧200米塑料厂,无用地、环评手续,违规生产塑料方便袋,用甲苯作为方便袋印刷稀释剂,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莒县政府组织刘官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位于莒县刘官庄镇温日国际酒店北侧胡同东侧200米处塑料厂实为莒县玉龙塑料制品厂,占地面积2664平方米,2004年12月30日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日政土字〔2004〕322号)。该厂距离最近居民区350米,建有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以塑料颗粒为原料,通过吹膜、制袋工艺生产塑料袋,无印刷工序,于2019年5月建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建问题进行了处罚。2020年4月2日办理了排污登记(92371122MA3JFFGL6M001X), 2020年4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莒审批发〔2020〕188号),2020年11月21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吹膜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配套建设的“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2.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台账齐全,现场无印刷设备,未发现甲苯等印刷稀释剂。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莒县政府责成刘官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200D3SD202506170019临沂市郯城县穆柯寨村乔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东150米路南侧无名大院、临沭县石门镇一信号灯向西300米路北侧无名大院、信号灯向南200米路口向西400米路南侧无名大院、临沭县店头镇东八里巷村村北侧一无名大院均存在非法拆解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车的情况,拆解时产生油污泄漏和固废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临沭县政府组织石门镇政府、店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分别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郯城县穆柯寨村乔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东150米路南侧无名大院”,为单某某废旧物品回收点,收购无电瓶的废旧电动三轮车、二轮车,进行人工拆解,铁皮、轮胎和电机分类售卖,废铁经过压缩机压块后打包售卖。该点拆解电动车,不涉及发动机拆解,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地面有油污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临沭县石门镇一信号灯向西300米路北侧无名大院”为朱某某废品收购站,主要收购金属类、塑料类、纸类以及玻璃类等废品。现场调查时,朱某某废品收购站内存在3辆废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和1辆废旧电动三轮车车架及回收的部分废旧轮胎和塑料,收购的部分废铁、塑料、玻璃等露天存放,未发现有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情况,地面无沾染油污的痕迹。
3.信访件反映的“临沭县石门镇信号灯向南200米路口向西400米路南侧无名大院”所有人为吴某某,2024年初,吴某某在该院落拆解废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和废旧电动三轮车车架,2024年2月接群众反映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劝导其自行停止拆解活动。现场调查时,庭院闲置,未发现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情况,地面无沾染油污的痕迹。
4.信访件反映的“临沭县店头镇东八里巷村村北侧一无名大院”所有人为卓某某,2024年5月份,崔某某租赁此院落进行电动车拆解,2024年6月接群众反映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劝导崔某某自行停止拆解活动。现场调查时,院内北侧存放小麦秸秆,南侧建有大棚一处,目前空置。院内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存放,未发现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情况,地面无沾染油污的痕迹。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整改落实,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郯城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局督促单某某废旧物品回收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非法拆解摩托车。
(2)郯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政府、店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石门镇政府督促朱某某废品收购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非法拆解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车。
(2)石门镇政府、店头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已办结
201D3SD202506170020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存在堆积大量粪污问题,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高峰头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堆积大量粪污”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堆积粪污点位,位于郯城县高峰头镇店子村村东空地,堆放三堆鸡粪,堆放面积约12m2,堆放量约1吨,为店子村村民李某某购买,发酵后用于田地施肥。
2.关于“异味扰民”问题。堆粪点北侧、南侧均为林地,东侧为田地,西侧50米处为居民。堆放的鸡粪,采用户外自然堆积发酵,使用塑料布覆盖,每3—5天翻堆一次。现场调查时,三堆鸡粪均使用塑料布进行了覆盖,堆放点周边存在异味。
属实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高峰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高峰头镇政府督促李某某于6月25日前将堆放的鸡粪进行清理,现已按要求清理完毕。
2.高峰头镇政府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规范堆肥。
阶段性办结
202D3SD202506170022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致远海上传奇小区二期17号楼南侧凉亭西侧与北侧绿化带内存在打井盗取地下水、破坏绿化带问题。12号楼北侧、15号楼南侧及北侧长期堆放垃圾废品,小区内多处公共绿化带被破坏,种植蔬菜、放置废品垃圾。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规划建设局、区社会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关于“17号楼南侧凉亭西侧与北侧绿化带内存在打井盗取地下水、破坏绿化带”问题。经调查,致远海上传奇小区二期17号楼南侧凉亭西侧与北侧绿化带内存在2眼水井,取水用于小区绿化,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占用约1㎡绿化带。
2.信访件反映的关于“12号楼北侧、15号楼南侧及北侧长期堆放垃圾废品”问题。经调查,该小区12号楼北侧、15号楼南侧及北侧一楼车库门口存在3堆小区业主堆放的废纸箱等废品。6月19日已清理完毕。
3.信访件反映的“小区内多处公共绿化带被破坏,种植蔬菜、放置废品垃圾破坏绿化带”问题。经调查,共发现4处占用绿化带种植蔬菜情形,共占用绿化带约15㎡,未发现占用绿化带放置废品垃圾的情况。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规划建设局、区社会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临沂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日内清理绿化带内蔬菜并恢复绿化。
2.区社会发展局责令临沂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日内拆除取水设备。对违规取水问题依法处理。
3.区规划建设局责令临沂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巡查,对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好绿化带日常养护工作。
阶段性办结
203D3SD202506170024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柳子沟村村东侧路北中汇洗砂厂占用几十亩耕地,破坏耕地。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沂水县政府组织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汇洗砂厂实为沂水城投中汇建材有限公司,占地总面积37.61亩,建设六条机制砂生产线。年加工机制砂500万吨,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月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2024年6月取得不动产权证。2021年6月山东全欧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从沂水城投中汇建材有限公司处承包三条机制砂生产线。
2.2022年,两家企业擅自占用高桥镇东河南村林地19.09亩堆放砂石原料,现状地类为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未占用耕地,但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022年11月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林地原状,已足额缴纳罚款,但未按规定期限完全履行林地恢复义务,2023年8月,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沂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2月、3月,沂水县人民法院分别向两家企业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两家企业自行恢复林地原貌并立即执行。现场查看时,两家企业正在清理砂石。
部分属实按期完成压占物料清运并恢复植被,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沂水县政府责成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桥镇政府督促两家企业加快清理被压占林地,8月31日前完成压占物料清运并恢复植被。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204D3SD202506170041临沂市罗庄区通达南路与工业路交汇处西侧100米路北精诚汽修维修汽车随意排放废机油和废料。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罗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精诚汽修为罗庄区精多诚汽修服务部,位于罗庄区通达南路与工业路交汇处西侧100米路北沿街商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无需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维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维修产生废包装、废空滤、废配件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店内,外卖废品收购站。
2.现场调查时,该店正常营业,维修工作区域地面有油污,暂存间存有废机油约80升,有环境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维修产生的废包装、废空滤、废配件等废料均存放在店内,未发现随意排放废机油和废料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少周边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罗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市交通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店及时对地面油污进行清理,规范日常管理。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205D3SD202506170046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路家庄村东北角的山上晾晒粪污,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湖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路家庄村东北共有3处鸡粪晾晒点,负责人分别为路某高、黄某某、路某云,采用露天自然晾晒方式进行。
2.现场调查时,路某高晾晒点距村东北380米,压占耕地约4.5亩,正在晾晒,现场及周边异味较大。黄某某晾晒点距村东北280米,压占耕地约2.5亩;路某云晾晒点距村东北480米,压占耕地约1.1亩,该2处晾晒点已清理,现场无异味,压占耕地未复耕。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湖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湖头镇政府要求对晾晒粪便进行清理,督促对3处土地进行复耕,已于6月21日完成。同时,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指导,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已办结
206D3SD202506170048临沂市沂南县大庄镇东桃花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北侧、村东侧两处油酊厂生产汽车油酊时产生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污染环境。2.村西南侧山上一处生产油酊厂房养殖鸭子,粪污随意排放,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大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村北侧、村东侧两处油酊厂生产汽车油酊时产生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两处油酊厂”实为山东精锐玉鑫液压科技有限公司的两处厂房,分别位于大庄镇东桃花村北侧、东侧,主要从事油顶加工,生产工艺为原料—焊接—车床加工—磨床加工—铣床加工—组装调试—成品。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工过程全部在车间内进行,焊接、机床加工作业产生噪音、粉尘。焊接烟尘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环境较乱,存在异味。
2.关于反映“村西南侧山上一处生产油酊厂房养殖鸭子,粪污随意排放,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南侧山上一处生产油酊厂房”实为一处闲置厂房大棚,位于东桃花村西南300米,未养殖。紧邻该厂房东侧建有4个养殖棚,位于非禁养区,其中,2个养殖棚停养,2个养殖棚正在养殖,分别存栏肉鸭1.5万只,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和堆粪场,养殖粪污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经对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养殖区域及周边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企业规范生产,养殖户规范处置养殖粪污。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大庄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加强车间密闭,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待其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将对其产生的粉尘、噪声、臭气浓度进行检测。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和大庄镇政府加强养殖技术服务,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减轻异味影响;加强粪污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严禁粪污外排。
阶段性办结
207D3SD202506170065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卓新江来小区35号楼西侧游乐设施因水泥地未打平产生扬尘,污染空气。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规划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5月16日,金碧物业临沂分公司卓新江来项目部在卓新江来小区35号楼西侧建设儿童游乐设施。因水泥地面未完全凝固时即有业主在上面活动,造成水泥地面轻微破损,存在扬尘污染。现场调查时,水泥地面已经凝固,积尘已清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规划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区规划建设局督促金碧物业临沂分公司6月25日前将该处水泥地面修补完成,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目前已完成修补。
已办结
208D3SD202506170083临沂市兰陵县大东山路与兰陵路交汇处山东邦尼玻纤有限公司内部西侧厂房加工时有刺鼻气味,该工厂排出污水为黑色。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山东邦尼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兰陵路与大宗山路交汇处东路南,年产涂层玻纤毡400万㎡、玻纤天花板600万㎡项目于2011年8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7月18日通过验收,2020年8月4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半成品板—切割—封边—烘干—成品。烘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污水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存在轻微异味。经调阅企业用电量记录,2025年5月11日因市场行情原因停产至今。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厂区周边排水沟均已干涸,未发现黑色污水排放痕迹。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如下措施: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待企业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209D3SD202506170085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70078号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韩唐街道办事处南侧大汉石膏矿院内非法建设石子加工项目噪音、扬尘污染环境,洗砂废水排放至地下矿井。”的调查核实情况“未发现石子加工项目”不满意,投诉人认为:之前工厂每天24小时生产,近期工厂石子已清理干净,但设备仍在现场存放,附近也有多家石子加工厂。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兰陵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汉石膏矿实为兰陵县大汉石膏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兰陵镇前刘家村兰韩路与和谐路交汇处东北角。该公司年产150万方透水砖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完成自主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有2条生产线,以水泥、沙子、矿渣等为原料,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配料—搅拌—压机成型—叠板—养护—码垛,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和喷淋除尘设施。
2.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加工项目实为该公司透水砖破碎筛分工序。2025年5月初,兰陵镇政府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透水砖破碎筛分工序加工建筑石子并出售的行为,已责成其停止石子加工行为。6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北侧厂棚内新建一套洗砂生产线,兰陵镇政府责成其拆除洗砂设备,该公司已于当天拆除洗砂生产线并清理原料、产品。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洗砂设备已全部拆除,现存设备为破碎筛分工序的设备。经对兰陵镇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其他石子加工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影响周边环境。兰陵县政府责成兰陵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210X3SD202506170007临沂市费县上冶镇北村国四板材加工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照环评手续建设生物质锅炉,异味扰民。2.车间内光氧等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周边环境。3.厂区周围环境脏乱差。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费县政府组织上冶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费县国四板材加工厂,位于费县上冶镇上冶北村北770m,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于2021年1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11月1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3年1月8日通过自主验收。该厂主要以杨木芯、脲醛胶为原材料经涂胶、热压等工序加工生产胶合板,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锯边、砂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
2.关于“无照环评手续建设生物质锅炉,异味扰民”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厂按照环评批复,建设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厂区内未发现生物质锅炉及生物质燃料。
3.关于“车间内光氧等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该厂热压、涂胶工序配套建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锯边、砂光工序配套建设脉冲袋式除尘器。现场调查时,该厂因天然气锅炉故障未生产,经查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巡检记录,均显示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于2025年6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检测。
4.“厂区周围环境脏乱差”问题。经调查,厂区大门周边堆放部分下脚料,卫生打扫不及时。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费县政府责成上冶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好记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规范物料管理,保持厂区环境整洁。
2.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11X3SD202506170024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建设村拥军路南侧100亩耕地被侵占后进行生态修复,至今只恢复了一半,剩余部分仍没有达到种植条件。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白沙埠镇柏庄村西北,为临腾高速项目一标段综合场站临时用地。1号地块于2022年4月30日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批复面积21680平方米(32.52亩),使用期限2年;2号地块于2022年6月23日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批复面积24071平方米(36.01065亩),使用期限2年,上述临时用地均已到期。
2.现场调查时,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1号地块正在复垦中,现已完成复垦约15亩,计划于2025年7月份全部完成;2号地块正在推进复垦工作,现已完成复垦约15亩,计划于2025年9月份全部完成。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生态修复,减少对环境影响。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批复地块的复垦工作。
2.白沙埠镇政府积极配合完成复垦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212X3SD202506170029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建设村存在以下问题:1.无审批手续、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建设垂钓园,破坏水库周边生态。2.沿董泗路北水库排洪河道被侵占建设桥梁。3.白沙埠镇茶芽山区域205国道两侧山体被破坏圈占,建设房屋两处,砂场三处(余粮村一处、小安子村西北角一处、新河村东北角一处)。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兰山区政府组织李官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与第12批次X3SD202506070109号信访情况基本一致。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为建设水库,坐落于建设村北300米左右,占地面积约35亩,该水库仅用于农业灌溉。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水库建设垂钓设施和开展垂钓业务,现场仅发现有人员休闲垂钓,未发现破坏水库周边生态现象。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水库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
2.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白沙埠镇建设村南、董泗路北侧建设村农田沟渠之上的一座桥梁,该桥梁为本村群众为进行农业生产方便出行,自行出资建设,无需办理防洪影响等手续。距离信访件反映的建设水库1.8公里,沟渠与桥梁均位于建设水库管理范围之外,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对建设水库溢洪道无影响,不属于侵占河道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205国道穿越白沙埠镇内茶芽山区域,东西长约1km,涉及白沙埠镇小安子村、余粮村和李官镇新河村。
(1)茶芽山东南侧山体有一处因采矿形成的矿坑,2020年该处矿坑列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程,2024年4月完工验收,其他未发现有山体被破坏圈占及建设房屋状况。
(2)余粮村砂场位于白沙埠镇余粮村北,占地面积约3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手续,现场堆放的沙土为修建张南立交时施工所挖土方,目前该工程已完工,现存黄沙约35000吨;小安子砂场位于白沙埠镇小安子村北,占地面积约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手续,现场堆放沙土也为修建张南立交时施工所挖土方,现存建筑垃圾约5000吨;新河村东北角砂场实为李某某石子存放点,位于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南500米(新河村东北),占地面积约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于2017年缴纳建设用地征地指标保证金。该存放点存有石子约1000吨,沙土约60吨。
4.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兰山区政府组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核,新河村东北砂场已完成石子、砂土全覆盖,小安子村砂场和余粮村砂场正在开展清理整改工作。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1.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白沙埠镇政府加强辖区内水库、山体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检查与清理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督促余粮砂场和小安子砂场负责人7月31日前完成清理存放的沙土和建筑垃圾。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和制止破坏生态行为。???????????????????? 2.兰山区政府责成李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纠正和制止破坏生态行为。
阶段性办结
213X3SD202506170035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集西村集西砖厂将河东东兴电镀中心的大量电镀污泥未做处理直接填埋在厂区内,掩埋位置上现已建设钢结构大棚。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兰山区政府组织枣园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与第9批次X3SD202506040017号信访情况基本一致。信访件反映的“集西砖厂”名为集西建材厂,位于兰山区枣园镇集西社区村民委员会北600米位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厂区北侧为办公区,南侧为停车场,西侧建有2条页岩砖生产线。该建材厂1992年经兰山区国土局批准建设,2016年年底停产不再经营。
2.信访件反映的河东区东兴电镀中心主要从事电镀件生产,于1999年建设,2021年12月因规划调整停止生产。经调取其危废产生台账、转运记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该公司电镀污泥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规范处置,未发现污泥私自转运至集西砖厂位置情况。
3.经调查,该建材厂已弃用多年,现钢结构大棚于2005年建设,现地面已硬化。2025年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信访举报件反映位置进行钻孔取样检测,对4处深度6米土壤和厂区内及周边6处地下水进行取样,未发现电镀污泥,土壤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4.经梳理,2024年有群众反映过该建材厂直接填埋河东区东兴电镀中心电镀污泥问题,2024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根据举报人指认位置进行挖掘,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9处点位中9处土壤及10处地下水进行检测(不包括已建成的钢结构大棚区域),现场未发现填埋电镀污泥现象。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土壤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
不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兰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
已办结
214X3SD202506170081临沂市沂河河道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涉及的县区: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郯城县、罗庄区沿河乡镇村庄。沭河河道水域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涉及的县区:沂水县、莒南县、河东区、临沭县、郯城县沿河乡镇村庄,祊河河道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涉及的县区:平邑县、费县、兰山区沿河乡镇村庄。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郯城县、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平邑县、费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临沂市沂河河道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问题。沂河在临沂境内长226km,流经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罗庄区及郯城县。经排查,未发现大面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但存在零星存放点48处,其中,市区段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沂水县境内零星生活垃圾9处;沂南县境内发现垃圾倾倒点6处,生活垃圾及农业秸秆倾倒点3处,蔬菜瓜秧倾倒点1处;兰山区境内发现并清理4处零星生活垃圾;河东区境内发现并清理4处零星生活垃圾;沂河新区境内河道旁发现并清理零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处;罗庄区境内发现生活垃圾2处;郯城县境内发现并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点17处。??????????????????????????????????????????????????????????????????????????????????????????????????????????????????????????????????????????????????????????????????????????????????????????????????????????????????????????????????????????????????????????????????????????????????????????????????????????????????????????????????????????????????????????????????????????????????????????????????????????????????????????????????????????????????????????????????????????????????????????????????????????????????????????????????????????????????????????????????????????????????????????
2.关于信访件反映“临沂市沭河河道水域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问题。沭河在临沂境内长178.05km,流经沂水县、莒南县、河东区、沂河新区、临沭县、郯城县。经排查,未发现大面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但存在零星存放点44处,其中:沂水县境内发现零星生活垃圾5处;莒南县境内发现生活垃圾8处、秸秆堆放点13处、建筑垃圾2处;河东区境内发现并清理生活垃圾3处;临沭县境内发现零星生活垃圾10处,建筑垃圾3处;郯城县境内未发现垃圾存放问题。
3.关于信访件反映“祊河河道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祊河在临沂境内全长153km,流经平邑县、费县、兰山区。经排查,未发现大面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但存在零星存放点12处,其中,市区段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情形;平邑县境内发现并清理生活垃圾及水面漂浮物4处;费县境内发现并清理零星生活垃圾4处;兰山区境内发现并清理零星生活垃圾4处。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确保河道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保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郯城县、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平邑县、费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关县区已于6月25日前完成沂河段、沭河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
2.加强巡查,发现沿河倾倒垃圾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河道保护。
已办结
215X3SD202506170098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张家荣仁村东侧有一处木渣加工厂,扬尘噪声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沂水县政府组织高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木渣加工厂实为沂水县高桥镇张家荣仁村张某树皮加工作坊,距离最近住户约260米,建有2台破碎机,以树皮为原料加工食用菌种植物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查看时,加工作坊未生产,破碎机露天安装,未建设粉尘防治设施,无减振降噪措施,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存在扬尘、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按时完成搬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沂水县政府责成高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加工作坊已另行选址建厂,9月30日前完成搬迁,搬迁前不再生产。期间,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高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职责,搬迁后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16X3SD202506170105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山底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规盗取国土资源、沙土、开矿的现象。2.占用基本农田建造房屋、览馆。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坪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南县坪上镇山底村”为坪上镇大山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
2.关于反映“违规盗取国土资源、沙土、开矿”的问题。2017年以来,山底村共发生2起非法开采案件。2017年11月,山底村村民薄某某未经审批在村南对坑塘进行清淤,清淤过程中非法开采风化砂5088.9立方米,2022年10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开采的风化砂并处罚款,没收的矿产品2022年11月16日被依法处置。2022年4月17日,徐某某在山底村村南非法开采花岗岩1076.9立方米,2022年9月1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开采的花岗岩并处罚款,没收的矿产品2022年11月16日被依法处置。现场调查时,经现场实地勘查并比对卫星影像资料,未发现其他非法盗采沙土、开矿行为。
3.关于反映“占用基本农田建造房屋”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建造的房屋”位于山底村西南,面积0.6亩,地类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2013年,山底村村民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2013年6月7日,原临港国土分局对薄某某违法占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因到期未履行,2013年9月25日原临港国土分局申请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关于反映“占用基本农田建造览馆”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览馆”实为山底村建设的文化展览馆,位于山底村村西,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2022年3月起开始建设,未取得供地手续。2023年6月1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坪上镇山底村村委非法占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行政罚款。山底村逾期未缴纳罚款,2024年1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莒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现场调查时,薄某某建设的房屋尚未彻底拆除,莒南县已将薄某某建设的房屋纳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依法予以处置。山底村文化展览馆正在办理供地手续。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法占地行为。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坪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工作进度,依法完善坪上镇山底村文化展览馆供地手续。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县人民法院对山底村非法占地逾期未缴纳罚款行为依法落实强制措施。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坪上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盗采违法行为发生。
未办结
217X3SD202506170117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金泉机动车、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替检弄虚作假,出具大量虚假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半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义堂镇金泉机动车使用OBD作弊器、替检弄虚作假,出具大量虚假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金泉机动车为临沂金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西外环与聚才路交汇处(兰山街道办事处刘家朱许村),2022年12月15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至2028年12月14日。建有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汽油线、2#汽柴一体线、3#汽油线。配套2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4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3台振动转速分析仪。现场调查时,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调阅该公司260余辆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目前暂未发现检测过程中存在使用OBD作弊器、车辆替代等违规行为,针对剩余车辆的过程数据和视频监控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2.关于反映“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替检弄虚作假,出具大量虚假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为临沂市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工业园金锣一路与新程四路交汇西南,2023年4月17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4月16日。建有4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柴油线、2#柴汽一体线、3#汽油线、4#汽油线,配套3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5台振动转速适配器、5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现场调查时,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调阅,发现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疑似数据异常的情况。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同时针对剩余车辆的过程数据和视频监控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规开展检测业务,严把检测质量。兰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半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定向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加大抽取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比例,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218X3SD202506170118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327国道南侧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手续,违规安装锅炉,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鲁冠玻璃包装有限公司违规安装无审批手续的锅炉,夜间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称为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距周边居民区约500m。2018年4月23日,该公司多糖生产线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31日申领排污许可证,2020年9月11日完成验收。2022年5月,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气化项目(一期)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8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2024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批复建设3台生物质气化炉、2台20t/h燃气蒸汽炉,实际建设2台生物质气化炉、1台18t/h燃气蒸汽炉、1台10t/h燃气蒸汽炉,生物质气化燃气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水及多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A?O工艺、处理规模1000m?/d的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入浚河。
2.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鲁冠玻璃包装有限公司”全称为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该公司蒸汽供热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6日办理排污许可证,2023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建设1台10t/h生物质锅炉、1台6t/h天然气锅炉,配套建设高效袋式除尘器;2023年7月该公司锅炉技改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利用现有南厂区原有天然气锅炉房进行建设,拆除1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技改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10t/h生物质锅炉正常使用。
3.现场调查时,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物质锅炉建设符合环评要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口标识破损。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物质锅炉建设符合环评要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夜查及调阅该公司生产台账,生物质锅炉夜间无生产活动,6t/h生物质蒸汽锅炉自安装后未启用,未验收,不存在违规安装锅炉的情况。
4.经分别走访2家公司周边居民区共2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存在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等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排污口外排废水及两家公司锅炉外排废气进行检测,两家公司锅炉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指导临沂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更换排污口标识,目前已整改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3.地方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19X3SD202506170135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北于村临沂市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无危废处置手续,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导致周边土壤重金属超标,污水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苏村镇北于村东北1000米,年产500万米PU合成革生产线项目2015年4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一期1条湿法生产线于2017年7月11日经原沂南县环保局验收,二期1条湿法生产线于2019年4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三期1条干法生产线在建,未投产。2023年7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以聚氨酯树脂、木质粉、着色剂、色浆等为原料,以二甲基甲酰胺(简称DMF)为溶剂进行配料,生产工艺为配料、放布、涂覆、水洗(湿法)、烘干、冷却生产合成革。
2.关于“无危废处置手续,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导致周边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危险废物为DMF回收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浆料桶、废导热油,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每年对产生的危废进行转移处置,危废管理台账齐全。2022年以来,共转移蒸馏残渣10.73614吨、废浆料桶0.1263吨,转移联单齐全,与“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信息一致;废导热油未更换,未发现无危废处置手续、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问题。查阅企业原料检测报告和成品合成革检测报告,显示均不含重金属物质,不存在重金属污染周边土壤问题。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周边土壤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3.关于“污水直排问题”。该企业水洗工序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配套的DMF精馏装置处理,完成DMF和水分离后均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企业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配套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沟渠,最终汇入苏村西河。现场调查时,企业1条湿法生产线正在生产。6月6日检查发现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已整改,生活污水排放口无排水,厂区西侧沟渠内水质较好。6月18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西侧沟渠内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
4.关于“异味扰民”问题。该企业异味来源于生产过程DMF挥发产生的异味,经配套的DMF废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DMF溶剂存储在密闭罐体内。现场调查时,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周边有轻微异味。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DMF回收装置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密闭,严格危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苏村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根据土壤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220X3SD202506170164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盖五湖村汤泉食品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厂私自排污,用暗管排放到东汤河内,导致汤河水污染。2.有一处管网通往污水处理厂,该管网异味扰民,污水渗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3.该厂距离居民房较近,冷库外机产生噪音扰民,厂区异味扰民。4.私打深井,盗采地下水。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河东区政府组织汤头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汤泉食品厂”,实为临沂市汤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温泉路与206国道交汇处西。该公司于2005年建设,主要产品为速冻水果,生产工艺为检验—去杂—清洗—速冻—包装,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建有综合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置后,经城镇污水管网进入临沂市首创博瑞汤头污水处理厂处置。
2.关于反映“该厂私自排污,用暗管排放到东汤河内,导致汤河水污染”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雨污分流设施完善,未发现混流情况,厂区东侧雨水管网通往村庄内雨水沟,最终汇入汤河,经对厂区内外排查,未发现暗管排污问题。
3.关于反映“有一处管网通往污水处理厂,该管网异味扰民,污水渗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城镇污水管网位于该公司北侧,现场无异味。厂区南墙外侧有一段地下污水管道,为厂内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通往厂内污水处理站,管道为PVC材质,现场无异味,未发现污水渗透到地下的迹象。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的要求。
4.关于反映“该厂距离居民房较近,冷库外机产生噪音扰民,厂区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厂东侧及南侧离住户较近,西侧及北侧无住户。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噪声主要由冷库压缩机间歇工作产生,已在压缩机东侧及南侧建有隔音板。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压缩机正常工作时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限值的要求。经走访该公司厂区附近5户居民,均表示平时生活中未受到该厂噪声、异味。
5.关于反映“私打深井,盗采地下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有4眼自备井,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量未超过许可用水量,不存在“私打水井,盗采地下水”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责令该企业于6月28日前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将南墙外污水输送管道改到厂区内,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噪声管控,对生产设备底座进行加固,减少振动,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和隔音板,确保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汤头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区水务局加强厂区自备井取水监管,确保用水量符合要求。
已办结
221X3SD202506170172临沂市莒南县大成居委木材市场里有一清洗化工废桶的无名工厂,异味扰民,大量清洗污水污染地下水;工厂使用带有油污的土壤与白色垃圾铺设地面,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工厂”为莒南县元厂养猪用具制作中心,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养殖设备销售,无生产加工环节。
2.关于反映“清洗化工废桶,异味扰民”“大量清洗污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商户门口露天堆放吨桶和猪料槽、漏粪板等畜禽养殖用品。吨桶共约200个,新旧掺杂,刘某某转手售卖给养殖场户用于装水。旧桶系客户、群众上门出售,经了解,均来自周边饲料厂、粮油厂,曾盛装猪饲料添加剂、油脂等物品,未盛装化工原料,桶内无残渣残液杂质。现场无异味,经走访周围10户居民,均表示无异味。经调取该商户近一周(最大存储时长)视频监控,未发现清洗及其他产生污水行为。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个体户院内的井水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3.关于反映“使用带有油污的土壤与白色垃圾铺设地面,污染环境”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商户门口为村村通道路,连同路肩共约4000平方米空地,部分硬化,部分为裸露土地。未发现用带有油污的土壤与白色垃圾铺设地面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规清洗化工容器,保障土壤、水环境安全。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指导其严格建立购销台账,禁止清洗废旧吨桶。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22X3SD202506170184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临沂福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乡大山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批复中要求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但一直未使用,企业违规开挖页岩,污染环境。
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庙山镇政府、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福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庙山镇驻地南,建有年产2万套智能畜牧设备项目,2022年4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主要以镀锌铁皮、钢管、工字钢为原料,经过开平、龙骨成型、折弯、切管、焊接等工序,制成大型钢制粮仓。
(1)关于“露天喷漆”问题。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包含喷塑、注塑、固化工序,实际均未建设。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喷漆工序和露天喷漆痕迹。
(2)关于“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切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未建立运行管理台账。
2.信访件反映的“郯城县泉源乡大山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郯城县大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年产9000万块(标砖)页岩烧结多孔砖项目,以页岩、煤矸石等为原料,经“破碎—陈化—挤出成型—烘干—焙烧”工序生产页岩烧结多孔砖。该项目于2018年6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该公司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增加污泥综合利用项目,技改环评于2023年10月19日获得批复,2024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月22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1)关于“环评批复中要求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的问题。该公司多孔砖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隧道窑在点火时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引燃,窑内温度达到后再依靠煤矸石内燃提供热量。技改环评批复要求隧道窑在点火时使用煤引燃,窑内温度达到后再依靠煤矸石内燃提供热量。技改前,该公司隧道窑点火时,有时使用木柴和煤引燃,存在未全部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引燃的情形。技改后,该公司隧道窑点火时使用木柴和煤炭引燃。
(2)关于“违规开挖页岩”问题。2017年至2020年底,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孙某某在泉源镇尚寺村一组东马陵山上盗采页岩33.34万吨,2020年12月13日,郯城县公安局对孙某某盗采页岩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9月30日,孙某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比对2021年以来卫星影像和现场调查,未发现新的盗采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庙山镇政府、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临沂福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25日前建立布袋除尘器运行管理台账;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建立完善。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郯城县大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的燃料作为隧道窑引燃物质。
3.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已办结
223X3SD202506170217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亲和家源颐和园存在砍树、毁绿并硬化违建的现象。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关于“亲和家源颐和园存在砍树”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小区现有绿化保持完好,绿化苗木处于正常生长状态。经走访小区物业与部分业主,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在每年春季会对小区内部因冬季严寒冻死绿化进行补栽,根据情况对部分效果不美观绿化进行更换。小区内存在部分位置去除老旧绿化后,未能及时补栽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关于“毁绿并硬化违建”问题。经现场调查,为实现小区集中供暖,4月15日起在小区内部进行挖掘,铺设暖气管道等施工作业,有关情况已在小区公示栏内公示。待施工作业完成后,由施工方对绿地及破损地面进行恢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物业公司加强绿化养护管理。
2.白沙埠镇政府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施工方在施工期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完成后,尽快恢复绿化及地面原貌。
已办结
224X3SD202506170257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画漫天(原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无许可手续违规开采土料作为原料生产,影响周边生态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内墙砖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生产主要原料为长石、望城土、莱阳土、高强泥、高铝泥、高岭土、生焦等,均为外地采购,经查阅购买记录,原料由泰安、望城、莱阳、福建、内蒙古等地采购。本地区也无上述矿种分布,不存在违规开采土料作为原料生产问题。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近1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但运输车辆未落实冲洗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车辆冲洗措施。
2.加强监管,严防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已办结
225X3SD202506170261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东哨村东有人收废品造成环境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半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半程镇东哨村东有人收废品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收废品点为兰山区东程废旧物品收购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东哨村东,2019年4月8日在商务部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主要收购废旧纸制品、废塑料、废金属等。
2.现场调查时,该废旧物品收购处正常经营,现场有废旧编织袋、废纸箱、废塑料瓶等回收物资,存在露天晾晒废旧编织袋及废纸箱的现象,车辆运输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
属实加强监管,合规经营,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废品收购处负责人规范经营,合理存放废品,及时清扫废品洒落灰尘,降低运输装卸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226X3SD202506170124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同产业园A9幢山东金奔腾电气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电炉数量和规格与环评内容批复不一致,存在批建不符问题。2.车间内违规排放污水(危废)排入下水道内,各项台账均与实际不符,涉嫌台账造假。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禹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金奔腾电气有限公司位于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有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
2.信访件反映的“电炉”实际为该企业的燃气融化保温炉,坩埚容铝量0.12t,环评批复建设数量6台。现场调查,该企业车间内有5台,另有1台因故障返厂维修,经核对铭牌规格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现批建不符问题。
3.该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压铸机冷却水、振研清洗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机油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区域未设置污水下水道,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和危险废物通过下水道直排的迹象或渠道。
4.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与生产记录台账、用电数据、危废转移联单等相互印证,未发现台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但发现存在未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禹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高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及时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转运并记录。6月19日,针对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废水分类处理,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227X3SD202506170204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中心街篮球场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平原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恩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恩城镇中心街篮球场”位于和平东路与恩高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距离最近的沿街商住楼约5米。
2.信访件反映的噪声主要由周边群众在该篮球场内打篮球时产生。前期恩城镇派出所已对该篮球场活动人员开展教育劝诫,恩城镇政府通过调整夜间照明时间(晚上8:30定时关闭)、挂牌公示开放时间等措施规范管理,但仍存在部分居民不遵守规定,在非开放时间内进入篮球场打篮球,造成噪声扰民。
属实规范使用篮球场,减少噪声扰民。平原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恩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噪音对居民生活的不良影响。
2.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征集周边群众意见,严格规范篮球场开放时段(上午7:00-11:30;下午14:30-20:30)。
3.安排执法人员、社区网格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逻,监督场地使用情况,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已办结
228X3SD202506170206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顺源检测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德州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禹城市政府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顺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位于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2017年8月4日,2018年7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2019年9月取得生态环境监测项目7大项及非食品监测资质,2021年6月扩项增加油气回收检测项目。现场调查该公司实验区域及主要实验设备,均符合相关要求。2024年4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评审,认定2018年至2024年认证周期内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测报告、检测人员操作规范、检测程序等达到规范要求。2024年6月19日通过换证评审。
2.该公司2025年以来共出具624份检测报告,其中禹城当地检测报告507份,外地检测报告117 份,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数据均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平台。随机抽取了245份开展全面核查,检查人员对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方法、检测项目、检测数据、现场照片等进行了逐一认真审核,未发现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情况。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抽查,依法依规查处检测报告弄虚作假行为。禹城市政府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客观、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检测报告弄虚作假行为。
2.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对该公司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进行检查,确保该公司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已办结
229X3SD202506170255德州市禹城市高新区禹城市惠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禹城市林场南侧院内厂房,堆积大量垃圾污泥,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禹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市中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禹城市惠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赵徒干渠东侧,经营生物质能发电、污泥焚烧发电,电力、热力供应。环评及验收、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
2.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租赁了市中街道林场南侧2个库房作为仓库,暂存收购的污泥,每个库房存放约1万吨,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干化后污泥(含水率60%以下)。现场调查时,污泥均在库房内储存,未发现露天堆放情况,但库房门未关闭,库房有破损,周边能闻到异味。
3.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库房周边臭气浓度开展执法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标准。
基本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异味扰民。禹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市中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维修破损库房,日常保持库房门关闭,避免异味扩散扰民。6月19日该公司已完成库房修缮。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污泥存放管理,收购污泥及时入库,严禁露天存放。
已办结
230D3SD202506170007聊城市阳谷县七级镇前杨村主干道路被破坏后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阳谷县政府组织七级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七级镇前杨村主干路路面有破损,存在扬尘污染。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扬尘扰民问题发生。阳谷县政府责成七级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将七级镇前杨村纳入2025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目前已纳入,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手续。
2.日常安排洒水车洒水抑尘,并增加洒水频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31D3SD202506170059聊城市高唐县固河镇小华村东侧100米处养鸡场、村东侧200米处养鸭场异味扰民,露天晾晒粪污,污染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固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固河镇小华村东侧,共有两户养殖户,分别是华某某肉鸭养殖户,现存栏15日龄肉鸭9500只,3栋棚舍,建有2个共约1000立方米的黑膜发酵囊,有170亩的配套农田,为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华某蛋鸡养殖户,共4栋鸡舍,现存栏蛋鸡6000只,配建有2个约80立方米的简易粪污暂存池,有80亩的配套农田,为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
2.现场调查时,华某某肉鸭养殖户,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有异味;华某蛋鸡养殖户,粪污暂存池存在破损情况,有异味。两户均未发现露天晾晒粪污的情况,因夏季棚内气温较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等废弃物未能及时处理,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高唐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固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华某蛋鸡养殖户对破损的简易粪污暂存池进行修复,目前已修复完毕。
2.督促养殖场(户)及时清理场内及棚舍粪污,规范还田利用,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全面消毒除臭,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32D3SD202506170082聊城市高唐县人和街道高唐瑞潜净水科技有限公司6月15日至6月16日将本应从潍坊市新和城公司运送至高唐泉林危废处置公司处置的危废,运回高唐瑞潜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并进行倾倒,倾倒时产生大量异味烟雾,污染周边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高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唐瑞潜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实为高唐瑞泉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6日,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等。目前无实体,经查,至今未开展任何业务,也没有开立银行账户。
2.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聊城危废02号,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废酸、废碱。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根据该公司废物资源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废酸、废碱用于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环节,主要工艺为:经过好氧沉淀处理后的污水,加入废酸、硫酸亚铁调理pH值,进一步反应后加入废碱中和,再加入絮凝剂沉淀,完成芬顿氧化反应。
3.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市新和城公司”实为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查询“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6月15日至6月16日,该公司并未向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转移任何危险废物,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也未接收任何危险废物。现场调查时,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废盐酸贮存车间卸车罐观察孔处密闭不严,卸车时会因液体挥发产生轻微异味;对危废利用现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危废倾倒痕迹及异味烟雾。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监管,严防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及异味扰民问题。高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高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对废盐酸卸车罐观察孔进行密闭处理,已于6月18日整改完毕。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环保管理,依证经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收集、贮存、利用。发现违法倾倒、填埋危废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233X3SD202506170054聊城市阳谷县狮子楼街道清河西路合创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和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于恶臭污染物未按相关要求规范(HJ905-2017、GB/T14554-1993)进行检测,验收检测非甲烷总烃未按照验收技术规范测定3-4次小时值进行检测。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8日,聊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谷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合创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位于阳谷县狮子楼街道清河西路路北,2021年1月22日成立,2024年4月30日获得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检测领域包含:生态环境监测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等。
①2025年以来,该公司共出具涉及恶臭污染物检测报告82份,均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现场随机抽取该公司20份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均按照HJ 905-2017、GB/T 14554-1993中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的相关要求进行采样。调查发现第0112006号、第0616017号检测报告缺少受检单位无组织排放源间歇排放的证明材料,臭气浓度原始记录缺少温湿度记录信息,嗅辨室缺少通风设施、空气净化装置等问题。
②2025年以来,该公司共出具涉及非甲烷总烃的验收检测报告2份,均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现场调取2份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均符合规范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聊城高新区黄山路高端智能装备信息产业园内,成立于2020年12月,2024年3月获得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检测业务领域为生态环境监测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电离辐射、噪声、油气回收等。
①该公司2025年以来,共出具恶臭污染物检测报告13份,均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专家调阅了样品交接记录、保存记录及部分原始检测记录等,随机抽取该企业2份恶臭污染物检测报告,均符合HJ905-2017中间歇无组织排放源的采样要求。进一步调查发现,2024年10月,该公司曾因未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对采样孔周围缝隙进行密闭,监测过程不规范问题,被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环境监测服务1个月。
②该公司2025年以来,共出具涉及非甲烷总烃的验收检测报告1份,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气相色谱仪设备校准标识周期与校准证书不一致问题。
③2025年4月1日—4月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恶臭污染物检测现场采样中臭气采样袋存在重复使用情况,臭气样品储存间显示样品袋破损、气体不足;现场采样视频拍摄不清晰问题。2025年4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抽查,发现该公司产研检字25030601号检测报告臭气浓度分析记录缺少温湿度的记录信息问题。以上问题,该公司已整改落实并报相关部门。
部分属实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检验检测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规范经营,依法打击数据造假行为。聊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谷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2家公司的监督管理。对调查中发现的缺少受检单位证明材料、温湿度记录信息及嗅辨室缺少通风设施、空气净化装置、设备校准标识周期与校准证书不一致等问题督促整改。目前以上问题已整改完毕。????????
2.加大对2家公司检测报告及相关数据上传情况的抽查力度,发现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证据或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234X3SD202506170060聊城市莘县古城镇艾集村三家食品冷冻厂(莘县国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莘县鑫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厂区环境较差,在线监测造假,废水直排至国华冷冻公司东侧的河流,异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古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莘县国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莘县古城镇艾集村,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为家禽屠宰、冷藏,生产原料为毛鸡,产品为白条鸡,年产量50万只,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挂鸡平台及宰杀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主要为浸烫、打毛、清洗、预冷分割、冲洗车间地面的废水,由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北侧河沟,废水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
2.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莘县古城镇艾集村南首,成立于2007年,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加工、冷藏,生产原料为毛鸡,产品为白条鸡、西装鸡、中装鸡、鸡肉调理品,2024年9月,年产量1000万只及0.5万吨调理鸡肉制品扩建项目通过环评审批,目前正在组织验收,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挂鸡平台、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碱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浸烫、清洗、解冻等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艾集沟,废水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
3.莘县鑫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莘县古城镇大屯村,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为禽类屠宰、加工,生产原料为毛鸡,产品为白条鸡、西装鸡、中装鸡、鸡肉调理品,2025年2月,年产量1006万只及0.5万吨调理鸡肉制品扩建项目通过环评审批,目前正在组织验收,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挂鸡平台、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碱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水主要为浸烫、清洗、解冻等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屯沟,废水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
4. 针对“厂区环境较差”问题。现场调查时,上述三家公司宰杀平台周围有粪便、鸡毛,存在地面打扫卫生不及时情况。
5.针对“在线监测造假”问题。现场调取以上三家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记录、运维台账,未发现数据异常波动或人为篡改痕迹,在线设备参数正常,运行状态正常,数据传输符合规范,未发现数据篡改、伪造等造假行为。6月18日,莘县环境监控中心人员分别配制八种标准溶液,对三家公司在线设备分别进行比对监测,比对结果均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要求。
6.针对“废水直排至国华冷冻公司东侧的河流”问题。现场调查,并调阅三家公司环评和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莘县国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完后排入厂区北侧河沟,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完后排入艾集沟,莘县鑫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完后排入大屯沟,以上三条沟渠互相连通,最终汇入金线河(西边约2公里),三家公司废水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均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现场调查时,三家公司均未生产,未排水,莘县国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东侧河沟内存有少量河水,莘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河沟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五类标准。?????????????????????????????????????????????????????????????????????????????????????????????????????????????????????????????????????????????????????????????????????????????????????????? 7.针对“异味扰民”问题。6月18日现场调查时,莘县国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废气为无组织排放,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和莘县鑫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莘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莘县鑫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有组织废气,三家公司的无组织废气开展了监督性检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莘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古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三家公司对厂区地面进行清理、清洗,平时加大清扫频次,确保厂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督促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3.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造假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235X3SD202506170088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北外环焦长路路口北侧大量木片机制造厂,噪声、喷漆异味扰民。2.柏林村有一家扒皮槽厂,喷漆异味、振动筛噪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长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邹平市长山镇共有53家木片机制造厂,信访件反映的北外环焦长路路口北侧共有6家,生产工艺均为原料切割、焊接、组装、成品喷漆。现场调查时,4家木片机制造厂处于停产状态,2家部分工序正常生产,在产企业未进行喷漆作业,现场无异味,切割、组装环节产生机械噪声。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当即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达标。经调阅原材物料台账,喷漆使用水性漆,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且年用量不足10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企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信访件反映的“扒皮槽厂”为邹平鑫特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从事木片机配件加工,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焊接、组装、成品喷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部分工序正常生产,未进行喷漆作业,现场无异味,切割、组装环节产生机械噪声。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开展厂界噪声监测,显示噪声超标。经调阅原材物料台账,喷漆使用水性漆,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且年用量不足10吨,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长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邹平鑫特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标问题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整改完成后开展噪声监督性监测工作。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产噪环节作业规程,加强车间隔音密闭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待上述7家企业进行喷漆作业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加大对长山镇木片机制造企业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异味、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236D3SD202506170056滨州市阳信县老店镇西吉村村北侧一处玉米芯加工厂无环保手续,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噪音时间段不定时。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阳信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劳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玉米芯加工厂”为一处粮食收购点,位于劳店镇西纪村西侧,主要从事玉米脱粒以及玉米、小麦的收储,建有约600平方米的粮食储存仓库1座,现有2台玉米脱粒机和1台筛选装车机,均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粮食收购点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粮食收购点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现场调查时,该粮食收购点收购的小麦已苫盖,玉米脱粒机、筛选装车机未使用。该粮食收购点生产车间半封闭。经询问及走访周边群众,该粮食收购点在粮食装卸车、玉米脱粒过程中存在扬尘、噪声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强化环境管控措施,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阳信县政府责成劳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粮食收购点对玉米脱粒机、筛选装车机密闭管理,增设隔音棉等防噪设施,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督促该粮食收购点合理安排玉米脱粒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等敏感时段。
3.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扬尘、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37X3SD202506170182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九龙社区端张村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臭味扰民,污染土壤、地下水。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惠民县石庙镇端张村王某某养猪户,主要从事仔猪繁育。现存栏12头能繁母猪、30余头仔猪,属于畜禽养殖专业户。该养殖户占地面积3亩,地类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已于2020年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在禁养区范围内。
2.该养殖户配套建设了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粪污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沉淀池,经发酵后用于自家耕地粪肥还田。现场调查时,沉淀池盖板存在破损,现场有异味。未发现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污水直排外环境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区域农田使用黄河水灌溉,历年来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指导养殖户规范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惠民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石庙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及时维修盖板,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于6月19日维修完毕。
2.加强对该养殖户污染防治业务指导,督促其加强日常管理,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及时维修维护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露天堆存养殖粪污,杜绝污水直排外环境现象,有效减少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238X3SD202506170220滨州市邹平县中石化邹平青阳加油站新建充电桩和控制器运行噪音扰民,质疑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青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邹平青阳加油站”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邹平第十六加油站,该加油站于2024年12月在其内部东侧建设了3套新能源充电设施,2025年1月取得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证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按要求办理固定源排污登记。
2.该新能源充电设施距离最近的敏感点65m。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加油站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但充电桩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管控力度,减轻噪声扰民影响。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青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邹平第十六加油站在新能源充电设施周边加装隔音装置,已于6月20日安装完成。
2.加强对该加油站新能源充电设施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39X3SD202506170221滨州市邹平县韩店镇和孙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韩店镇有30余家煤场,仅5家办理环评手续,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初期无环评手续的煤场均停产躲避检查,现已开工。2.韩店村所有煤场均露天生产,粉碎过程无降尘措施,产生扬尘、噪音污染。3.孙镇霍坡村大量煤场存在污染问题。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韩店镇政府、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韩店镇辖区内共有煤场20家。其中,12家已办理环保手续,均存有煤炭;8家未办理环保手续,其中6家煤炭已清理完毕,剩余2家已制定煤炭清理计划,预计2025年6月底前清理完毕。对以上14家存有煤炭的煤场进行现场调查,均未发现破碎设备,3家煤场存在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上述14家存有煤炭的煤场在装卸作业、车辆运输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噪声扰民问题。
2.经区域摸排、走访调查及无人机巡查核实,未发现韩店镇韩店村驻地范围内有煤场。
3.孙镇霍坡村共有煤场8家,环保手续均齐全。4家煤场由于市场原因,自2024年12月份停止经营至今,现场无煤炭存放。另外4家煤场正常经营,场内配有洒水车、雾炮车等抑尘设施,车辆冲洗平台正常使用,场区周边均设置了防风抑尘网,但存在煤炭苫盖不严的问题,存在扬尘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扬尘管控,减轻对环境的影响。邹平市政府责成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韩店镇政府、孙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韩店镇政府对2家无环保手续的煤场依法取缔,对3家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煤场责令限期完善扬尘防治措施。
2.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对韩店镇3家煤场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对孙镇4家煤场物料苫盖不严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4.开展煤场专项整治,规范煤场经营秩序。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督促煤场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40X3SD202506170240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东路村沾临高速下方及西侧基本农田内被倾倒带有污染物的废土、建筑垃圾,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倾倒地址为:曹兴路以北、万泰木业以东。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曹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曹王镇东鲁村沾临高速下方地块占地面积9.8亩,经调阅2023年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性质为公路用地;沾临高速西侧地块占地面积10.2亩,地类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4.9亩)、耕地(1.4亩)、林地(3.9亩)。
2.经现场调查,上述两处地块堆放约500立方米废土、建筑垃圾,涉及占压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及林地情况。经溯源调查,为曹王镇东鲁村村民王某于本月擅自倾倒,倾倒物具体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曹王镇政府当即将沾临高速西侧地块倾倒物清理至公路用地区域暂存,并采取了蓬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堆存废土取样检测。
基本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博兴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曹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废土检测结果,对暂存废土、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处置。
2.加快倾倒物来源追溯调查进度,对相关涉事人员违规处置、非法倾倒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加强日常监管,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复垦及林地生态修复工作,确保西侧地块恢复相应土地利用功能。
阶段性办结
241X3SD202506170254滨州市无棣县棣新八路湖畔家园对面的樵庄农家菜馆违规建设在明湖水库边。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樵庄农家菜馆位于明湖水库(工业用水水库)西侧100米,共建有5间房屋,总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调查核实,上述5处房屋占地类型均为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棣丰街道时礼村集体土地,2024年该资产转入无棣县城区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该菜馆属于违规建设。
部分属实限期拆除到位,加大巡查力度,严防违规建设问题发生。无棣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菜馆制定拆除方案,限期30日内拆除完成,根据城镇规划及土地性质要求恢复原貌。
2.强化联合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用地规划检查,对违规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242X3SD202506170263滨州市邹平市开发区魏桥创业集团违规储存大量赤泥,污染周边地下水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魏桥创业集团在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两处赤泥堆场,分别为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赤泥堆场、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赤泥堆场,两处赤泥堆场环保手续齐全。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赤泥堆场位于邹平经开区月河四路以东,设计库容3619万立方米,现堆存赤泥3118.8万立方米;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赤泥堆场位于邹平经开区会仙四路以北,设计库容4755.8万立方米,现堆存赤泥2928万立方米。
2.调取赤泥堆场建筑设计、竣工验收等资料,两处赤泥堆场属四周筑坝型式堆场,堆场底部和边部均采用以1.5mmHDPE为主的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2cm/s;堆场上设赤泥疏干系统,堆场下设导排系统;坝后设有回水池,坝脚及坝面设排水沟,坝外坡采用草皮护坡;场内渗水经排水系统收集后返回氧化铝生产系统循环利用。
3.经调阅2023年以来两处赤泥堆场地下水监测井自行检测数据,无异常。因前期曾接到该问题的群众信访,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处赤泥堆场开展了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与项目相关的特征因子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落实环保措施,规范赤泥储存,防止污染环境。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魏桥创业集团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赤泥堆场规范运行。
2.加大监管力度,加密地下水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地下水污染。
阶段性办结
243D3SD202506170067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陶都新韵小区南区南门公共厕所化粪池和垃圾中转站异味扰民,污染空气。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定陶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滨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为一体式建筑,位于定陶区滨河街道陶都新韵小区南区南门西南60米处。垃圾中转站建设面积约70㎡,站内装有除臭喷淋设施,地面建有防渗液排水系统,每日早7点前环卫中心将站内垃圾转运至菏泽市定陶区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公共厕所化粪池占地面积约10㎡,容量约20m?,上层由水泥盖板覆盖。
2.现场调查发现,垃圾中转站内地面有残留污渍,化粪池盖板密封不严、有缝隙,现场有异味。调阅工作台账显示,垃圾中转站内卫生清理每2日1次、除臭频次每2小时喷洒1次,频次偏低。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影响。定陶区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局、滨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监督管理,清理中转站内卫生和化粪池粪污,及时转运生活垃圾,避免垃圾积存;密封化粪池盖板,定期抽取粪污,减少异味产生。截至6月18日,已按要求清理中转站内卫生和化粪池粪污,密封化粪池盖板,卫生清理增至每天1次,除臭频次增至每1小时1次,并建立长效机制。
2.建立长效监督巡查机制,加大保洁力度,防止异味扰民。
已办结
244X3SD202506170030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五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310058号“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蔡庄行政村冯庄村向西200米群兴养殖场养殖鸡和猪,畜禽粪便直排周边河道,异味扰民。”的处理和整改情况“1.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菏泽市牡丹区超群畜牧养殖中心完善粪污处置设施,加快修复黑膜厌氧池,争取6月10日前完成。督促养殖户规范处置粪污,确保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2.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异味污染。”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粪便清运工作还有相当部分没有清理,要求彻底清理垃圾。截至2025年6月15日还有以下问题未解决:1.粪便填埋南大门左右两侧,正西沟内有粪便污水。2.院内西南角凉粪场未处理。3.院外和西南角两个晾晒西场把粪便埋到耕地下。4.院外西侧粪便存放池(南北长100米,东西长20米)异味扰民,产生异味的沼气未处理。5.粪便污水直排南大门左侧和养殖场北侧的耕地,破坏耕地,污染地下水源。6.养鸡大棚散发异味扰民。7.该养殖场涉嫌占用基本农田、无证经营。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菏泽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为菏泽市牡丹区超群畜牧养殖中心。该养殖中心南区东侧养殖生猪、西侧养殖肉鸭(已停养),北区养殖蛋鸡。该养殖中心在南大门左侧及养殖中心北侧租赁村民耕地150亩,作为粪污消纳田(以下简称“消纳田”)。养殖中心南大门左右两侧沟前期整平后,现场未发现粪污填埋痕迹,正西沟内无粪便污水。
2.该养殖中心院内西南角有一处晾粪场,采取了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目前存有发酵腐熟鸭粪,用于还田(消纳田)利用。
3.院外和西南角发酵粪便已还田(消纳田),未发现新的粪便,两处耕地(消纳田)均已播种玉米。
4.“院外西侧粪便存放池”实为该养殖中心黑膜沼气池,池内存有少量粪污,沼气未收集,有轻微异味。黑膜沼气池沼液科学处理作为肥料还田(消纳田)。
5.养殖污水经黑膜沼气发酵后还田(消纳田),养殖中心南大门左侧和养殖中心北侧未发现粪便污水排放痕迹。现场查看两处耕地(消纳田)内玉米苗长势良好。
6.中心北区养鸡场的“养鸡大棚”为标准化养殖舍,采用传送带清粪,日产日清,现场调查时排风口附近有异味。
7.该养殖中心使用地块于2020年8月8日在沙土镇政府进行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2022年5月办理营业执照,名称菏泽市牡丹区超群畜牧养殖中心,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动物饲养、家禽饲养、牲畜饲养。该养殖中心可以包含多个养殖户,目前该养殖中心内还有6家养殖个体工商户,均办理有合法营业执照。
部分属实规范畜禽养殖,防止环境污染和异味扰民。菏泽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牡丹区超群畜牧养殖中心立行立改,做好畜禽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处置。将院内西南角晾粪场鸭粪清运至标发生态(巨野)有限公司综合处置利用,安装黑膜沼气池沼气收集处理设备。预计6月24日完成粪污清运和安装沼气收集处理设备。督促该养殖中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喷洒除臭剂次数,减轻异味对群众生活影响。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245X3SD202506170100菏泽市东明县南化工园区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环保站大量废弃的反应釜、化工原料桶等危废长时间无有效防治措施露天堆放,未按照规定存放于危废库内;办公楼东侧露天堆积大量化工原料桶,现场寸草不生,疑似存在污水倾倒情况;办公区院墙北侧存在倾倒垃圾情况。2.未建设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依赖外协处置,环保站建有一个污水池,池内存有大量危废。3.五个生产车间相关环评等手续不全,涉嫌无排污许可证非法生产排污。4.废气收集处置不到位,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异味明显。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8日,东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渔沃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明县工程塑料产业园区(原东明县南化工园区)。调查发现该公司2025年5月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只维持生化系统运行)。信访件反映的环保站实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西侧露天堆放有5个搪瓷反应釜待维修,还存放有2个生产中转铁罐、20个原料桶、53个中转空吨桶。污水处理站南侧堆放17吨装有污泥的吨包,属于危险废物,全部用塑料布覆盖,地面已硬化,落实了“三防”措施。办公区东侧和北侧为空地,地面长有杂草,未发现污水倾倒痕迹,办公区的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办公楼北侧约200米处建有一个生活垃圾收集点,有少量生活垃圾,该公司管理人员根据垃圾量及时转运至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厂)。
2.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建于2009年,2009年6月由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做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9月16日通过原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2年5月进行了改造,2013年6月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处理能力为1500吨/天,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东明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主要工艺为微电解、芬顿氧化、氨吹脱、两级厌氧、两级A/O和深度处理,排放口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设施与环评、排污许可证一致。经调阅该公司污水处理站2025年4月、5月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表和自动监测数据;查看该公司4月、5月生产车间产水量日数据统计表,经核算产排情况基本一致。调取该公司出入口视频监控(保存期一个月),未发现生产废水外运转移。污水处理站5个集水池(总容积3000立方米)用于收集储存生产废水,现存有约1000立方米生产废水待处理。
3.该公司共有五个生产车间(一、二、三、五、六车间)。年产300吨叶酸项目位于一车间,2015年2月通过原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5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年产400吨格列齐特节能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二、三车间,2009年9月通过原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3年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年产2000吨α-乙酰基-γ-丁内酯、1200吨5-氯-2-戊酮项目位于六车间,2014年3月通过原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02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装置改造项目位于五车间,2017年3月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原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菏环备〔2017〕0904号]。该公司2020年12月25日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该公司废气主要产生环节为车间反应釜、甲苯储罐、污水处理站等。反应釜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碱喷淋、吸收塔预处理,再经废气总管道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甲苯储罐废气处理是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再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甲苯储罐处于空罐状态,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是经吸收塔、气液分离箱、UV光氧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部分车间门窗破损,车间周围有异味。现场调取该公司2025年1月份(半年监测一次)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危废贮存处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东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渔沃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问题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东环责改〔2025〕YZD20250620号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6月21日该公司污泥已全部存至危废储存场所。
2.责令该公司规范存放反应釜、中转铁罐、原料桶、吨桶,维修车间破损的门窗,6月底完成整改。加快集水池存放污水的处理进度,消除污染隐患,8月底完成整改。
3.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环境污染。
未办结
246X3SD202506170093山东省清洁取暖改造推进不力未完成“应改尽改”要求,原7个传输通道城市未按要求实现“清洁取暖应改尽改”,改造后散煤复烧频发。省直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有关市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前期收到过类似信访件。目前,相关工作尚在开展中,为做好问题核实,采取第三方暗访抽查、大数据筛查、现场督导等方式,持续进行调查。
2.“原7个传输通道城市未按要求实现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问题。
(1)开展暗访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各地报送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摸底排查到村台账,对济宁、德州、菏泽等5市14个县区、31个乡镇、67个村进行了暗访抽查。在第三方暗访基础上,6月20-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原传输通道城市部分县(市、区)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场查看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情况,核查无需改造村庄相关支撑材料。通过暗访抽查核实,确认1个村属于应改未改。
(2)组织大数据筛查。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录入基础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大数据筛查,对已实施改造村庄及户数进行校核,对无需改造村庄及户数进行验证分析,发现存在一户多宅、一户重复改造等情形,已经市县逐一核查说明原因。
(3)召开调查视频会。6月23日,相关省直部门联合召开7市清洁取暖情况调查视频会,听取7市清洁取暖摸底排查情况汇报,对暗访抽查、大数据筛查发现问题进行逐一调查。对暗访发现疑似应改未改的村庄,要求各地在提供无需改造说明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确认。
3.“改造后散煤复烧频发”问题。
(1)开展现场督导。在前期赴泰安、临沂、滨州、聊城等市现场调查的基础上,6月19—22日,对济南、潍坊、济宁、日照、德州、菏泽等市开展现场督导核查,发现泰安市“电代煤”住户家中有燃煤取暖设备尚未拆除,有的还存有散煤;临沂市“电代煤”住户家中有的存有少量散煤;德州市宁津县基本完成“气代煤”改造的村,发现未改造的住户家中有燃煤取暖炉具,存有少量散煤。在济南、潍坊、济宁、日照、菏泽等市现场未发现取暖用煤及炉具。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目前,全省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市,总体上已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个别市由于未实现整村改造、不能稳定运行等原因,还存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与清洁取暖改造不同步的情形。
基本属实

围绕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目标,对于已完成清洁取暖村庄进一步摸底排查,动态查缺补漏,实现“应改尽改”。督促指导各市加强部门联合日常巡查,依法依规监管,防止散煤复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有关市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清洁取暖应改未改问题。
(1)开展再摸底再排查。组织7市再次开展清洁取暖摸底排查,省级开展抽查复核,精准掌握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村庄、无需改造村庄底数。
(2)实施动态查缺补漏。督促有关市进一步核实第三方暗访检查、省级抽查、大数据筛查问题,并举一反三摸排类似问题,提供支撑材料,如发现存在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应改未改的村庄,督促各地及时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3)提升设备使用率。持续落实气、电等能源优惠政策,降低清洁取暖成本。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各项补贴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持续开展清洁取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形成清洁取暖的良好习惯,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
2.针对改造后散煤复烧频发问题。
(1)督促立行立改,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存放散煤情况,督促各有关市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等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2)组织各市开展系统排查,全面摸排散煤复烧情况,研究制定务实举措,抓好问题整改。
(3)督促指导各市及时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部门联合日常巡查,依法落实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监管工作,防止散煤复烧。
阶段性办结
247X3SD202506170103《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作战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全省所有建制镇要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至今,大多数区县均未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有的地方虽然有规划但未落实,有的地方甚至连规划都没有。2022年山东省开始“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有的地方2023年就通过省级“清零”验收,但实际只是在新修或改建主干道时进行了分流改造,大部分老城区、背街小巷都未分流,新建的雨污管道混接、错接现象比较普遍。省直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建制镇污水处理方面:
(1)关于“大多数区县均未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核实情况如下。
经核实,截至目前,全省1071个建制镇共建有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90处,其中,郓城县黄集镇和李集镇由乡改镇后,通过集中拉运到驻地村附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因设施处理能力较小,目前正在新建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计划今年年底建设完成。其他所有建制镇均实现“一镇一厂”目标,共形成设计处理能力445万吨/日,配套管网长度1.17万公里,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
(2)关于“有的地方虽然有规划但未落实,有的地方甚至连规划都没有”问题,核实情况如下。
全省137个县(市、区)有122个县(市、区)通过编制县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等明确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因地制宜通过新建处理设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与周边镇联建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对建制镇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调度跟进各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地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短板,目前全省1071个建制镇共建有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90处。
2.“两个清零一提标”方面:
专门制定督导方案,组织厅有关人员和第三方机构成立3个督导组,6月19日-22日赴青岛、威海、聊城3个市进行核查,采取实地走访、调阅资料、听取介绍等方式,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结合以前已经开展的工作,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2022年山东省开始‘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有的地方2023年就通过省级‘清零’验收”问题。经核实,截至2023年底,全省136个县(市、区)有103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并通过省级抽检,情况属实。一是,多年来山东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为清零打下了坚实基础。山东省一直以来积极推进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200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02〕10号),提出“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按雨污分流体制进行规划和建设”;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7号),对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提出明确要求。仅2016-2021年,103个县(市、区)就改造完成市政雨污合流管网3401公里。同时,将小区内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统改造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2018-2021年,103个县(市、区)改造完成合流制建筑小区6129个。上述两项工作,为各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山东省高位推动,全力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0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2022年4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鲁建发〔2022〕3号)。省级财政出台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资金梯次奖补方案,2022-2023年先后发放奖补资金8.1亿元;每年召开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部署和现场推进会议,开展现场督导。各地积极推进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2022-2023年,103个县(市、区)共改造完成市政雨污合流管网2619公里、合流制建筑小区8935个,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由2021年的117.5mg/L提升至2024年的126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由2021年的71.72%提升至2024年的78%左右,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关于“但实际只是在新修或改建主干道时进行了分流改造,大部分老城区、背街小巷都未分流”问题。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各地改造的市政雨污合流管网都在老城区,大部分是背街小巷。山东省上世纪90年代以前,因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制约,形成了一批雨污合流管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原先新的城区已经成为老城区。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我省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000年的2064平方公里扩大到2020年的7207平方公里,扩大了3.5倍。山东早在2002年就提出了新修或改建道路时必须进行雨污分流,经过近20年的努力,到2020年底山东省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市政雨污合流管网。2022年山东省出台《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鲁建发〔2022〕3号),要求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没有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的雨污合流管网也要进行改造。同时,各地按要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改造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自评估,市级进行了核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适时开展省级抽检。因此,各地改造的市政雨污合流管网都在老城区,大部分是背街小巷。二是,部分已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的县(市、区)存在清零不彻底的问题。由于各县(市、区)对建成区内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不细致,部分已通过省级抽检的县(市、区)在老旧城区、背街小巷仍存在市政道路雨污合流管网清零不彻底、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建筑小区未实现雨污分流等问题。2024年7月和2025年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后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回头看”排查整治的通知》,省级组织第三方暗访和各地回头看自查,全省共发现21个县(市、区)存在清零不彻底问题[截至2023年底完成的103个县(市、区)中有17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将上述县(市、区)移出清零名单,责令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最迟2025年底完成。
(3)关于“新建的雨污管道混接、错接现象比较普遍”问题。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多年来,山东省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排水户排水管网接入市政主管网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特别是部分城市将新建住宅小区排水管网验收纳入房地产综合验收备案,对于小区排水管网验收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商不予发放综合验收合格意见,综合验收备案取消后,纳入联合验收。但由于个别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落实不到位,同时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技术操作门槛比较低,导致个别小区内雨、污水管网私自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存在错接混接问题。2022年,山东省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后,要求各地新建的市政雨污水管道要同步对混错接点进行改造。6月19日-22日,对青岛、威海、聊城3市进行了核查,现场抽查的9处新建市政雨污水管道,未发现混接、错接现象。因此,新建的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现象并不普遍。
部分属实到2025年底,督导郓城县黄集镇、李集镇建设完成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6年底,督导未编制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的县(市、区),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通过编制专项规划、纳入其他规划等方式,落实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力争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以下措施:
1.建制镇污水处理方面:
(1)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大督导整改力度,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强化规划引领,加强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2)争取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加强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支持力度,重点抓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专项债等资金争取。灵活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3)加强运维管理。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处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对已建成的设施,推动以县域为单位,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或选择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施统一运维管理。
2.“两个清零一提标”方面:
(1)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问题整改。指导被移出清零名单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后,由相关县(市、区)聘请第三方重新组织评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市级核验后,并按程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复核抽检。
(2)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查漏补缺。要求已基本完成清零的县(市、区),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后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回头看”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排查,发现雨污合流清零不彻底问题即知即改、动态清零。
(3)分类推进城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建立以5-10年为一个周期的排查滚动摸排机制,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对发现错混接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动态清零。
阶段性办结


责任编辑: 张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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